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内唯一一所公办建筑类高职院,是建筑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主要基地和 “现代鲁班”摇篮。
办学多年来,学校扎根南粤大地,服务“一带一路”,培养培训了20多万名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广东省建设行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前身是1979年成立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技工学校;1986年成立的广东省建筑工程学校;2001年5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为高职学校。2006年4月,学校由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主管正式划转广东省教育厅管理。
截至2023年6月,有广州、清远两个校区,占地面积近1000亩,全日制高职在校生20000多名。座落在省职教基地的清远新校区于2019年10月启用,依山傍水、环境幽雅,以“特色校园、文化校园、智慧校园、山水校园”为建设理念,是求知成才的理想之所。
全面实施“教学质量工程”,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取得成效。依托建筑行业,主动服务广东省战略性新兴性产业和现代服务产业,构建了以建筑类专业为主体,机电、市政、环保、艺术设计、电子信息、财经等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布局。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现代学徒制试点、“3+2”中高职衔接试点、高职与本科三二分段培养人才试点,开展基于工作过程的项目化课程设计,推动精准育人。
截至2023年6月,现有招生专业40个,涉及8个高职专业大类,18个二级门类,其中土木建筑大类有17个,是广东省内开设建筑类专业门类最全的高等职业院校。建有国家级骨干专业5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2个,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1个,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国家教指委精品课程1门,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4个,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1个。8个国家“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获立项。4个专业群获省第一批高水平专业群立项。建有省级示范专业1个,省级重点专业5个,省级一类品牌专业1个,省级二类品牌专业5个。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开放课程)9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省级实训基地8个,省级公共实训中心2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0项,省级协同育人基地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与4所高校实现了“3+2”或“2+2”高本衔接试点建设工作,实现了专业内涵升本新拓展。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4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二路638号;邮政编码:510440
清远校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环城东路北38号;邮政编码:511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协同育人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及专业如下:
(一)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与广州理工学院土木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二)建设工程监理专业与广州理工学院工程管理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三)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专业与广州理工学院土木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四)建筑动画技术专业与广州理工学院数字媒体技术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五)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专业与广州理工学院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六)建筑室内设计专业与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七)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与广州南方学院会计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八)工程造价专业与广州理工学院工程造价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学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综合,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物理、综合。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校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广东省高等院校和中专学校住宿费核准表》(2013教育收费核字第013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中山大学等17所学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21〕1059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中山大学等27所学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21〕2538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中山大学等14所学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23〕511号)指导的标准执行。
学费: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
住宿费(配置空调):广州校区1080元/生•学年(含基本水电费);清远校区1200元/生•学年(不含基本水电费)。
入学时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将按政府最后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6409106/0763-3919510
电子邮箱:zhaoban@gdcvi.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dcvi.edu.cn
招生网址:https://zb.gdcvi.edu.cn
第三十四条 接收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室
联 系 人:谭老师
监督电话:0763-3919526
电子邮箱:jwb@gdcvi.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近三年来,教师教科研水平不断提升。现有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省级教改专项9项,省部级项目22项,厅级项目44项立项;获得各类专利68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首批12个校级重大科研获立项,实现了科研项目质、量“双提升”。
校企合作深入推进 产教融合成效显著
学校立足“建设行业”,探索并建构了特色鲜明的“依托行业,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依托建筑行业企业的优势,形成了“校企互动”的“四合作四共”模式(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
截至2023年6月,我院与300多家行业企业保持紧密合作关系,并联合成立了广东省建设职业教育集团,形成了有效的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在现代学徒制试点、职工培训、技术研发等方面广泛深入地开展合作。
我院是全国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现有16个专业开展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3个专业为全国试点专业。与企业共建了2个现代学徒制特色学院——广建中天学院、广建斯维尔学院。“岭南建筑技术职业教育产教创新基地”项目被列入国家“十三五”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是我省乃至全国集人才培养培训、科技研发、服务产业为一体的建筑类产教融合国家级创新示范基地。
国际合作深入开展服务 “一带一路”争当排头兵
主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成为教育部职业教育“走出去”的试点院校。与中国有色集团合作,赴海外开展架子工、焊工、计算机等技能班及建筑技术学历班,得到教育部、中国有色集团的肯定与表扬。我院首个海外分院赞比亚鲁班学院揭牌成立,为中国在赞比亚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建筑业本土化人才保障。获得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中国职业院校世界竞争力50强、广东省高校对外交流合作先进集体等称号。
我院还与新西兰、澳大利亚、英国、法国、美国、德国、韩国、波兰、芬兰、中国香港等境外高等院校和教育机构开展了高层互访、教师培训、师生交流、合作办学等合作项目。合作共建有创新创业研习基地(新西兰、芬兰)、中英现代学徒制研培中心等。
学校始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重视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促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多方面健康协调发展。三年来,学生在各类科技学术、文化艺术大赛中,获得300多项省级以上奖励。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建筑工程识图赛项中获得团体二等奖。参加第十五届“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得最高奖项“特等奖”,实现突破。
创新创业教育成效凸显。学生获创新创业国赛一等奖,实现历史突破;在历届“挑战杯”省赛中均取得优异成绩。建立了海外创新创业研习基地,并组织优秀学生多批次参加研修,开启了创新创业教育国际化。
新生入学报到率及毕业生就业率均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近年来,录取新生报到率均超过80%。毕业生总就业率均在98%以上,高于全省平均就业率。
学校是广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指定的建筑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机构”。建校以来,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一级项目经理、下岗职工、进城务工人员等超过12万人提供了培训服务。
1. 广东省2020年度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A类第4名
2. 广东省党建工作示范校
3. 2018年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
4. 2020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
5. 中国职业院校世界竞争力50强
6. 全国现代学徒制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7. 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8. 国家级示范职教集团——广东建设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
9. 国家级岭南建筑技术职业教育产教创新基地
10. 教育部首批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职业教育“走出去”的高职院校
11. 全国有色金属行业职工继续教育基地
12. 广东省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13. 广东省高职教育土木建筑与水利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14. 广东省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省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及建筑工人职业培训机构、省建筑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1979年成立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技工学校。
1986年成立的广东省建筑工程学校。
2001年5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为高职学院。
2006年4月,学院由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主管正式划转广东省教育厅管理。
2016年,学校被确定为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教育“走出去”首批试点项目学校。
2022年8月8日,学校拟立项为广东省域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建设单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