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坐落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前身为广西省立崇善师范学校,是广西新一轮硕士学位B类立项建设单位。为地方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有力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及教育事业的发展,为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防巩固作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基础设施完善,环境优雅美观。校园占地总面积1142.6亩,校舍建筑总面积46.0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亿元;校内实验(实训)室260个(398间),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43个。馆藏纸质图书130多万册、电子图书约200万册、电子期刊95万册,开通使用了同方知网、超星数字图书馆等40多种数据库,建立了自动化检索系统。
学校坚持学科立校,学科实力不断增强。截止至2023年5月,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万人,在校生中有来自包括壮、瑶、苗、侗、彝、仫佬等30个少数民族学生,占在校生总人数的51%以上。现设13个二级学院,49个本科专业,学科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历史学、医学、农学十一大学科门类。拥有广西高校优势特色重点学科1个,广西高校重点培育学科2个;自治区民族院校特色学科5个;自治区新增硕士授权点立项建设学科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自治区级优势特色专业11个;自治区一流本科课程6门。
学校建有全区高校师范专业办学能力提升教师教育示范基地,科学制订培养方案,构建以学生为中心、产业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的实践教学体系,持续深化协同育人,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之路,形成“一六六、校中企、项目制、订单式”等10多种人才培养模式。近五年来,获得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14项,学生参加各类全国、全区学科竞赛成绩显著,获国家级奖86项,省部级奖2449项,累计近1100名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多次荣获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荣誉称号,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广西民族师范学院,英文名称:Guangxi Minzu Normal 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10604,办学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佛子路23号。
第三条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有:执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国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和我校实际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最终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各专业原则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中出现某专业生源不足时,在总计划不变前提下,经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批准适当调整相关专业计划数,减少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增加生源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数。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进行,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批次及办法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遵循考生志愿,以出档考生投档分数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提档。
第十二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加分政策和规定。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分专业组或科类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按“先专业志愿,后投档分数”的规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若第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行录取第二志愿专业考生,若第二志愿专业生源仍不足,再行录取第三志愿专业考生,依此类推,直至该专业录满为止。分专业录取时以出档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同分排序规则,优先录取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分数高的学生,如还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比较成绩,择高分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
我校不开展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校考,专业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为准。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生源省划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出档考生分专业组或科类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按“先专业志愿,后投档分数”的规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若第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行录取第二志愿专业考生,若第二志愿专业生源仍不足,再行录取第三志愿专业考生,依此类推,直至该专业录满为止。分专业录取时以出档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同分排序规则,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如还相同,则按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比较成绩,择高分录取。
第十五条 在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按后调剂原则对其服从志愿按如下规则处理:
(一)优先安排填有“服从部分调剂”志愿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及“服从部分调剂”的专业志愿顺序调剂到尚有缺额的所服从的专业。如果所服从的专业均已录满,作退档处理。
(二)其次安排填有“服从所有调剂”志愿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本专业组或科类尚有缺额的专业。如果所有专业均已录满,作退档处理。
(三)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四)因录取时间紧迫,对符合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学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此外,由于受专业性质所限,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药物分析、生物科学、种子科学与工程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七条 我校为民族院校,民族考生投档比例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面向广西招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文件执行,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就业。具体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定向县(市、区)、培养计划协议书签订、新生入学等内容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另行发布。
