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始建于1979年,隶属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全日制本科高校,是新时期国家设立的本科职教试点学校。截至2022年,学校占地1600余亩,建筑面积47.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6亿元,藏书128万册,建有大型图书馆、体育馆、标准运动场、千兆位校园网。
学校1991年承担原国家教委高职教育试点任务,2000年成为国家第一批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重点建设单位,2006年成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之一,2009年以优秀成绩通过验收,成为全国第一批河北省第一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荣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2016年成为全国第一批“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教育部首批学徒制建设单位,2017年入选“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8年入选“全国高校创新创业典型经验50强”,2019年入选全国高职院校“教学管理50强”“教学资源50强”“服务贡献50强”“育人成效50强”,2021—2022年连续两年蝉联《中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高职院校教师发展指数优秀院校”“高职院校资源建设优势学校”“高职院校学生发展指数优秀院校”“高职院校服务贡献典型学校”四大榜单,获评“产教融合”“创新创业”双100强,获批成为首批国家优质校,入选国家“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双高计划”)序列。
截至2022年,开设汽车工程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服装工程技术等16个本科专业,开设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会计、环境工程等40余个高职专业。其中,国家级专业10个,中国特色高水平A档专业群1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7个。主持1个、参与8个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获评国家精品课程15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2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8门,国家规划教材42部;获评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1个。学校拥有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3个、省级高水平实训基地6个,国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1个。完成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研究课题7项、省部级科研项目347项,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省部级教学成果奖21项。
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2.办学层次:本科
3.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4.办学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南西大街473号
5.学校基本情况: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以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工业学院)为主体、与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合并转设成立的省属全日制公办本科层次职业高等学校,是全国第一批、河北省第一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第一批“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教育部首批学徒制建设单位,多次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和“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等荣誉称号。
6.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事业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七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住宿费标准分别为600、800元/年,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宿舍。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政策执行,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生源所在省份如有特殊规定的服从该省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生源所在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如生源所在省份无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条 除高考改革省份外,学校录取原则是: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时,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该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录取原则是: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专业测试:认可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联考或统考成绩。
2.录取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专业和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坚持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择优录取。
(1)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所有美术类专业均采用生源所在省相应美术类统考成绩,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科类、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
河北省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须参加河北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执行河北省美术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其他省份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须参加相应类别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我校认可各省相关美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投档分数(联考、校际联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我校认可生源省份的加分项目。对符合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依照各招生省份相关政策执行。
(2)表演艺术类录取原则
2.1省外录取原则:我校认可相应省份表演艺术类统考、校考、校级联考成绩,并认可相应省份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2.2省内录取原则:河北省考生报考我校时尚表演与传播专业须参加河北省服装表演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服装表演类专业统考成绩,执行河北省服装表演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拒收小语种考生,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
第十五条 时尚表演与传播专业男生身高180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65厘米及以上;其他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 录取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以下情况外不予录取: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包括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时尚品设计、钢铁智能冶金技术等专业。
第十七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
电气自动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汽车电子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四个专业由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与德国施马卡尔登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学制三年。学生在国内三年完成项目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后可获得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和德方颁发的写实性学历证明;同时还参加德语强化学习,成绩符合要求后可以去德国继续学习获取德国施马卡尔登应用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且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统考”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所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条 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入学复查
新生报到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艺术类考生还须进行专业复测,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其他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南西大街473号
邮编:054000
网址:www.xpc.edu.cn
电话:0319-2273677、2273676、2273675、2273053
传真:0319-2273053
咨询QQ群:718769828
联系人:李老师、杜老师、刘老师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2年,学校获批河北省军民融合产学研用示范基地,拥有河北省阀门智能制造装备工程研究中心、河北省中小型非标装备技术创新中心、河北省服装个性化定制技术创新中心等省级平台14个;邢台市物联网应用技术创新中心、邢台市先进生产性服务业协同创新中心等市级研发平台9个。获批立项纵向科研项目1077项,横向技术服务项目967项,授权专利1732件,其中发明专利91件,获科研奖励305项,完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15项,累计到账科研经费1亿元,成为区域科技服务高地。
学校注重吸纳国外先进教育理念和先进教育标准,打通“引进来”和“走出去”国际交流合作双通道,先后与澳大利亚、日本、英国、美国、德国、泰国、南非等国家开展校际合作。2015年起,学校与德国施马卡尔登应用技术大学联合先后开设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汽车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等4个专业的学历教育合作办学项目,在施马卡尔登应用技术大学成立了河北省首家大学生海外实习基地和海外师资培训基地,在中德职业教育合作中持续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学校不断探索“中文+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招收喀麦隆、泰国、俄罗斯留学生百余名,培养会中文、懂技术、晓文化的国际人才。与泰国合作成立海外“守敬工坊”之中泰语言与技术中心和中泰汽车产业学院,探索校企合作新模式,携手企业成立泰国人才培养基地,不断推进海外办学,成为河北省首家在国内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职业教育师资的高职院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入选河北省高水平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案例,中泰语言与技术中心入选“中国—东盟高职院校特色合作项目”首批筹建合作院校。
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的前身邢台农业机械学校始建于1979年,归属国家农业机械部。1982年更名为机械工业部邢台机械工业学校,1983年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工业学校,隶属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1991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以军需工业学校为依托成立邢台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开展高职教育改革试点;1994年学校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工业高等专科学校,1997年教育部批准学校率先以“职业技术学院”规范更名为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同年经总后勤部批准学校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工业学院。2002年学校由总后勤部移交河北省成为省属高校,2021年教育部批准以邢台职业技术学院为办学主体,与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合并转设,成立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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