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于2009年成立,是东莞市唯一一所公立高等职业院校。建校以来,学校依托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办成具有东莞特色的全国一流职业技术学院”为发展目标,凝练了“政校行企协同,学产服用一体”的办学模式,确立了“服务学生成长,支撑东莞制造”的办学理念,实现了快速发展:建校三年成为万人大学,四年成为省第三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六年位居全省83所高职高专院校第18位、全国1335所高职高专第286位,七年成为省一流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八年迈入高职高专院校全省13位、全国166位,十年成为国家“双高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先后荣获“全国大中城市社科先进工作单位”、“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示范院校”、“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广东省教育后勤工作先进集体”、“广东高校优秀后勤服务实体”、“世界莞商大会志愿者服务工作先进集体”、“东莞市社科先进工作单位”、“东莞市园林式单位”等荣誉称号。
截至2022年11月,学校拥有松山湖、大岭山、道滘3个校区,校本部位于松山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校园总面积76.58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45.88万平方米。现有固定资产14.38亿,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73亿元。图书馆藏有纸质图书114万余册,中文报纸50种,中文期刊1000种,拥有31个中外文数据库,中外文电子期刊达4万余种,电子图书180余万种,建成校园网万兆主干、千兆接入、百兆到桌面。
截至2022年11月,学校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发展战略,对接东莞现代产业体系构建需求,完成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电商物流、数字创意、康养护理等“1+7+N”的专业群布局,开设了电子信息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等57个专业。现有国家级高水平专业群1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7个,中央财政支持高职建设专业2个、省重点(品牌)专业6个、高水平建设专业6个、省高职教改项目31个、国际工程认证专业1个。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6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松山湖校区(主校区):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3号;邮政编码:523808
道滘校区:东莞市道滘镇粤晖路3号;邮政编码:523186
大岭山校区: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连平连马路183号;邮政编码:523809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与本科院校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对应本科院校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应本科院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及专业如下:
1.现代物流管理专业与广东科技学院物流管理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2.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专业与广东科技学院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3.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与广东科技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4.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与广东科技学院会计学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5.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与广东科技学院经济与金融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6.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与广东科技学院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7.广告艺术设计专业与广东科技学院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8.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与广州应用科技学院休闲体育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9.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与广州应用科技学院社会工作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10.社会体育专业与广州应用科技学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11.运动健康指导专业与广州应用科技学院运动康复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12.学前教育专业与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学前教育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13.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与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计算机应⽤⼯程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14.大数据技术专业与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数据⼯程技术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15.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与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建筑工程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16.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与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酒店管理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17.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与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18.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与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汽车服务工程技术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19.印刷媒体技术专业与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数字印刷工程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20.护理专业与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护理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21.药学专业与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药学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美术与设计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无排位分省份的同分点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语文、数学、外语、再选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按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美术与设计类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50%+术科统考成绩×2.5×50%;体育类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学校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再选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四条 本校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同时开展中澳联合培养项目,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社会体育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7400元/生·学年;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中澳联合培养项目学费19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100-14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设立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设立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奖助学金,奖励和资助有关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23306889
传 真:0769-23306887
电子邮箱:zsb@dgp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dgp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xx.dgpt.edu.cn
第三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黄伟芬
监督电话:0769-23306846
传 真:0769-23306846
电子邮箱:sjjcc@dgpt.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授权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2年11月,建有2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7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个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鼓励12个科研创新团队充分发挥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决策咨询、政府智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近年来,学校主持和参与制订国家行业标准7项,获市级以上项目立项300余项、省科学技术奖1项、省农业技术推广奖1项、东莞市科技进步奖1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3件、实用新型专利360件;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3项、广东省自科基金项目6项,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6项。2020年,学校技术服务到款额1581万元,入选全国高职院校“技术服务到款50强”;在2021年中国高等职业院校科技创新活力榜中排名第43位;在2021年中国高职院校科研与社会服务竞争力排行榜中排名第38位。
学校积极响应和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国际化办学彰显活力。与美、英、加等20多个国家及港澳台地区30多所高校(机构)交流合作,开设中外合作办学、留学生教育、海外基地建设、师生交流、专业认证等合作项目。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理工学院(BCIT)合作举办“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高等专科学历教育项目”;与澳大利亚阳光海岸大学合作举办学分互认项目。在英国拉夫堡学院设立教学基地,面向英国学子开设文化课堂。引入英国“学徒制”和德国“双元制”培训团队,开展教师理念和教学技能培训。成立了“互联网+”中泰国际学院,招收留学生近40名。发展新阶段下,学校大力推进“中文+技能”和“鲁班工坊”建设,不断提升国际化内涵式发展水平。
学校根据东莞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高职教育办学规律,创新实践“政校行企协同,学产服用一体”的办学模式,积极开展校企合作,主动融入松山湖科学城建设,推动产教科城融合发展。牵头成立东莞市职业教育“政校行企”协同育人指导委员会,按照混合所有制模式与行业企业和政府部门共建大朗毛织产业学院、力嘉包装产业学院,与华为、北京精雕、安世半导体等企业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合作,先后开办3个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3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建有12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468个校外实训基地、276个校内实训室和46个校内实训基地。
近年来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均在第一志愿100%满档,连续5年新生报到率位居广东省高职院校前列,毕业生就业率始终稳定在98%左右,东莞本地就业率保持在60%左右,用人单位满意度达95%以上。学校是省教育厅批准的自主招生、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试点、专本协同育人试点院校,成功开办3+2、4+0专本协同育人专业,与广东医科大学等公办本科院校开展本科插班生协同育人合作,为学生搭建起了成长成才“立交桥”。近年来,我校学生技能竞赛获奖累计近800项,其中国家级奖励100余项。
学校充分发挥人才资源和技术优势,不断增强社会培训和科技服务能力。与松山湖管委会联合共建松山湖社区学院,与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签约共建东莞市城市管理培训学院,与厦门大学合作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东莞工作站。设立16个成教校外教学点、6个技能鉴定机构,年均培训3万人次以上。目前,学校已建成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平台25个,培育科研创新团队11个、技艺能手21名,初步形成了功能分层、项目分类、团队分组的立体服务架构。
2007年3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筹建。
2009年4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成立。
2013年,学校成为广东省第三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2016年,学校成为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2020年6月,学校成为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2021年9月30日,通过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组织的现代学徒制第三批试点验收。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