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是2011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在广东青年干部学院的基础上改制兴办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前身是成立于1950年的华南团校,有60多年办学历史。学院行政主管部门为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广东省教育厅,主要承担高职教育、成人教育、共青团干部培训、青年职业技能培训和青年工作理论创新的职能。
截至2023年6月,学院地处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校园占地面积500多亩,规划校舍建筑面积达32万平方米,可同时容纳12000名大学生和数百名培训学员。学院教学环境优美,设施设备齐全,拥有设备先进、集教学、实训、职业技能等级鉴定于一体的校内实训基地,拥有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100多个;图书馆馆藏丰富,纸质藏书近50万册,电子图书近30万种,每年订购中国知网、读秀知识库、维普考试资源系统等多种数据库。
截至2023年6月,学院现有财经系、外语系、工商管理系、青少年与社会工作系、计算机工程系、艺术设计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团干部培训部(继续教育学院)8个系部,专业设置以文科类为主,目前形成了以财经商贸类、文化艺术类、电子信息类、教育与体育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5大专业群,全日制专业设置数为19个,其中获得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2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1个,省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专业2个。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青年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361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障岗现龙街南101号;邮政编码:51054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青年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报考艺术类(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
3.校级奖学金:最高为1000元/学年/人。
4.先进个人及团体:最高1000元/学年/人。
5.赛莱拉创新奖学金:最高1200元/学年/人。
(二)学生资助
1.国家助学金:最高4000元/学年/人。
2.校级助学金:3000元/学年/人。
3.海外研学项目:全额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出国留学,30000元/人。
4.国内研学:全额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国内研学,不超过5000元/人。
5.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每年贷款额度最高8000元/学年/人。
6.生源地信用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贷款额度为8000元/学年/人。
7.就业求职补贴:在毕业年度内积极求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补贴,2000元/人。
8.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补助:免学杂费最高10000元/学年/人,同时补助生活费7000元/学年/人。
9.少数民族资助:对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一次性资助10000元/人。
10.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对广东省户籍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大学生一次性资助10000元/人。
11.临时帮扶基金:对家庭经济临时困难学生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最高10000元/学年/人。
12.新生交通伙食补贴: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发放伙食和交通补助1200元/人。
13.就业帮扶基金: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毕业生发放伙食和交通补助。
14.入伍和退伍学生的学费补偿:自新生报到注册至毕业离校前,保留学籍入伍的或退伍复学的学生均享受三年学费补偿,最高8000元/年/人。
15.欠发达地区退伍生活补助:凡生源地在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和江门恩平等欠发达地区的退伍学生(含高考入学和复学),均享受三年生活费和住宿费补贴,7000元/年/人。
(三)鼓励并提供困难学生校内勤工俭学岗位,时薪20.3元。
(四)对特困学生学费可申请学费缓交。
(五)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入学报到时,设置“绿色通道”。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7250935、37250936
传 真:020-37251113
电子邮箱:gq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yvc.cn
招生网址:http://www.gdyvc.cn/zsjy
第三十四条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紫
监督电话:020-36769691
电子邮箱:524276073@qq.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青年职业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授权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0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共承担以青年研究为主并涉及高职教育教学研究的各类课题90多项,出版专著、教材、论文集90多本,发表论文、研究报告1000多篇。
