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1年5月,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阳江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以“崇德远志,精艺博才”为校训,按照“立足地方,以区域发展需要的专业为主体;培养可持续发展的高技能实操型人才;建设为区域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定位,办优师范、办强工科,突出优势,凝聚特色,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和人文素质的教育,培养人民满意、社会需要、具有持续竞争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以建设以工为主,农、管、文、艺、教协调发展,海洋特色鲜明、智能制造见长的高水平职业技术大学为目标,立足阳江、对接大湾区、面向全省、辐射全国,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主动服务乡村振兴,为我市打造沿海经济带的重要战略支点、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滨海城市和“双区”建设服务培养更多的道德高尚、技能过硬的高职人才,积极做出“阳职贡献”。
截至2022年12月,学院现有中文系、外语系、数学系、财经系、机电系、信息工程系、食品与环境工程系、艺术与设计系、旅游管理系、体育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和继续教育部等10系2部,开设专业40个,拥有省级高水平专业群4个,省级品牌专业2个、省级重点专业2个。学校坚持走内涵发展之路,按“一体两翼”(以工科为主体,以现代管理及艺术设计为两翼)、办优教师教育专业的发展思路,持续优化专业结构调整。重点打造智能制造、海洋与食品、人工智能、现代商贸、蓝色旅游、融媒体与创意设计、教师教育等专业群,初步构建了效应明显、优势专业突出、特色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群体系,为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学校通过实施“集中优势、错位发展”战略,2022年9月成功入选省域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培育单位,成为粤东西北地方高职院校5所入选学校之一。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阳江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7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东山路213号;邮政编码:529566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小学英语教育专业与嘉应学院英语专业,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网络与新媒体专业,电子商务专业与岭南师范学院电子商务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嘉应学院,韩山师范学院,岭南师范学院(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嘉应学院,韩山师范学院,岭南师范学院(本科高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设计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1.体育类专业
投档总分750分,以高考文化课总分和体育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体育术科统考成绩×2.5×60%。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3+1+2”考试科目总分仍相同时,依照语文+数学、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术科统考成绩、再选科目最高分、再选科目次高分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2.艺术类统考专业
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3+1+2”考试科目总分仍相同时,依照语文+数学、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术科统考成绩、再选科目最高分、再选科目次高分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3.省外计划
根据招生省份相关招生工作规定制定艺体类录取原则。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 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历史)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普通类(物理)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学前教育专业学费 8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园林技术及水产养殖技术专业学费5130元/生·学年;住宿费400-105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另设有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学费资助、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患重大疾病专项资金等,详见本校网站。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2-3362800
电子邮箱:yjz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yjp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yjpt.edu.cn/
第三十四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纪检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
监督电话:0662-2236298
电子邮箱:yjxyjw@163.com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的教学改革、科研创新能力不断提升。2018至2022年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技术奖励6项,建成省工程技术中心1个、省高校工程技术中心3个、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获得专利授权183件(其中发明专利9件),省级科研立项72项,发表高质量论文63篇,主编专著、教材100余本。普通高校重点科研项目平台和项目立项连续三年位居粤东西北高职院校前列,是入选2021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粤东西北唯一高职院校。近五年来,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省级以上奖项582项(其中国家级一等奖9项、二等奖17项、省级一等奖58项、二等奖125项)。近五年的省级教学教改课题、省级实训基地和省级大学实践基地等省级质量工程立项数量在同类高职院校中名列前三。
学院是全国首批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培训基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广东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中华文化传承基地、广东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先进示范基地、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阳江市人才工作示范点、阳江市青年就业转移培训中心、阳江市扶贫就业技能培训中心。
学院的前身阳江师范学校创建于1916年,学院传承了百年师范教育的优良传统,为国家培养了大批建设人才,是关山月、许章衡、谢天赐、陈章绩等艺术名家的母校,粤西地区教师队伍中坚力量的摇篮。
1916年,阳江县立师范学校创建。
1930年,阳江县立师范学校更名为阳江县女子乡村师范学校。
1943年,阳江县女子乡村师范学校并入阳江县中学。
1946年,阳江县中学(师范部)改建为阳江县简易师范学校。
1951年,阳江县简易师范学校更名为阳江县师范学校。
1958年,阳江县简易师范学校更名为两阳县师范学校。
1961年,两阳县师范学校更名为阳江县师范学校。
1982年,阳江县师范学校更名为阳江师范学校。
1984年,阳江县教师进修学校创建。
1988年,阳江县教师进修学校更名为阳江市教师进修学校。
1994年,阳江市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创建。
1997年,阳江市成人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创建。
2001年,阳江师范学校、阳江市教师进修学校、阳江市成人中等专业技术学校、阳江市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合并,升格为大专层次的阳江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9月,成功入选省域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培育单位,成为粤东西北地方高职院校5所入选学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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