第十九条 我校民族预科生分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和普通少数民族预科两类,面向广西招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文件执行。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期间考核的综合成绩排名情况,成绩合格者根据我校规定的专业及计划选择相应专业后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第二十条 精准专项计划、民族班计划、本科对口中职面向广西招生,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参照本章程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一条 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学校不进行专业调整和退档。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查询方式:一是通过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门提供的查询方式查询;二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以我校寄送的纸质《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二十三条 录取通知书寄送办法: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连同入学指南、资助政策等相关材料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被录取考生,寄送地址以考生高考报考时填写的通信地址和联系人、联系电话为准。
第二十四条 我校非英语类专业公共基础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设置少量以日语、越南语、泰语为语种的公共基础外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五条 考生在高考报名后至大学入学报到前,因以个人理由更改姓名、民族或出生日期(变更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导致无法正常入学等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六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入学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学杂费。学校按上级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收取。普通本科生学费按学分制收取,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
(一)预缴学费标准
文、史、法、教育学类专业:4200元/学年。
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4600元/学年。
艺术类专业:11000元/学年。
农学类专业:3800元/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学生宿舍4-8人间:1000-155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上级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三)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补办校园一卡通(卡)工本费每张卡15元。
代收费:新生体检费102.4元/人(2023年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具体项目按自治区卫生健康、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按自治区医保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超定额水电费,按照属地水电价格自行预付费使用。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包括体检),复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学生资助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项目;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设立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毕业及学位
第三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在教育部学信网电子注册的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我校学士学位授予的相关文件规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一条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771-7870718、7870709、7870987
监督电话:0771-7870988
电子信箱:gxms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gxnun.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w.gxnun.edu.cn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事务,对任何以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请考生及家长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高度重视科研工作,科研水平逐步提高。建有“左江流域民族文化研究中心”“广西边境民族教育研究中心”“广西文化和旅游研究基地”“桂西南特色植物资源化学重点实验室”等自治区高校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及“崇左市锰资源综合利用技术重点实验室”,在民族经济、民族文化、边疆治理、桂西南植物资源等领域的研究成果丰硕。升本以来,学校共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4项,国家出版基金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110多项,厅局级项目近530项;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7项。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国际交流日益频繁。利用地处“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前沿窗口的区位优势,组团参加东盟广西国际教育展,与老挝波利坎赛省教育体育厅、美国加州大学圣伯纳迪诺分校、俄罗斯赫尔岑国立师范大学、波兰比亚维斯托克科技大学、泰国庄甲盛皇家大学、泰国曼谷北部大学、泰国南邦皇家大学、泰国清迈皇家大学、泰国巴吞他尼大学、越南海防大学、越南东方大学、柬埔寨国家管理大学、韩国建阳大学、马来西亚拉曼理工大学、马来西亚玛拉工艺大学、澳大利亚斯文本科技大学沙捞越校区等30多所(家)境外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互派留学生,共同培养双创人才和创建课程,实践与国际课程助力双创人才培养与国际水平接轨。现有越南、泰国、柬埔寨、老挝、韩国、加纳、也门等国家短长期留学生120多名。与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大学等国内多所高校签订了合作帮扶协议,在教师教育、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的前身是广西省立龙州师范学校,1939年创办。
1939年4月1日,广西省立龙州师范学校创建,校址设在崇善县(今崇左市江州区)。
1939年11月至1940年11月,学校被迫西迁至今大新县下雷乡,与省立龙州初中合并,改为战地师范。
1941年1月,学校返回崇善县城原址复课。
1944年春至1945年8月,日军第二次侵桂期间.学校再次被迫搬迁到养利县(今大新县)办学。
抗日战争后,学校从养利回迁崇善。
1949年,学校因财力紧缺而难以维持,遂停止招生。
1950年,广西省文教厅决定,中等师范学校每专区设1所,将广西省立养利简易师范学校、隆安简易师范学校与广西省立龙州师范学校合并,并改名为广西省龙州师范学校,迁址龙州。
1958年广西省龙州师范学校更名为南宁专区龙州师范学校。
1969年南宁专区龙州师范学校停办。
1972年南宁专区龙州师范学校复校并更名为南宁地区第二师范学校。
1972年开始至1976年,学校先后开设了语英、数理、农化、文史、英地、中文、数学、化学等专业。
1977年,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学校从全国统一高考中录取大专班新生,设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6个专业,学制三年。
1978年南宁地区第二师范学校升格为南宁师范专科学校。
1994年南宁师范专科学校更名为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980年南宁地区第二民族师范学校创建。
2003年南宁地区第二民族师范学校并入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09年3月26日,经教育部批准,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2013年4月,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整体搬迁至崇左校区
2021年9月,学校获批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2025年立项建设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硕士B类)。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