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学院创建于1935年,前身为广西省立桂林高级助产护士学校,是全国建校历史较早的医科院校之一。1958年学校升格为桂林医学专科学校,1987年升格为桂林医学院。
学校占地面积1500余亩,现有临桂、东城、乐群三个校区,截止至2023年2月,学校拥有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各级各类学生近3万人,设有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药学院等20个学院(系、部),4所直属附属医院、28所临床教学实习医院。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8个。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设有临床医学、药学、生物技术等26个本科专业和4个高等职业教育专业。
学校有国家级和省(区)级相关专业建设点和建设项目共39个,分别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自治区级重点专业1个,自治区级优质本科专业1个,自治区级特色本科专业1个,自治区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专业2个,广西高校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广西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群)建设项目3个,广西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建设项目5个,广西本科高校特色专业及实验实训教学基地(中心)建设项目7个。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31门,自治区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9门。有广西重点学科7个,广西一流学科2个。有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2个(含建设项目),广西临床重点专科8个,广西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及广西妇幼健康服务重点建设学科共18个,临床医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行列。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12个,有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广西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等市厅级科研平台19个。建有自治区级协同育人平台2个、自治区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广西高校“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1个、自治区级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1个、医师人文医学执业技能培训基地1个。
桂林医学院2024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桂林医学院,部标代码:10601,英文名称:Guilin Medical University。学校设三个校区:临桂校区位于桂林市临桂区致远路1号,东城校区位于桂林市七星区环城北二路109号,乐群校区位于桂林市秀峰区乐群路20号。
第三条 本校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设有博士研究生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高职专科教育、来华留学生教育及成人高等教育。
第四条 按学校规定,完成学业且达到毕业条件学生,获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根据不同专业授予医学、理学、管理学、工学、法学等学士学位。
第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本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由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是学校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根据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和实施细则,制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按相关规定主动公开各类招生数据和信息等。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实施细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按照学校网站本专科招生网页公布的“2024年招生专业选考科目(通用版)”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有关加分与降分计入总分进行投档的政策规定,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同分排位先后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投档考生,学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排序及投档规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另,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三条 因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本校各专业的外语必修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须达到英语课程合格标准方可毕业,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结合医药学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对考生身体状况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医药类相关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斜视考生;不录取嗅觉迟钝、口吃考生;不录取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考生。
(二)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缺陷的考生谨慎填报我校医药类专业。
(三)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录取。
(四)口腔医学专业不录取左利手考生;护理学(本科)、护理(高职)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助产学专业限招女生,要求身高不低于155cm。如未达以上要求,请填报我校其他专业。
对不符合以上招生体检标准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指定高校的预科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到我校本科专业学习(分流的本科专业选考科目必须与高考选考科目相符),入学后与本校当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分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两类。其中,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招生对象主要为广西壮族自治区60个老、少、边、山、穷县(区、市)农业户口的应届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生,招生对象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考生,根据规定按学年收取学费。
第十六条 民族班专业招生对象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考生,在本科普通批录取。
