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成立于2005年,是省教育厅直属、以工科为主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省域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与广东开放大学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学校积极探索多元办学模式,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试点,高职专科与开放教育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与普通高校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设有广东省博士工作站,构建了多层次学历提升通道,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校设有中山、白云山和南海3个校区。主校区坐落于伟人孙中山故里中山市风景如画的五桂山风景区,占地1000余亩。校园青山环抱,绿荫掩映,优雅静谧,是“广东省绿色学校”。学校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广东省物联网产业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1+X证书制度试点单位,同时是广东省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办公室挂靠单位。
截至2023年4月,学校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工程技术学院(物联网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标准化学院)、机器人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法律与行政学院(健康产业学院)、文化传播与设计学院、应用外国语学院、公共课教学部、创新创业学院、乡村振兴学院、中职教育部(广东开放大学附属职业技术学校)、汽车工程学院、工商学部等教学单位。全日制在校生1.84万人,其中高职15988人。
学校秉承“自强立德、经世致用”的校训,坚持“开放、全纳、终身、灵活、便捷”的办学理念、“一体两翼三化”的发展战略和“依法治校、创新强校、人才兴校、开放办校、技术立校、质量荣校”的发展思路,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抓手,构建开放共享的制度体系,推进政行企校四方协同一体化育人,职业教育与开放教育融合发展,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建立中高职融通、专本衔接的示范性人才培养基地,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向建设高水平高职院校的目标不断迈进。
截至2023年4月,学校主动服务和融入健康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乡村振兴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四大国家发展战略,以行业和职业需求为导向,聚焦广东省战略性“双十”产业集群规划,现有在校生专业44个,包括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1个、教育部高职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4个、省级重点专业1个、省级品牌专业3个,构成了4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和5个校级高水平专业群,形成了以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等工科专业为重点,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财富管理、电子商务等专业为支撑的专业布局。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1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1号;邮政编码:510091
中山校区:中山市五桂山区丹桂路3号;邮政编码:528458
白云山校区:广州市越秀区云泉路162号;邮政编码:510500
南海校区汽车工程学院: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夏南路13号;邮政编码:528200
南海校区工商学部: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号;邮政编码:528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夏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与合作部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投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内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在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生源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社会工作专业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社会工作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对口协同育人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动漫制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单设专业组,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广东以外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所在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5900元/生·学年;住宿费500-14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0-83505073
电子邮箱:zsb@gdrtv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pi.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pi.edu.cn/
第三十六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 系 人:吴老师
监督电话:020-83573870
电子邮箱:jcc@gdrtvu.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与合作部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近年来,学校获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9项,连续数年在全国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中获佳绩。学校是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民政教指委副主任委员单位、广东省职业院校高职公安司法与公共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单位,建有粤港澳大湾区老年教育研究基地、粤港澳大湾区农业标准化战略研究基地、智能机器人产教融合创新中心、无人机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广东珍稀剧种协同育人基地,主持国家级、省级社会工作专业教学资源库。承担省厅级及以上项目220多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全国教育规划项目2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4项、广东省重大科技项目2项、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多项;获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广东省普通高校“服务乡村振兴计划”重点领域专项、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项目、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创新团队、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平台项目等10余项;承担各类横向项目约100项。获得专利、软著等近200项,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近400篇。
截至2023年4月,学校拥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6个,省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0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7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优质课程2门,省级教改项目53项,省级教学标准1项,省级示范性产业学院1个。学校建有各类实训基地34个,其中省级实训基地9个、省级公共实训中心3个。学校与187家企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共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67个,其中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2个。
人才培养
学校坚持培养“责任意识强、技术技能强、拓展能力强”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办学多年来,学校累计为经济社会发展输送毕业生超过5万人。学校毕业生去向落实率平均达到98%以上,用人单位满意度92%以上,位居全省高校前列,就业呈现毕业去向落实率高、就业质量高、就业满意度高、专业对口率高、职业期待吻合度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五高一强”态势。近5年来,学校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4项,“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2项,广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36项。
创新创业
学校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构建创新创业教育普及化、融合化、专业化并行发展的“三化并进”教育体系;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课程教学融合,建设基础启蒙类、兴趣引导类、知识技能类、实践实训类梯级课程体系。搭建教育物联网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与“政校行企·万讯创新创业学院高校联盟”共建创业就业公共服务平台。
2005年3月,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成立。
2007年3月,中山市委、市政府无偿划拨1001.4亩地,与学院合作创办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中山校区。
2016年8月,入选第二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2019年10月,通过教育部现代学徒制第二批试点单位验收。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