校徽
(一)校徽原型为“五角星”。五角星为千万仁人志士创建新中国之标志,亦为团徽指引青年奋斗之标志,是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而奉献之璀璨辉光。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创建于1950年,恰逢其盛,与时更新,任重而道远。
(二)校徽整体形象为大写之人。青年是民族希望,是祖国未来,是中华文明传承者与弘扬者,当须进德修业,止于至善,养成浩然之气,修立高尚品格,承前启后,开辟新境,此乃大人之学。
(三)校徽动为仰望星空,志存高远;脚踏大地,笃实生辉;引弓射雕,凌云壮怀;蓄势待发,敢为人先。青春是生命力最为旺盛奔腾之时,是远大理想最能确立不移之时,是学业品格最刚毅坚卓之时,当以青春之我,创建青春之家庭、青春之国家、青春之民族、青春之天下。
(四)校徽又可视为“文”字,蕴含广东青年职业学院“以文化之”大学品位,内涵“以人为本、以青年为本”之大学人文精神,喻示学院战略目标为建设一所具有时代特征、广东特色、青年特点、培养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之行业精品高校。
(五)校徽融入广东青年职业学院英文缩写GDYC设计元素,广东首字母“G”组成有力之“弓”,“D”则表现为青年面容;“Y”是青年Youth缩写,五角星与青年形象均是多个“Y”字母组成;“C”则代表学院College。
(六)校徽引弓之力感与动感喻示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是一所生机蓬勃之大学,引弓者代表大学本体,“弓”代表大学师资力量、教学管理、大学文化,教育特色等综合软实力,“箭”代表全体大学生。箭程之远,鹄的之准,来自于大学之博大伟力。
(七)校徽以红、蓝、绿三色组成。红色是政治象征,蕴含向上力量,体现学院热情似火,历史渊源与理想追求均为中国红;绿色象征活力、青春、希望,胸怀如草原辽阔;蓝色象征踏实、稳重,海纳百川,奔流不息。
校训
奋斗的青春最美丽
释义:出处:“只有进行了激情奋斗的青春,只有进行了顽强拼搏的青春,只有为人民作出了奉献的青春,才会留下充实、温暖、持久、无悔的青春回忆。”——习近平《在同各界优秀青年代表座谈时的讲话》2013年5月4日
第一,习总书记对青春的阐述,正是我们作为青年院校的定位:奋斗的青春最美丽。青,是绿色,是生命的颜色;春,是季节,是成长的季节。以青春之我,创建青春之校园,青春之民族,青春之国家。奋斗,是彰显青春魅力的价值所在,没有奋斗的青春是苍白无力的。只有经历苦难磨练、经历风雨洗礼之后,依然选择奋勇向前、顽强拼搏的青年人才能在人生的道路上留下无悔的足迹,书写最美丽的传奇。
第二,青春,是人的一生中最美好的岁月,生机勃发、朝气蓬勃;它意味着进取,意味着创新,蕴含着巨大希望。青春是共青团的颜色,是团校的象征。作为在青年人中极具影响力的广东省团校,“奋斗的青春”正是广大团员青年最响亮的口号,是团校在各类团干培训中最有力的名片。
第三,奋斗,是学院教风的体现。青春,总是因梦想而绚丽,因奋斗而精彩。时代在变,奋斗的精神不老,青年院校的教师要时刻保持奋发向上的朝气和攻坚克难的锐气;同时也要引导广大学子保持昂扬的斗志、追梦的活力,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和积极倡导者。
第四,形式自由,不拘一格。本校训摆脱国内传统的二言八字、四言八字、对仗工整的校训表达方式,采用国际院校常用的自由表达形式,朗朗上口,易诵易记,符合青年不拘一格、自由奔放的特色,也象征着学院自由开放的办学精神。在当今倡导改革创新的大时代背景下,本校训具有时代特色和国际风格。
学院强化“团青”与“创业”两个办学特色,通过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师资打造、科研推动、文化打造、学生培养、社会服务七个抓手有力推进“团青”特色优势发挥,凸显“共青团”的元素和基因,注重学生“青年领袖素质”的培养,使学生除了掌握基本专业技能外还善于做群团工作,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凝聚力。学院启动学院和企业“双主体”协同培养创业人才计划,推进“一所青年创新创业院校、一个金凤凰创业班,一群大学生创业者、一个创业导师团、一个创业实践基地”即“五个一”建设项目,形成适合学生发展的创新创业教育教学体系。
在专业技能培养上,学院强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坚持实践育人、“课证融通”、“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职教理念,注重培养具有创新创业素养的高级技术技能人才。学生在全国高职高专社会工作能力与实务竞赛、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广东省选拔赛英语口语大赛、“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全省和全国高校技能竞赛中屡获佳绩。毕业生职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深受用人单位欢迎,毕业生连续三年就业率均达到90%以上。
学院注重服务青年、服务社会,10多年来,运用历奇教育的培训模式培训各级团干部、大中小学生、青年党政干部、志愿者骨干、社会工作者等20万人次,教学效果、服务水平、培训质量等方面均获好评。目前学院以“团青”特色建设带动团校建设,把学院建设成为青年满意、社会关注、受共青团欢迎的青年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全国历奇师资培训基地、全国注册志愿者培训基地和港澳爱国青年国情教育基地。
1950年,华南团校创建。
1952年,广州市团校创建。
1952年,广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创建。
1955年,华南团校更名广东省团校。
1958年,广东省团校、广州市团校、广东省妇联干部训练班合并组建广东省青妇干部学校。
1960年,广东省青妇干部学校并入广东省党校。
1963年,广东省党校(原广东省青妇干部学校部分)、广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合并组建广东省工青妇干校。
1966年。广东省工青妇干校撤销。
1980年,广东省团校复校。
1986年,在广东省团校的基础上成立广东青年干部管理学院。
2005年,经省政府同意,成立广东青年职业学院。
2020年,学校原标识广东青年干部学院更名为广东青年政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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