第十七条 临床医学(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专业,属于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该专业单设志愿,只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录取后须与我校签署教育协议,与服务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康复治疗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以下简称“中高计划”)专业,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QS全球排名第130名)2+2联合培养,学分互认,双学士学位,第三、第四学年须赴澳大利亚学习攻读学位;智能医学工程(中高计划)专业,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QS全球排名第43名)2+2联合培养,学分互认,双学士学位,第三、第四学年须赴澳大利亚学习攻读学位;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英语成绩排位先后顺序录取。
第十九条 为维护招生计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阳光招生”要求,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调整。如确有转专业需求,入学一年后按照《桂林医学院本科、高职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办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每学年末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全日制高职(专科)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
预缴学费标准为:
(一)本科专业:5040-7500元/学年。
(二)高职(专科)专业:7000-9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
(一)标准化公寓式宿舍4-6人间:1250-1750元/生.学年;
(二)非公寓式宿舍6-12人间:750-105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网络服务费1.5元/小时,30元/月;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军训服装费用按照学校招标价收费,到校后自行购买。
(二)代收费:体检费75元/人;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380元/人(2023学年医保缴费标准,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二十二条 康复治疗学(中高计划)专业、智能医学工程(中高计划)专业,费用主要分为三部分:
(一)在我校学习期间,实行学年制收费,康复治疗学(中高计划)专业6480元/学年、智能医学工程(中高计划)专业6480元/学年,学生在国外高校学习期间仍须按以上标准向我校缴纳学费。
(二)项目方(北京中教人文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将向学生收取项目服务费,标准为43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分两次收取:第一次于新生入学注册报到时收取28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包含项目管理费、雅思强化等衔接课程费。无论学生是否出国,该费用不予退还);第二次于学生在获得外方学校录取信后10个工作日收取15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包含外方高校申请费、签证指导费以及境外服务费。若学生未能获得留学签证,该费用全额退还)。
(三)在外方高校交流学习期间外方高校的学费、生活费由学生自行承担,其中康复治疗学(中高计划)专业在麦考瑞大学学费约35400澳元/学年,智能医学工程(中高计划)专业在昆士兰大学学费51200澳元/学年,在澳大利亚生活费约28000澳元/学年。(注:以上数据为2023年标准,仅供参考。实际费用届时以外方大学转入学习通知书为准,如需修读语言课程或联合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费用另计。澳元兑人民币汇率约为1:4.8)
第二十三条 教材费
各专业教材统一到教材服务中心自愿购买。
第二十四条 其他费用
个人学习用品、生活用品自备。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访问我校官网本专科招生网站。
第二十六条 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致远路1号桂林医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邮编:541199
电话:0773-5895160 传真:0773-5895160
0773-5581890(录取期间) 投诉电话:0773-5895235
网址:http://www.glmc.edu.cn
E-mail:zsb@glmc.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之前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之前条款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桂林医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近5年共承担各类科研项目2000余项,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30余项,国家专利授权50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4900余篇,ESI高被引论文总数位居广西高校第9位。根据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结果》,我校2015年、2016年连续跻身中国大学最具影响力学术论文排行百强榜。学校主办的《华夏医学》是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网》及《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全文上网期刊、美国化学文摘收录期刊和广西优秀科技期刊。
校训:“弘德善医”
桂林医学院校训确定于2006年。
“弘德善医”体现四层意思:
一是体现现代教育本质和党中央提出的“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和医学院校特点,医为仁术,医德高尚的要求;
二是体现我院广大教师和医务人员积德行善,救死扶伤的善良行为;
三是体现一代又一代桂医学子刻苦学习,追求真理,努力攀登医药科学技术高峰的雄心壮志;
四是体现桂医人立足本职,服务基层,为解除广大人民群众的病痛而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高尚精神。
学校充分发挥自身学科特点和优势,主动融入“壮美广西”建设,立足于东盟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并积极与日、韩、欧美地区国家高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努力开创学校国际合作交流新局面,现已与日本、西班牙、匈牙利、马来西亚、美国、澳大利亚、越南、泰国等国家和地区的高校或机构开展了校际友好交流与合作。
1935年至2022年,桂林医学院从小到大,不断发展,历经88年的风雨与艰辛。
桂林医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35年的广西省立桂林高级助产护士学校,校址坐落在风光秀丽的叠彩山下。
1944年,由于抗战,学校停办。
1946年学校重新恢复。
1952年学校先后更名为“广西省立第二护士助产学校”和“广西省第二卫生学校”。
1953年,学校改名为“广西省桂林卫生学校。”
1956年学校由叠彩山下搬迁到现在的乐群校区。
1958年更名为“桂林医学专科学校”,全部招收大专生。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学校全面停课并停止招生。
1970年,学校恢复招生和复课,招收6届“工农兵”学员。
1977年学校招收恢复统一高考制度学生。
1987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本科建制的桂林医学院。
1996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
2001年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正式向东城校区转移。
2006年学校正式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以及三个硕士学位授予点。
2007年国家教育部确认桂林医学院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2012年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
2014年获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2015年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01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2021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