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药大学有仙葫、明秀2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310.99亩。设有16个学院,3个直属公共教学部。有15所附属医院(其中直属附属医院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2所),1所附设中医学校,1家制药有限公司,1所独立学院。有重阳城老年公寓等一批在全国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产学研基地和教学实践基地。
截止至2023年5月,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7000多人,有本科专业25个,其中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40门,自治区级优质特色专业(群)9个、自治区级特色专业及实验实训教学基地(中心)一体化建设项目8个。国家级中药学实验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自治区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自治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1个。近年来,学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获得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25项,完成教育部专业认证4个。
学校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5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43个,是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高校;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15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22个;有广西一流学科3个,广西优势特色重点学科4个,广西重点学科6个,广西民族院校特色学科2个;广西中医药重点学科(含培育)55个。在2022年最新的ESI排名中,学校临床医学学科进入全球前1%。
学校循本而开弘,始终把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作为自己的历史使命。学校对壮、瑶等民族医药进行挖掘研究,创立了壮医药、瑶医药质量标准体系,出版了系列专著与教材,拥有多项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弘扬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增强民族医药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做出了新贡献。
广西中医药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在实施招生工作过程中坚持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学校代码为10600,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地址
仙葫校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邮编:530200
明秀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9号,邮编:530001
第五条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生、留学生及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
第六条 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学校名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事项以及做出相关解释。
第八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再检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 学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如果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未作要求,首先比较生源省份考生的高考位次,位次靠前者优先录取;无高考位次的,则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先后顺序按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各批次首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完成计划,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学校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缺额,进行“征集志愿”录取。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不接受因考生个人原因提出的退档申请。
第十七条 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学校具有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资格。
第十八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录取时按相应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并在分配专业时计入总分。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规定,报考医药卫生相关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医药卫生相关专业的体检要求。同时从人才培养、就业岗位要求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学校部分专业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要求:
(一)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就读学校医学类专业。
(二)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者不宜就读学校医学类专业。
(三)建议报考护理学及护理(高职)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达到155cm(含)以上、男生身高达到165cm(含)以上。
(四)建议报考中医骨伤科学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达到155cm(含)以上、男生身高达到160cm(含)以上。体弱无力及晕血者慎报。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查。经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中医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专业只在广西招生,录取规则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
学生被录取后,须与学校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并与定向服务地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经学校审核无误后方可获得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收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学习阶段学制为1年。
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少数民族考生招生。
且需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一)应届高中毕业生;(二)农村户口;(三)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少数民族,可享受免除读预科一年学费的优惠政策。
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少数民族考生招生。
预科生录取规则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被录取的预科生到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录取到学校除中医学(“5+3”一体化)、中医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外的相关本科专业学习(预科学生申报直升的专业须符合学校高考录取各专业规定的相应选考科目)。
第二十三条 学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面向广西招生,录取规则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部分专业面向广西少数民族考生招收民族班,民族班录取规则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与普通本科专业执行相同培养形式。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本科面向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高职(专科)仅面向广西招生。
第五章 康复治疗学(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
第二十七条 康复治疗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简称“康复治疗学(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
“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简称“中高计划”)是由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澳大利亚高等教育联盟、北京中教人文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等机构组织,联合世界QS排名前300(或专业学科排名前100)的世界高水平大学发起的学生交流项目。依托“中高计划”,广西中医药大学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2024年 QS世界排名130位)合作开展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项目招生专业为康复治疗学本科专业,学制四年,采取“2+2”分段培养模式,即学生第一、二学年在广西中医药大学学习,第三、第四学年赴澳方高校脊柱理疗学(Chiropractic)专业学习,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双方高校毕业要求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同时获得中、外高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以及广西中医药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
(二)录取该项目的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150 分制)。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按70%折算。
(三)澳方高校入学要求:
1、英语语言要求:雅思总分不低于6.5分,且听、说、读、写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未达标者可获得外方高校附带语言成绩要求的有条件转入学习通知书。
