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位于祖国南海之滨、“好心之城”、中国魅力城市——茂名。茂名是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中“一带”的重要城市,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北部湾经济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三大经济圈的交汇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风景优美、气候宜人。学校是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是广东省第一所幼教师范高等院校。
学校最早可溯源到明朝万历四十年(1612年)的墨池书院。1905年,墨池书院改办为高郡师范学堂;1921年更名为广东省立第五师范学校。1930年,学校更名为茂名县立乡村师范学校;1949年与广东省立高州女子师范学校合并为广东省立高州师范学校;1970年更名为湛江地区师范学校;1973年更名为广东省湛江地区高州师范学校;1980年复办中师,更名为广东高州师范学校,是全省18所重点中师之一;1991年,学校被定为“中国—联合国儿童基金合作加强师资培训项目单位”;1993年,学校试办“三二分段”大专班,成为全国36所试办大专的中师之一;2001年,作为二级学院并入茂名学院,更名为茂名学院高州师范分院,全面实行大专办学;2010年更名为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高州师范学院。2016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以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高州师范学院为基础设立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同年4月,学校在教育部备案。
学校具有优秀的文化传统。百余年来,学校始终秉承“一切为了两代师表的终身发展”的办学理念,恪守“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校训,孕育出“爱、实、严、勤”的优良校风,形成了“润物有声,化育无形”的教风和“博学、敏思、慎取、致新”的学风,被誉为“岭南育师摇篮”。
学校办学特色鲜明。一是师范特色鲜明。百余年来,学校始终以师范教育作为立校之本。二是专业特色鲜明。特别是学前教育专业,从1946年开办幼师班,经过70多年的积淀,已形成完整的培养体系,成为学校最具优势的品牌专业;音乐、美术专业享誉粤西;其他专业同样具有很强的竞争力。三是人才培养特色鲜明。学校培养的学生具有“优秀的品行习惯、扎实的基础知识、强劲的发展潜能”,深受用人单位好评。
学校办学条件优越。学校实现了校园环境园林化、学生宿舍公寓化、校园网络数字化、设施设备现代化。截至2023年7月,学校现有茂名和高州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200多亩;建筑面积40多万平方米。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000多万元,建有完善的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拥有成熟的数字化图书管理系统,有纸质图书70多万册。
截至2023年7月,学校组建了若干个符合社会需求的专业群,形成了以学前教育为龙头、艺术教育为特色、其他专业为支撑的专业发展格局。其中,学前教育专业群(学前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小学教育专业群(小学教育、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为省级高水平专业群。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58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茂名校区: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西城西路6号;邮政编码:525000
高州校区: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高师路1号;邮政编码:525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茂名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学校音乐教育专业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音乐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学前教育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对口本科学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口本科学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按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分(考生综合分=文化课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2.5×40%),学校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播音与主持专业、影视编导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学前教育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氢能技术应用专业、统计与大数据分析专业、太阳能光热技术与应用专业、电子商务类以及计算机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住宿费:茂名校区1050元/生/学年;高州校区800-11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8-3383561;0668-6618889
传 真:0668-3383561;0668-6618889
电子邮箱:zjk3383069@163.com
学校网址:https://gdpn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dpnc.edu.cn
第三十三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审计部
联系人:杨老师
监督电话:0668-3398806
电子邮箱:gmysjj@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授权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办学成绩显著。学校是全国“艺术教育特色单位”“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基地”“广东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广东省‘书香岭南’全民阅读示范单位”“广东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单位”。近年来,师生在全省全国的比赛和活动中获奖1000多人次。如:“诵读中国”演讲比赛全国一等奖、数学建模竞赛多次获全国一等奖、跳绳比赛多次获全国一等奖、广东省书法绘画大赛书法类一等奖、中央电视台星光大道比赛荣获周亚军、“百歌颂中华”合唱比赛广东省金奖、广东省传统武术项目锦标赛一等奖、第十三届广东大中专学生校园文体艺术节之舞蹈大赛金奖、广东省第三届大学生器乐大赛荣获一等奖、广东省第四届高校(高职)教学大赛一等奖、第三届广东省学校国旗护卫队交流展示活动团体一等奖、高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运维挑战赛华南赛区第四名。
明万历四十年(1612年),墨池书院始建。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墨池书院改办为高郡师范学堂。
民国十年(1921年),更名为广东省立第五师范学校。
民国十九年(1930年),学校更名为茂名县立乡村师范学校。
1949年,与广东省立高州女子师范学校合并为广东省立高州师范学校。
1970年,更名为湛江地区师范学校。
1973年,更名为广东省湛江地区高州师范学校。
1980年,复办中师,更名为广东高州师范学校,是全省18所重点中师之一。
1991年,学校被定为“中国—联合国儿童基金合作加强师资培训项目单位”。
1993年,学校试办“三二分段”大专班,成为全国36所试办大专的中师之一。
2001年,作为二级学院并入茂名学院,更名为茂名学院高州师范分院,全面实行大专办学。
2010年,更名为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高州师范学院。
2016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以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高州师范学院为基础设立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同年4月,学校在教育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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