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是省政府举办的高等职业学校,前身是被誉为“广东农业科技与管理干部摇篮”的广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成立于1985年。学校现有省职教城(清远)、广州白云和广州天河共三个校区。
办学条件优越
截至2023年6月,学校现有校园风景美丽,教学实训条件优越,拥有近2亿元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有覆盖所有专业群的校内实训基地36个、校外实训基地170多个,各类实验室、实训室212个。建成3个中央财政专项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39个省级实训基地和1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省级公共实训中心1个、2个省级普通高校工程技术中心,1个国家级职业技能鉴定所。
截至2023年6月,学校开设55个专业,涵盖了农林牧渔、土木建筑、生物化工、餐饮旅游、财经管理、外语外贸、计算机与自动化和文传艺术等专业大类,在建省级高水平专业群5个,建成国家级骨干专业2个、央财支持专业2个、广东省品牌专业或重点专业共10个、开展高本衔接专业15个、省级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45个;省级精品课程9门、国家规划教材5部,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建项目2个。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化人才培养和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2022年,3个专业与英国西英格兰大学、泰国格乐大学等国外大学开展学分互认合作项目。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15个专业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韩山师范学院、嘉应学院、韶关学院等8所本科高校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培养。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室、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06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白云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石庆路388号;邮政编码:510430
清远校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中宿路36号;邮政编码:511500
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273号;邮政编码:5106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室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室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与本科院校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对接本科院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应本科院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对应院校与专业见下表:
序 号 |
试点高职专业名称 |
本科高校名称 |
对应本科试点 专业名称 |
1 |
园艺技术 |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
园艺 |
2 |
畜牧兽医 |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
动物科学 |
3 |
药品生物技术 |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
生物技术 |
4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韩山师范学院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5 |
食品生物技术 |
韶关学院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6 |
国际商务 |
广州华商学院 |
国际商务 |
7 |
市场营销 |
广州应用科技学院 |
市场营销 |
8 |
大数据技术 |
广州商学院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9 |
视觉传达设计 |
广州应用科技学院 |
视觉传达设计 |
10 |
影视动画 |
广州应用科技学院 |
动画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史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农林牧渔类专业学费5128元/生·学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950-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学助学措施按照国家、广东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本校设立优秀学生学业奖学金制度,设立扶贫助学基金,扶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学生,同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3-3989393,020-22014966
传 真:020-22014969
电子邮箱:gdkmzsb@163.com
学校网址:www.gdkm.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dkm.edu.cn/Category_1344/Index.aspx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检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范老师
监督电话:0763-3987951
电子邮箱:gdkmjijian@126.com
邮寄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中宿路36号广东科贸职业学院行政楼103办公室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建立了特色鲜明、系统完备的科研体系。设有省家禽科学研究所、乡村振兴研究院、农业经济研究所、职业教育研究所四大科研机构;建立了岭南绿色农业职业教育“星创天地”、清远鸡产教融合创新平台、茶叶资源综合利用创新研发中心、广东家禽应用技术协同创新发展中心、广东省生态型野化茶科技创新中心、天然产物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广东省肉鸽科技创新中心、广东省现代农业(肉鸽)产业技术研发中心等多个国家和省级科研平台;是国家鸽业科技创新联盟理事长单位、广东农村经济学会会长单位;主办有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南方农村》学术期刊。学校是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法人单位、有15支省级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和社会服务团队,682人次教师和科研人员入选省、市各级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有137位教师入选省科技厅、省农业厅和省社科院专家库。
学校是农业部首批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和广东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广东农民学院、广东村官学院等,开展“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培训”、“农业经理人培育”、“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村官班学历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等项目。近三年,共培育各类乡村振兴人才2万人次以上。“三农”人才培养反响热烈,项目成果得到教育部、农业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及教育厅、农业农村厅领导等的充分肯定和好评。
近年学校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二等奖、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一等奖、广东省科学技术三等奖等国家、省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各类成果奖20多项。
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近三年,获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7项,其中一等奖2项。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国赛金奖1项、铜奖2项,省赛金奖2项、银奖6项、铜奖7项;在各类专业技能大赛中,学生屡创佳绩,近年在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赛中共获奖项约420项;其中在2021-2022学年广东省高职院校学生技能大赛成绩综合评比中,学校以82项的获奖总量名列全省高职院校第9位。
学校高度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创业素养,构建了“三式双轨”双创课程体系和“四级递进”双创实践体系,建设有校内“众创空间”4700㎡,可供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是广州市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教育厅认定的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2020年学校“无际魅力——全球竞技无人机行业破壁者”项目获得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近年共荣获国家级、省级“互联网+”“挑战杯”创新创业类大赛奖项50多项。学校建立了覆盖各个专业群的二级创业咨询机制,建立由校内科技创新教师、创业赛事导师和校外企业家、创业人士、专家学者、行业能工巧匠等组成的数量达600名的导师库;定期开展“创业训练营”、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育学生创新创业意识、能力,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效,创新创业教育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
大学生文化活动缤纷多彩
学校校园文化氛围浓厚,来自学校和二级学院的学生会、社团等学生组织每年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如校园文化艺术节、迎新晚会、游园活动、”高雅艺术进校园”、“阳光长跑”、茶文化节、全民饮茶日、“青春心向党建功新时代”主题团日活动、5•25心理健康活动月、动物科技文化节、科贸茗谈、党团志愿服务、企业文化进校园活动等系列活动,为同学们拓展知识、强化技能、提高修养、锤炼品格和了解社会提供了丰富的机会,同学们可以在活动参与过程中, 展示自我,发挥作用,同时感受校园文化和大学精神,不断丰富自身内涵,成长成才。
农业农村部、教育部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
◇教育部示范职业教育集团
◇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
◇广东省农村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推广单位
◇广东省高职农林牧渔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广东省高职商贸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广东省高职高专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家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
◇广东农业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
◇世界中餐业联合会国际烹饪教育分会副主席单位
◇中国-东盟农业职业教育联盟副理事长单位
◇中国现代农业职业教育集团副理事长单位
◇中国现代畜牧业职业教育集团副理事长单位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农村与农业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
◇中国畜牧业协会鸽业分会会长单位
◇全国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集团副理事长单位
◇国际农牧职教联盟副秘书长单位
◇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
◇中国都市农业职业教育集团理事单位
◇广东省农村经济学会会长单位
◇广东省肉鸽行业协会会长单位
◇广东省家禽业协会名誉会长单位
◇广东省茶叶收藏与鉴赏协会副会长单位
◇广东省产教融合促进会首届副会长单位
◇广东省“一带一路”职业教育联盟副理事长单位
◇广东省餐饮职业教育集团副理事长单位
◇广东省易班建设试点高校
1985年9月,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成立广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并于当年开始招收大专生。
1986年3月,经国家教委备案,正式成为成人高等学校。
1999年,经省教育厅同意开始高职专业试点招生,并确定办好高等职业教育是学院今后发展的目标和方向。
2006年4月,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在广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的基础上设立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同年5月在教育部备案,成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隶属省农业厅管理。
2008年7月,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学院划转省教育厅管理。
2011年底,通过广东省教育厅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2013年11月,被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确定为第三批广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2017年5月,学校入选农业部“首批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
2018年8月,学校获批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2020年5月,学校被确定为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2021年5月,学校被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联合推介为“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9月,通过教育部现代学徒制第三批试点验收。
2022年8月8日,学校拟立项为广东省域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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