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座落在风光旖旎的粤东滨海城市——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是一所由汕尾市人民政府创办,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遵循“以人为本、服务社会、内涵发展、彰显特色”的办学理念,注重人才培养质量,关注学生全面和谐发展。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关注学生全面和谐发展;树立“人才培养质量是学校生存与发展生命线”的观念,坚持内涵发展,注重抓好教学质量,严抓考风考纪,促进良好教风、学风建设和校风的形成;推行“双证书”制度,积极组织开展职业资格考核认定,毕业生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不断增强。
自2001年升格以来,在上级党政和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体教职员工的不懈努力,学院综合实力明显增强,2007年顺利通过教育部人才工作水平评估,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截至2023年6月,学校现有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约640亩(410亩为新校区待建用地),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775.76万元;图书馆藏书47.71万册;校园内无线宽带Wi-Fi全覆盖。学校设有海洋学院、工程学院、人文学院、艺术学院、管理学院、经贸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公共教学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9个二级学院。开设47个专业,同时计算机应用技术和软件技术两个专业与达内时代科技集团广州市达内软件职业培训学校联合开展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高职高专云计算与大数据专业委员会设立在我院。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65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文德路;邮政编码:5166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汕尾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汕尾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韩山师范学院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韩山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本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同时开办学分互认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 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文史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普通工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学分互认)专业前三年学费为人民币18000元/生.学年,后两年按该校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600-105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另设有学校奖学金,详见本校网站。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0-3386864
传 真:0660-3396865
电子邮箱:326520117@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swp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swpt.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检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陈老师
监督电话:0660-3285296
传 真:0660-3371873
电子邮箱:swzyjiwei@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积极搭建“两院两站”协同创新平台,与汕尾市科技局、汕尾市海洋与渔业局合作成立的汕尾市创新工业设计研究院、汕尾市海洋产业研究院。2015年,“两院”均被评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联合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中科院南海研究所、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等单位在我校成立了汕尾职业技术学院人才驿站;设立汕尾市海洋产业研究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17年,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一名,积极开展水生物防病治病研究,为养殖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深汕创新创业基地和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高职高专云计算与大数据专业委员会;成功承办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2015年学术年会;省内外海洋装备、海洋生物、电子技术、计算机与互联网、电子商务、装潢设计等行业企业,与我校共建实习实训基地,为我校构建了政校行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的发展平台。
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近年来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高,在各类国家级、省级技能竞赛中屡获大奖,其中,五届蝉联全国职业院校创业技能沙盘大赛一等奖,荣获全国大学生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大赛一等奖、全国高职院校大数据技术应用技能竞赛一等奖,三年蝉联广东省“挑战杯”特等奖等、IDT无线充电应用创新设计大赛全国第一名。
学校注重学生全面发展,与华南师范大学开放学院开展“相沟通”办学,共开设12个专业,在校专科生可免入学考试报读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修完本科课程考试合格的学生可获得省自考委及华师大联合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可申请华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学院设有“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深汕创业基地暨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为毕业生提供系统的职业指导与服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
学校根据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开设入学绿色通道。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实行院内奖学金制度,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的勤工俭学岗位,并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学校立足汕尾地区,面向全省招生,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临海、临港优势,推进特色发展,为国家海洋发展战略、“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作出积极贡献。
1988年,汕尾市师范学校成立。
1995年,汕尾市师范学校与汕尾市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合并组建。
2001年5月,汕尾师范学校、汕尾中专合并升格为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2007年,顺利通过教育部人才工作水平评估。
2019年3月,获教育部批准为“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 产教融合促进计划建设院校。
2020年,入选教育部“智能制造领域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养基地项目”2020年首批筹建院校。
2021年5月,获批设立广东省博士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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