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2004年3月,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三年制大专学历文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国家任务大学专科学生。
学校地处经济发达、交通便利的珠江三角洲,位于素有“岭南名郡”、“粤东门户”之称,荣获“全国文明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称号,被誉为“半城山色半城湖”风景如画的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惠州。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格局的形成,惠州得毗邻香港、澳门之利,将成为珠江口东岸区域服务和创新的中心。作为广州、香港、深圳连接粤东、福建和江西的交通要冲,美丽的惠州吸纳了山之仁、水之智,集古老而现代的文化气息于一体,就像一颗镶嵌在富饶的中国南海边的璀璨明珠,已拥有石化名城、数码之都、旅游胜地等著名名片,是宜学、宜商、宜业、宜居的上选佳地。
截至2023年6月,学校坐落于惠州市惠城区马安新乐教育园区,占地面积700余亩,建筑面积21万多平方米。周边交通便利,拥有宽敞明亮的教学大楼、气势宏伟的图书馆、先进的教学仪器设备、完善的体育运动设施、标准公寓式学生宿舍等设施。学校素以教育管理严格、教师教学严谨及文化气息浓郁著称,素质养成与技能培养相得益彰,形成了“诚信、勤奋、创新、精进”的良好学风和“浓厚的政治气氛、浓厚的学习研究气氛、浓厚的文娱体育气氛、浓厚的文明和谐气氛”的校风。校园内树木葱茏,碧草如茵,处处鸟语花香,是莘莘学子潜心求学致知的理想之地。
截至2023年6月,学校有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教育与应用外语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智能制造与汽车工程学院、体育学院、健康与护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十个二级学院,设有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财富管理、金融科技应用、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现代物流管理、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旅游管理、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跨境电子商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商务英语、商务日语、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护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数控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新能源汽车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造型与改装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室内设计、建筑动画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服装设计与工艺、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书画艺术、体育运营与管理、社会体育等40多个专业,涵盖经济、管理、工科等协调发展的多个领域。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乐路;邮政编码:516057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美术与设计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同时开设了校企联合培养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15500-17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60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15500元/生·学年;校企联合培养专业学费16500元/生·学年;住宿费1600-20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2-3619806、3619808
传 真:0752-3619777
电子邮箱:zsb@hzcollege.com
学校网址:https://www.hzec.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hzec.edu.cn/zhaoshengban/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姚立锋
监督电话:0752-3256622
传 真:0752-3619431
电子邮箱:ylf@hzcollege.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始终坚持“以生为本、以质立校、学工并举、崇尚实用”的办学理念,秉承“明德、博学、求真、致用”的校训,确立了既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又“立足惠州、辐射广东、面向全国”的办学定位,以培养高素质、高技术技能型人才作为培养目标,凸显前瞻性、职业性、实用性的办学特色,形成“学校专业、工厂实业、学生就业三业对接,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双轨并行,教学、实训、技能鉴定和生产经营四位一体”的教育教学模式,成功摸索出了一套符合高职教育发展规律的“43334”治校方略,即坚持办学理念四句话不动摇,实施“学校总体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专业建设与师资队伍发展规划”的三大战略不松懈,紧扣“以模式引领发展、以管理促进质量、以软实力提升硬实力”的三大办学方针不放松,推行“班有先进党员,系有战斗堡垒;系有精品课程,院有特色专业;系有教学名师,院有创新团队”的三大实施路径不改变,把学校发展为“学生喜爱、教师留恋、同行认可、社会满意”的特色高职院校的办学四大目标不落空,坚持根植马安、融入惠州、特色发展,努力打造“职业味、企业味、惠州味”浓郁的“三味”校园。
自办学以来,学校教学坚持以学生就业为导向,以社会相关行业、知名企业为依托,面向市场,走合作办学道路,推行“三业对接,双轨并行,四位一体”的教学模式,相继建立了IT创新创业研发中心、会计与金融实训中心、雷博尔数控中心、长青汽修车行、人工智能技术与应用实验室等130多个校内外实训实践基地;大力实行产、学、研相结合,实施“订单教育”和“双证教育”,采取“外语+专业+技能”的培养模式,学生毕业时可取得大学专科毕业证、英语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职业技术资格证、汽车驾驶证等证件。
毕业生就业率高,社会评价良好。学校与众多知名企业签订了长期、稳定、良好的定向培养和实习实训就业协议,学生就业前景广阔,毕业后有充分的就业保障。数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均高于全省同类院校平均就业率,近三年均超过98%,名列全省同类院校前茅。
经过多年的稳步发展,学校形成了集普通高等职业技术专科教育、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国际学历教育于一体的办学格局,与国内外名校合作开办了“专升本”和成人教育大专脱产班与函授班,并建立了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权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形成了为学生和社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专业技能和职业资格考证服务体系。学校被指定为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培训示范基地和惠州市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2012年又被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我院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升格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自2012年起,学校连续三年被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和广东省社会科学院联合评为“广东高等教育院校(民办)竞争力10强单位”,2015年3月,学校荣获“家长学生信赖品牌学院”称号,2015年7月,学校荣获“2015中国职业技术学院50强”称号。2016年,学校被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命名为“广东省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示范单位”,成为我省18所获此称号的高等院校之一;我校《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7)》被省教育厅评定为A级;2017年,学校被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联合授予“2016年广东省好雇主”称号,学校被中国民办教育百强评选组委会授予“2017年度中国民办教育百强”称号,2018年,学校被教育部认定为“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在“2019广州日报高职高专排行榜-民办院校TOP100”排行榜上位列全国第53名,全省第9名。2019年9月,电竞励志剧《穿越火线》主演鹿晗、宋妍霏来校取景拍戏,惠经职院登上各大荧屏;2021年,学校党委荣获“惠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学校团委荣获“惠州共青团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学校被确立为“广东省教育评价改革综合试点高校”;2023年,我校“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综合试点校”项目通过中期检查,获得“继续推进”的评估结果。在全省26所高校中,只有2所民办高职获得立项并通过中期检查,我校是其中之一。
2004年3月,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学校被确立为“广东省教育评价改革综合试点高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