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创办于2015年3月,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学院坚持“立足粤西、面向广东、辐射全国,服务粤西及粤港澳大湾区基层卫生和健康事业”办学定位,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人民健康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对接大健康产业全产业链,深化产教融合,培养“厚德精业,健行康民”的“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医药卫生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截至2022年9月,学院规划占地571亩,建筑总规划面积31.5万平方米。
截至2022年9月,学院现有全日制普通高职在校生一万余人,现有临床医学、护理、药学、医学技术和健康管理与促进等5个系,开设临床医学、针灸推拿、中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中药生产与加工、食品质量与安全、市场营销、医学营养、健康管理、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中医养生保健、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等21个专业,其中临床医学、针灸推拿、中医学、预防医学为国控专业。护理专业为广东省二类品牌专业,护理专业群、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群为省级高水平专业群。
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5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电海街道安乐东路1号;邮政编码:5254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茂名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部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
第十七条 学校护理专业与广州华商学院护理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广州华商学院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州华商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是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 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800-118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8-2902527、0668-2904228
传 真:0668-2904228
电子邮箱:m2904228@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hvc.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dhvc.edu.cn/html/jgsz/dzgljg/zsysxzdczs
第三十四条 学院纪检审计部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林老师
监督电话:0668-2904118
电子邮箱:mm2904118@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及党委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授权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图书馆文献总量60万册,其中纸本书刊50万册,拥有SCIE(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Nature、JAMA(美国医学会杂志)、NEJM(新英格兰医学杂志)、Lancet(柳叶刀),BMJ(英国医学杂志)等世界综合医学杂志、各医学学科外文核心期刊、电子图书、实验室指南、临床医师考试题库及手术视频、解剖图谱等数据库共85种。形成了以生物医学文献为重点,涵盖文、史、哲、政、经、法、教育、管理等学科的馆藏资源体系。
近年来,学院被评为“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广东省养老培训机构”“茂名市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考核基地”“茂名市营养膳食示范基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潘茂名中医药文化科普基地”及全国68所家政扩容提质领跑学校之一。学院被认定为首批50家“广东南粤家政”养老护理培训机构之一,成功入选为广东省29所红十字标准校。同时,通过打造青年学生健康生活的示范单位、创建“新时代康养特色示范村”、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和实施应急救护技能培训三年行动计划,力求把学院建设成为广东省特色鲜明的医卫类优质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为茂名市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组织,开展公共营养师等10个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近年来各级各类项目立项累计250个。学生在国家和省、市等各级各类竞赛中屡获佳绩,获省级以上奖项25项。护士资格考试通过率保持96%以上,毕业生就业率达97%以上。
学院积极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拥有多家教学医院,有校外实习实践基地129个,示范性实训基地11个,与行业企业共建校内实训基地4个,产业学院4个,“1+X”证书试点专业7个。
水东湾校区
1960年,茂名市业余医科专修学校创建。
茂名市业余医科专修学校更名为茂名市卫生学校。
茂名市卫生学校更名为茂名市中医学校。
茂名市中医学校更名为茂名市卫生进修学校。
1987年,茂名市卫生进修学校更名为茂名卫生学校。
高州校区
1958年,高州市卫生成人中专学校。
1986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转为全日制卫生中专学校。
2004年,经茂名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教育局同意,并入茂名卫生学校,成为茂名卫生学校高州校区。
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
2015年6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在茂名卫生学校高州校区和茂名卫生学校基础上设立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
2022年,学院被认定为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标准基地、茂名市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第二批茂名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