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是一所以先进制造、石油化工和信息类专业为主,经、管、商、贸协调发展的综合性高等职业学校。前身为广州业余工业科技学院,1964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广州市总工会和广州市科协联合举办;1973年,更名为广州市业余科技学院;1983年,更名为广州市职工业余大学;1995年,更名为广州市职工大学;2004年,改制为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2022年9月,学校被批准为广东省省域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培育建设单位。截至2022年9月,学校总占地面积23.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28亿元。
截至2022年9月,学校现有环市东、从化、黄埔、龙洞、东川五个校区,托管广州市总工会外语职业学校和广州市从化区高级技工学校。学校设有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石油化工学院、财经管理学院、外语商贸学院、餐饮旅游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9个学院,招生专业27个,全日制在校生11000余人(含高职扩招)。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战略思想,坚持“一团三化”(职教集团、协同化、信息化、国际化)的办学思路,秉承“立品、为学、禀艺、砺身”校训,立足广州、面向粤港澳、辐射全国,紧密对接绿色石油化工、智能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推进内涵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近5年,毕业生去向落实率在全省高校中名列前茅,其中,2017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位居全省高校首位。
学校坚持“以特色求生存,以品牌求发展”,实施“一院一品牌、一专一特色、一师一优课、一生一特长”的“四个一”教学方略,聚力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截至2022年9月,现有国家级骨干专业4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专业2个,省级品牌专业9个、重点专业3个,立项建设省级高水平专业群5个,省级品牌专业数和高水平专业群立项数均位居全省前列。获批高职院校与本科高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试点专业5个。主持全国唯一英语类专业教学资源库商务英语专业教学资源库,参与国家职业教育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1个,入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3部,获首届全国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类优秀教材奖1个,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7门,广东省高校就业创业金课1门。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0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65号;邮政编码:510075
从化校区:广州市从化区从化大道南79号;邮政编码:510925
龙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1121号;邮政编码:510520
黄埔校区:广州市黄埔区石化路166号大院;邮政编码:5107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总工会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室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本校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协同育人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应本科高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及专业如下:
1.应用化工技术专业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油气储运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2.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财务管理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3.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物联网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4.餐饮智能管理专业与岭南师范学院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5.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与岭南师范学院机电技术教育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国际经济与贸易、现代物流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同时开展普通类和学分互认模式,学分互认模式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 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750 - 9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693663 020-87621457
传 真:020-87621457
电子邮箱:zj@gzvtc.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zvt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zvtc.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检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杨老师
监督电话:020-87691850
电子邮箱:jijian@gzvtc.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2年9月,学校建有省教育厅产教融合创新平台2个、省教育厅高校创新团队1支、市教育局高校创新团队2支、校级协同创新中心4个。获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109项,其中,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项、省级科研项目60项,市级科研项目47项。共发表学术论文1273篇,其中,SCI论文8篇、EI论文9篇、CSSCI/CSCD论文31篇、北大核心论文109篇、专著10部;获授权专利187件。面向行业企业建立适合不同层次需要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每年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和业务培训达4万人日,其中,培训工会干部年均万余人次。
院徽
是广泛应用在各种大小工程中的一个螺丝钉;同时还是工程师手中的一个铅笔头。因此,无论是从自然、社会还是人都充分体现"工程"这一属性。
品者,多人也;寓意该院人兴才旺,人才辈出。
品者,品德、品格也。也象征学院"教书育人"的教育属性。
品字的造型同时也表示该院的多层次办学、多校区组合、多力量的结合。
蜜蜂辛勤劳动的奉献精神象征该院老师无私奉献的伟大师德。
“品”字造型也可以看作“人”字的造型,它象征该院"以人为本"的人本教育思想。
整个标志造型,以六边形为元素、以"品"字为骨骼,以"人"字为意象,生动地反映出该院:"以人为本、传承民族之优秀品德"为意念的育人思想。
院训
院训:立品、为学、禀艺、砺身院训是学院精神和灵魂的象征,是学院办学理念、人文精神的集中体现,是师生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的高度概括,对学院的形象风貌的塑造和建设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1、“立品”古语云:士品首在立志,学品首在立读,做人首在立品。立品,对于一个人或是社会,都是至关重要的。
2、“为学”:为学宜勤勉,宜思辩,是以学亦为学,教亦为学。教学道源互贯,并无二致。为学,成功之始也。
3、“禀艺”:禀赋于艺,慎善用之。一技在手,终生受益。
4、“砺身”: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发展。
学校高度重视国际化办学,积极开展多样化的对外交流合作项目。与瑞典斯堪尼亚(SCANIA)有限公司、南澳大利亚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TAFE SA)、英国哈德斯菲尔德大学、新西兰北方理工学院等7个国家(地区)的7所大学,1个企业及1个机构开展合作。现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个,学分互认项目3个。先后派出26批145人次出国(境)进行学习交流。学校出国(境)留学生共46人。
学校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餐饮管理专业顺利通过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验收。与ABB(中国)有限公司共建国家级工业机器人应用人才培养中心,入选教育部智能制造领域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筹建合作院校;建成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省级公共实训中心2个、协同育人平台1个,校企共建省级“粤菜师傅培训基地”1个;与中国石化等行业龙头企业共建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其中,省级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16个,市级产业学院、特色专业学院和产教融合示范学院8个。牵头组建了广州工程职业与职工教育集团。
近年来,学生在各级技能赛场上屡获佳绩。先后获学生专业技能竞赛奖项480项,其中国家级奖项41项(一等奖4项、二等奖14项、三等奖23项)、省级奖项439项(一等奖121项、二等奖137项、三等奖181项)。获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一等奖4个,“职业规划之星”总冠军1个。获“挑战杯”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银奖5个、铜奖12个,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3个。
学校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实施基于实践双主线的人才培养模式,即专业学习基于工作过程实践主线、素质养成基于生活过程实践主线,通过信息化手段,打造“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三全”育人模式。近年来,先后获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全国重点团队4个、省级重点、优秀团队、灯塔实践团队26个、优秀个人17个。近3年,1人获“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3人获广州市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校团委获广州市五四红旗团委。
前身溯源
广州市业余科技学院
1964年,广州市总工会与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联合举办广州市业余工业科技学院。
1973年10月,由广州市科委复办,更名为广州市业余科技学院。
1979年9月,改由广州市总工会接办。
1981年6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备案,取得成人高等专科学历教育的办学资格。
广州市工人马列主义业余大学
1974年,广州市总工会在“工人理论辅导组”基础上创办广州市工人马列主义业余大学。
广州业余艺术大学
1985年4月,广州业余艺术大学创办,属广州市教育工会。
合并发展
1983年4月,经广东省人民政批准,广州市业余科技学院与广州市工人马列主义业余大学合并,组建广州市职工业余大学。
1986年11月,广州市总工会干部学校并入广州市职工业余大学。
1993年,广州业余艺术大学并入广州市职工业余大学,名称为广州市职工业余大学艺术学院(广州市职工大学二级学院)。
1995年,广州市职工业余大学改名为广州市职工大学。
2004年,广州市职工大学改制为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2012年11月,被评为教育部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
2015年12月,被评为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
2017年8月,被评为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同年12月,被评为教育部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优秀单位。
2018年12月,被评为广东省第二批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省级试点院校。
2019年10月,通过教育部现代学徒制第二批试点单位验收。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