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始建于1999年6月,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截至2023年6月,现有广州和云浮两个校区。广州校区地处穗莞深港黄金走廊和广深科技创新走廊的重要节点,位于具有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全国绿色发展百强区、全国科技创新百强区美誉的广州市增城区,与著名的北汽集团华南基地隔路相望;云浮校区位于云浮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内,两校区均具有对接产业的天然优势。华立校园以环境优美闻名两市。校园内花团锦簇,林木繁茂,湖光山色,风景宜人,是读书求学、立志修身的绝佳选择。
截至2023年6月,校园总占地面积938亩,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2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38万多册。全日制在校生20000余人。设有电力与智能制造学院、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城建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育学院、健康学院、中医药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共9个二级学院。
截至2023年6月,学校紧密对接大湾区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三大产业集群,重点打造软件技术、网络新闻与传播、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建筑工程技术、大数据与会计、工商企业管理、环境艺术设计、中医学与健康管理、教育等10大专业群,开设了48个专业,其中,国控专业4个,省内同类院校最多。形成了专业群紧密对接产业链的专业布局特色,较好地适应了产业发展和社会需求。
学校大力强化内涵建设,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办学水平持续提升。截至2023年6月,现有省级高水平专业群2个,省级重点专业1个、省级校内实践教学基地6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0个,省级精品课程3门、省级各类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78项。2021年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一项。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2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广州华立科技园华立路7号;邮政编码:511325
云浮校区:云浮市云安区云祥大道53号;邮政编码:527324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省外录取批次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与广州华立学院会计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广州华立学院会计学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州华立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历史类、物理类,美术类、体育类、综合改革(不分科目)分类录取;非高考改革省份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历史类、物理类、文科类、理科类、综合改革(不分科目)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体育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开设校企联合培养班,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院校专业组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第二十五条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采用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广州校区美术类专业学费218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学费218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19800~2380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7000元/生·学年;
云浮校区大数据与会计(与广州华立学院三二分段培养)专业学费198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1680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60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1.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华立职院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
2.学校设立新生专项资助,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提供资助;
3.学校设立董事长津贴,用于资助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学生;
4.学校对就读云浮校区的学生进行学费资助:云浮校区与广州校区各专业的学费差额部分由学校资助;
5.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动态管理,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906888,020-32801002,020-32801003
传真:020-82906881
电子邮箱:hlzyzsb@sina.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hlxy.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zhlxy.edu.cn/cszs/
第三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室
联系人: 王洪艳
监督电话:020-82902208
电子邮箱:hlzyyb@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努力打造科研团队,成立了云计算平台下大数据应用研究所等15个科研平台和智能制造、土木工程等9个创新团队,学校为教育部智能制造领域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养基地。截至2023年6月,教师承担科研课题近200项,其中省部级以上80余项,在各级各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30多篇,公开出版教材60余部、专著25部,入选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十四五”规划教材3部。近五年学院各类专利授权188项。学校重视科研和社会服务,拥有广州市科普名师1人,广东省科技特派员1人,科技创新和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多次被《广东省高校科研工作简报》报道,受到上级肯定。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双主体育人。先后与阿里巴巴、比亚迪、神州光大、富士康、广汽、北汽集团、中国高科、科大讯飞、浪潮信息等100余家上市公司、全球500强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开设“订单班”、“现代学徒制”、“实验班”等20余个特色班,通过实施“1+X”证书,现代学徒制试点,实现“岗课赛证”融通,为合作企业培养了上万名急需人才。与中国高科、高标建筑、浪潮信息等知名企业合作建立产业学院3个。校企共建校内实验实训平台10余个,建成了电气工程与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建筑工程、大数据与智能计算、大商科、智慧物流、电商直播等7大实验实训中心,智能制造实训中心为省级公共实训中心,为各专业人才培养提供了坚实的实践教学保障。
学校隶属华立大学集团,旗下本科、高职、技师三所院校4万余学生同校读书,打通了人才培养立交桥,实现了中职、高职、本科纵向融通人才培养,形成完善的职业教育培养体系。
国际化办学彰显活力。学校已与欧美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港澳台地区共16所高校机构合作,开设学分互认专升本学历、专升硕学历等学生项目。与英国考文垂大学、英国西英格兰大学、英国北安普顿大学、美国中西州立大学、西班牙萨拉曼卡大学、马耳他圣丁高等教育学院等境外高校开展国际交流。与马来西亚城市大学、菲律宾国父大学、女子大学等国外高校开展硕、博师资学历提升项目,国际化办学迈出坚实步伐。
学校不断提高办学实力,完善招生配套措施,生源省份由原来的5个省市增加到24个省市,招生总规模在省内民办高职院校中排名第二,2020年招生录取率排名第一。近五年来学生平均就业率超过97%,稳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用人单位满意度超过97%。呈现“进口旺,出口畅”态势,实现了规模和效益良性发展,受到社会广泛认可。先后获得“全国先进办学单位”、“中国民办教育创新示范单位”“最具品牌影响力高校”、“最具综合竞争力民办高校”、民办教育40年突出贡献单位等荣誉称号。2022年在中国高职高专院校竞争力排行榜中位列广东省民办高职院校第3名。
学校秉承“厚德、务实、强能、创新”的校训,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就业创业为导向,以学生成才为目标,构建了素质培养为基础,能力培养为核心的人才培养模式。首创“四必二选”PEABAP核心素养课程模式,全校学生必修哲学、人工智能、艺术、体育4门课程,文科类学生须选修2门工程课程,理科类学生须选修2门商务课程,通过跨学科选修,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和职业核心能力。金融管理专业毕业生黄钰杰通过跨学科选课,毕业后开设个人抖音号粉丝数已近2000万,点赞2亿多,全省排名第2。推行“第二课堂学分成绩单”制度,促进学生专业知识与兴趣爱好有机融合,有效提升了学生综合素质。学校多次进入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平台第二课堂大数据周报前50名,活动评分始终保持在全国高校TOP100,受到团中央肯定。
注重培养学生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搭建了16个校内专业技能竞赛平台,每年举办专业技能节,近五年累计参赛学生超过12000人,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获奖530余项,其中国家级奖项149项,省级奖项386项;特等奖3项,一等奖50余项,二等奖130余项,三等奖300余项。学校累计为社会输送了4万余名高素质专业技术技能人才。
1999年,广州华立科技专修学院创建。
2005年,广州华立科技专修学院升格为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
2018年4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云浮校区。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