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经教育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校园规划占地面积1350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学院采用欧式建筑风格,校园环境优雅,配备国内领先的教学、实验、实训、生活等设施,办学条件齐备,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具备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院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冬奥会三大战略培养应用型专业人才,截至2022年,现有金融学、保险学、会计学、财务管理、互联网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广告学、英语、护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环境工程、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土木工程等27个专业,涵盖工、医、经、管、文、法等六大学科门类,形成了各专业协调发展的办学体系。
学院在省内设有邢台临城、石家庄黄壁庄、秦皇岛石门寨、井陉县张河湾等30余个专业野外实训基地;与河北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石家庄市第一医院、石家庄市妇产医院、石家庄市中医院等三甲以上实习医院签署实习协议;校内设有ERP沙盘模拟实验室、地质专业实验室、环境工程实验室、物理类实验室、口语实训室、护理专业实验室、生命科学馆、计算机实训室、物联网实训室、会计电算化实训室、工程制图实训室、BIM造价实训中心、经管类实验室、模拟法庭等共计100余个实训中心、专业实验室,进一步强化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
2024年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经教育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
2.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3.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4.校址:校本部:河北省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区无繁路69号,邮编:050700;小安舍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景源街26号,邮编:050073
第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我校办学条件、发展定位,并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生源质量以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本年度各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招生信息网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各招生大类所含具体专业,请参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我校招生信息网。按大类招生的学生,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不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最大投档比例。预留计划数按我校招生计划总数的不超过1%进行设置,用于调节可能出现的各省报考生源不平衡情况。
第八条 录取工作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对于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排队依次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满额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最后一个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对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安排专业或退档,按照投档成绩、单科成绩、身体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考虑,单科成绩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
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在专业组内的录取规则同非高考改革省份,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对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且专业组内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对于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单科成绩、身体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考虑,单科成绩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
在内蒙古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九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高考加分政策,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条 对相关科目的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按英语安排教学。
第十一条 体检和专业限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程序:学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经民主评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冀政〔2007〕73号)、《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教财〔2017〕11号)、《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教财〔2017〕12号)的规定实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第十三条 以上录取规则,如各省招生部门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标准:1800元/生/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考生可根据各省各批次录取时间及时上网查询录取结果,我校录取结果也将及时公布在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网站上。
咨询电话:0311-88689095、88689096;
咨询QQ:800056195
网址:http://www.sjzuehx.cn/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2年,学院教师承担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210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90项;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498篇,其中国家级核心期刊144篇;获得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38项;发表著作199部,其中专著、教材93部。教师教学及科研水平稳步提高。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