2、专业成绩要求:完成广西中医药大学前两年的所有培养计划,赴麦考瑞大学学习的学生前两年专业课程平均分达到70分以上(百分制,算术平均分)。
(四)项目学生须按我校同年级康复治疗学普通本科专业的标准向广西中医药大学缴纳学费(包括在外方高校学习期间)。
1.在广西中医药大学学习期间,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普通本科生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以及学校要求的其他相关费用。在外方高校学习期间需正常向广西中医药大学缴纳学费。
2.在外方高校交流学习期间外方高校的学费、生活费由学生自行承担,其中麦考瑞大学脊柱理疗专业学费约45,400澳元/学年;在澳生活费约28,000澳元/学年。(注:以上数据为2024年标准,仅供参考。实际费用届时以外方大学转入学习通知书为准,如需修读语言课程或联合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费用另计。
3.“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是经教育部人文交流中心确定,与国外高水平大学通过课程对接、学分互认和分段联合培养方式开展的合作项目。中高计划项目服务方将向学生收取管理费及服务费共计43,000元/生(分两次收取:入学初收取28,000元/生,用于雅思强化、衔接课程等;出国前收取15,000元/生,用于外方高校申请费、签证指导费以及境外服务费,若学生未能获得留学签证,该费用全额退还)。在中方学校学习期间需按普通专业标准缴纳学费。学生在国外高校学习期间仍须按普通专业标准向我校缴纳学费。
4.项目方将为学生办理出国留学手续,在办理过程中涉及的护照及签证办理、材料公证、资信证明、体检、保险费、领事馆签证费等发生的第三方费用由学生承担。项目方将负责安排学生在国外的接机、住宿、入学注册、学生活动、项目管理、学习、生活指导等境外后期服务。
(五) 学生在麦考瑞大学就读期间,如未取得麦考瑞大学的学位证书,须向学校教务处递交书面申请、及时在项目内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学生在麦考瑞大学学习期间所获得的课程学分,凭麦考瑞大学成绩单可申请我校学分认定符合广西中医大学毕业要求颁发广西中医药大学的毕业证书和学位。学籍异动和学分认定规则以相关文件为准。
(六)因成绩未达到出国要求者可延迟2年,完成相应课程达到外方出国要求转入外方大学完成学业。如2年仍未达到澳方合作高校入学要求者经本人申请并向所在学院提交情况说明,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能转入我校康复治疗学本科专业二年级学习。
(七)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疫情、拒签3次、本人突发重大疾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不能赴澳方合作高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并向所在学院提交情况说明并附详实的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能转入我校康复治疗学本科专业二年级学习。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二十八条 预防医学专业学生入学一年后将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大类招生专业方向分流实施细则》分为预防医学(预防医学班)和预防医学(妇幼保健班)(30人以上成班,不足30人不分班),毕业后颁发预防医学专业毕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新生须按所录取专业报到入学,不予调整专业。确有转专业需求的,本科学生按《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高职(专科)学生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职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高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最新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高职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学费。
本科预缴学费标准:5500—6460元/学年。
高职学费标准:7000—85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学生宿舍4—10人/间:500—15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以上标准包含按照楼栋房型条件,配套安装空调,加收100-150元/生.学年。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4元/立方米。
(二)代收费:体检费90元/人。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三十二条 各招生专业介绍、奖贷助学政策及其他学校情况等信息详见学校网站或招生办微信公众号。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凡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联系、咨询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9号办公楼一楼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530001
联系电话:0771-3126099、0771-3122535
传真:0771-3106508
学校网址:https://www.gxtcmu.edu.cn
学校本专科招生网址:https://www.gxtcmu.edu.cn/zs
电子邮箱:gxzy3126099@163.com
微信公众号: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微信号:gxtcmuzs)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条款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影响,以最新的规定为准,由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考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即生效。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以中医药、壮瑶医药研究为重点,与自治区科技厅签约设立广西自然科学基金中医药壮瑶药联合专项,牵头申报广西中药民族药产业科技专项,助推广西中医药千亿元产业发展。
加强科研创新基地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广西中医药科学实验中心是全国中医药民族医药最大的创新共享平台之一。有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3个、中医药科研三级重点实验室4个,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5个,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8个,广西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含培育)4个。现有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中医药)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2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广西协同创新中心3个、广西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个、广西知识产权培训基地1个、广西科技创新服务提供机构1个;获批“中国-东盟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国际创新中心”“北部湾经济区中医药产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中药固体制剂制造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华南分中心”等人才专项3项。
2018年以来,学校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9220项;获得项目立项3256项,合同资助经费30866.567万元。发表学术论文9584篇,其中SCI 论文1201篇;出版著作235部。有效授权发明专利240件,实用新型专利471件,外观设计专利20件。获得厅局级及以上奖项186项,其中作为主要完成单位参与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2项。
学校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充分利用自身的办学特色和优势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积极推进与其他国家在中医药民族医药、医疗保健、人才培养、科研开发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成立了中—泰传统药物研究联合实验室、中国—马来西亚中医药中心、中—加斑马鱼中药筛选联合实验室、中—澳传统药物现代研究联合实验室、中国—东盟传统药物研究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等,积极推进与其他国家(地区)在中医药民族医药、医疗保健、人才培养、科研开发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形成以东盟国家及港澳台地区为中心、辐射全球的对外教育新格局。
学校先后与美国、德国、加拿大等25个国家或地区的94所高校或机构建立交换访学、进修合作关系,架起了与国际医药界教育、医疗、科研等合作的桥梁,为促进中医药国际化,加强文化交流,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发挥了重要作用。
学校的前身是广西省立南宁区医药研究所。
1934年3月,广西省立南宁区医药研究所成立。
1941年秋,省政府将南宁、梧州、桂林三个区医药研究所合并,改称广西省立医药研究所。
1942年,创立了广西省立中医院和药物种植场作为学生的实习基地。
1945年9月,广西省立医药研究所改组成立广西省立南宁高级中医职业学校。
1956年,恢复办学,南宁中医学校、梧州中医学校相继建校,次年2月两校合并为广西中医学校。
1958年,更名为广西中医专科学校。
1964年,恢复本科教育,学校升格为广西中医学院。
1970年,南宁医学专科学校并入,组成新的广西中医学院。
1976年,开始招收留学生。
1978年,学校开始开展研究生教育。
198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
2003年,学校在教育部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成为广西第一所获得“优秀”等级的高校。
2009年,学校与广州中医药大学联合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
2012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广西中医药大学,同年,学校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2013年9月,搬迁到仙葫校区。
2015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美国督优维尔学院联合举办护理学本科教育。
2016年2月28日,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国际壮医医院)建设项目开工建设。
2018年5月,学校获批增列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中医学、中医博士获批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入选广西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2019年11月,广西中医药大学获得“壮医药(壮医药线点灸疗法)”项目保护单位资格。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