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公办高职院校,广东省省域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高校(培育单位),获评为茂名市文明校园。
截至2023年3月,学校地处中国南方最大的石化生产基地和水果生产基地、建筑之乡、美丽的海滨城市——广东省茂名市,占地面积66.6万平方米(约1000亩),分北校区、南校区、人民南3个校区。
学校1986年创校,秉承“修德 强技 求实 创新”校训,坚持“价值观+知识+技能+创新”的人才培养目标,弘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学校精神,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建筑行业、石化行业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北校区:茂名市文明北路232号大院;邮政编码:525000
南校区:茂名市电白区沙院镇海城路五路1号;邮政编码:525027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茂名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部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分管纪检工作校领导和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投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学校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石油化工技术专业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学校建设工程管理专业与广州华立学院工程管理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广州华立学院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州华立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或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或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其它不设院校专业组的招生省份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工科类各专业6410元/生˙学年;文史、经济管理类各专业5250元/生˙学年;住宿费北校区:一级学生公寓1340元/生˙学年,二级学生公寓850元/生˙学年;南校区:一级学生公寓1240元/生˙学年,二级学生公寓800元/生˙学年。学校原则上按专业班级安排学生住宿。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生奖学金等。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学校积极帮助特困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668-2920126
传真:0668-2902336
电子邮箱:zjc@mmpt.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mmpt.edu.cn/
招生网址:https://w.mmpt.edu.cn/zsw/
第三十三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室
联系人:梁亚成
监督电话:0668-2920095
电子邮箱:jjjc@mmpt.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授权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部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
学校现有广东省智能化制造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精细化学品(粤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2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BIM技术应用协同创新中心1个,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4个。主持市级以上研究课题230余项。
建有工程测量、化学检验、数控车床、电工、电气设备安装等13个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点,是唯一具有广东省渔业船员一级培训资质的高职院校,是粤西地区唯一的全国BIM应用技能考点。
学校建立了政府引导、校企双主体协同育人平台,与政府部门、企业和行业协会共建了6个产业学院,分别是与茂名市旅游局共建的茂名旅游学院,与仁源集团共建的仁源学院,与永和建筑集团共建的永和建筑学院,与星艺集团共建的星艺建筑学院,与龙健集团共建的龙健音乐文化学院,与广东省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会、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研究服务中心共建的社区学院;学校形成了集团化、国际化办学新格局,包括蒂森克虏伯公司、万豪集团、上海宝钢、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在内的8家世界500强企业在学校投资建设专业教学实训基地、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开设订单班等合作项目。学校加入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联盟,成为AHK化工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学校是华南地区唯一一家化工类专业加盟AHK的职业院校。企业为学校提供了校外实习实践基地156个,合作开设的订单班共计88个,合作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7个。
学校面向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招生专业44个,其中工科专业32个,占比72.73%。全日制普通高职在校学生16000余人。
有国家教学资源库子项目1项,国家级非物质遗产跳花棚传承基地1个,省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4门,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10门。石油化工技术专业群、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群获省级高水平专业群立项,石油化工技术专业通过了IEET(TAC-AD)专业认证。与企业共建校外实习实践基地231个,合作共建校内实训室14个,合作开设订单班106个;与政府部门、知名企业合作共建产业学院7个。
近3年来,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大赛共获奖353项,其中一等奖12项。毕业生整体就业率在96%以上。
1986年,茂名市建设中等专业学校创建。
1999年,被广东省人民政府评为省级重点中专学校。
2001年,被国家教育部评为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
2004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为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9月,学校南校区正式启用。
2016年12月,学校举行30周年校庆。
2017年3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茂名市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决定共建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