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广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卫生类高等职业院校,其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至1902年,是百年历史名校和现代医护摇篮。在长期的办学历程中,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为社会培养培训了数以万计的高素质卫生技术人才,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截至2023年6月,学院占地面积683亩(含非产权面积约25亩),分白云、从化、天河、越秀四个校区。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各类在校生8000余人(其中高职扩招900余人)。
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59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白云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二路802号;邮政编码:510450
天河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洞渔沙坦西坑大街1号;邮政编码:510520
从化校区: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大江路18号;邮政编码:510925
永福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东横路60-1号;邮政编码:51018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本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实行“3+1+2”招生的省份,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没有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普通类(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招生专业均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医药卫生大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公共服务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住宿费500元/生·学年-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6081207
传真:020-36081207
电子邮箱:wzyzb@gzws.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zws.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gzws.edu.cn/zs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检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洪晗星
监督电话:020-36080947
电子邮箱:jjjcs@gzws.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6月,开设有护理、助产、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药学、中药学、中药制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健康管理、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医学美容技术、针灸推拿、中医养生保健等23个专业。其中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针灸推拿4个专业为国控专业。学院拥有1家非直属附属医院及多家教学医院,建有护理、药学、检验、口腔、临床、康复保健、公共基础、基础医学、创新创业九大实训基地。学生技能水平高,在国家和省、市等各级各类竞赛中屡获佳绩,各类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和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国内同类院校前列。
学院是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老年照护证书项目试点院校、国际护士执业水平考试(ISPN)考点、国家职业资格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基地、国家卫健委卫生行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试点院校、教育部全国医护英语等级水平考试(METS)培训点及定点考场、广东省高考“3+X”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生物技术基础》《护理技能》考点、广州市卫生护理专业继续教育基地等;学院是13家广州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之一以及广州市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领跑”学校,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应有的服务。
在长期办学历史中,学院以培育服务生命健康人才为己任,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敢于担当,贡献突出。1927年,端拿护校教师王德馨和毕业生韩日修冒着生命危险护送邓颖超同志脱险。2003年抗击非典表现突出,被评为广东省抗击非典嘉奖单位、广州市抗击非典先进单位;1个护士班被教育部和团中央授予全国先进集体的称号;7名师生获得省、市抗击非典先进个人的称号。2020年,学院在疫情防控中敢于担当奉献,工作得到钟南山院士的关注,称我院是“中国健康事业的中坚力量”。学院被评为广东省抗疫先进集体,“海珠区社区疫情防控党员突击队”被评为2020年度广州市直属机关评为“奋斗在疫情防控第一线”的共产党员先锋岗。
学院与美国、新加坡、芬兰、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马来西亚以及港澳台等境外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开展科研合作、师资培训,并搭建了境外实习、升学和就业平台,为学生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2010年7月,广州医学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是广州医学院的二级学院。
2013年4月,广州医学院更名为广州医科大学,广州医学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更名广州医科大学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2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撤销广州医科大学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建制,设立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4月,教育部同意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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