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公办高职院校,创办于1958年,前身为广东省成人科技大学,2005年转制为高职院校,是一所以工科专业为特色,文、经、管、艺等专业综合发展的高职院校。截至2022年9月,现有广州天河、省职教城(清远)两个校区,全日制在校生24000多人。
办学条件优越
截至2022年9月,学校广州天河、省职教城(清远)两校区,占地总面积93万平方米(1395亩),建筑面积81.12万平米,其中教学及实践实训场所48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75.69万册,电子图书45.45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超1.8亿元;校内外实践基地230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3个,省财政支持实训基地11个,省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2个。现有9个二级学院、7家特色产业学院、3个登记式事业单位独立法人研究所。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室、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3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渔兴路18号;邮政编码:510520
清远校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职教一路27号;邮政编码:51151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处理招生日常事务工作。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室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室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协同育人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应本科高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对应院校与专业见下表:
序号 |
试点高职专业名称 |
本科高校名称 |
对应本科试点 |
专业名称 |
|||
1 |
软件技术 |
广州商学院 |
软件工程 |
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广州商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3 |
环境艺术设计 |
广州商学院 |
环境设计 |
4 |
建筑工程技术 |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 |
土木工程 |
5 |
电梯工程技术 |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 |
机械电子工程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计算机应用技术、视觉传达设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为学分互认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年;理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年;学分互认类专业学费18000元/生·年;住宿费900-1400元/生·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 37395432 37395743
传 真:020- 37395432
电子邮箱:gpczsb13930@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ep.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dep.edu.cn/zsw
第三十五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室
联系人: 张老师
监督电话:020-83986463
电子邮箱:jjjcs_dggc@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是广东省域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全国现代学徒制研究中心秘书长单位、全国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广东省“绿色学校”、广东省红十字标准校,广东省“三全育人”体制机制建设试点单位、全国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群)“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首批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
截至2022年9月,共开设工科类为主的专业47个,是全国首个开设电梯专业的学校。现有国家骨干专业1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6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2个,省级示范专业2个,省重点专业1个,省二类品牌专业2个,高本协同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专业3个。学校立足广东,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形成“数字设计+智能制造+智慧服务”格局的高水平专业集群。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近几年学生获得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130多个奖项,“互联网+”等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奖项50多个;荣获“挑战杯”系列竞赛省赛特等奖1项,二等奖及以下16项;近三年,学生荣获国家级荣誉累计64项,省级荣誉1366项。
学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与使命,秉承“工于建构 成于创造”校训精神,坚持“以高素质为灵魂,以高技术技能为核心,以高质量就业为导向,政校行企全方位融合,全面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理念,突出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强化内涵建设,深化产教融合,综合办学实力不断增强,社会影响力和声誉度日益提升。
学校以就业为导向,实施多元化招生。现有3+证书、现代学徒制、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等多种招生类型,近两年每年招生9000多人,新生报到率超过91%。学校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服务好学生就业,毕业生就业率高,毕业生对母校满意度超过95%,企业对毕业生满意度高达98%,学校曾获评“全国就业50强”。
国际合作稳步提升
学校积极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学工作,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稳步提升国际化建设水平。与新西兰尼尔森马尔伯勒理工学院合作举办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专业,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建筑工程类应用型国际化高技能人才;与西班牙、白俄罗斯、柬埔寨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院校开展了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交流与合作,探索科研、文化、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合作,推动国际化办学模式创新,打造应用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积极输出广东特色先进制造业的现代服务理念与技能标准。
产教融合成效显著
学校重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世界500强企业迅达电梯共建全国首家电梯产业学院,与全球通信巨头华为公司共建ICT学院,与世界民族品牌企业长隆集团共建首家长隆产业学院,与中国电商巨头京东集团共建京东物流产业学院等7家特色产业学院;电梯工程技术专业群校企合作案例入选教育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典型案例。学校校长为中国基本建设优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依托企业行业办学关系,积极参与政府、学术界、实业界的高端对话。依托专业集群成立了独立法人事业单位广东工程建筑设计研究所、广东工程环境净化技术研究所、广东工程节能减排技术研究所,构建 “一专业群一产业学院”“一院一研究所”校企协同育人平台。成功申报省级平台类项目“CIM智慧城市建设产教融合创新平台”。
广东省业余科技大学
1958年,广东省业余科技大学创建。
1964年,广东省高教局发文批准学校备案。
1966年,广东省业余科技大学撤销。
1978年,广东省人民政府恢复广东省业余科技大学。
广东省业余大学
1982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再次批准在广东省业余科技大学的基础上设置广东省业余大学。
广东省业余科技大学
1984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业余大学恢复校名广东省业余科技大学。
广东省成人科技大学
1989年,广东省高教局批准学校改名为广东省成人科技大学。
2000年9月,经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开始招收普高大专生。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05年,广东省成人科技大学升格为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7月,学校顺利通过了广东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2013年11月,学校通过2013年新增省示范高职建设方案论证,跻身省示范高职建设行列。12月,学校主管单位由广东省科协成建制划转省教育厅管理。
2015年,学校入选国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2016年6月,学校牵头成立广东工程职业教育集团。
2019年6月,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