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曾隶属于国家第七机械工业部、航天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1999年4月,学校划转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2012年升格为本科院校,2015年12月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截至2022年9月,学校拥有全日制在校生19634人,其中本科生17993人。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68.70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53.90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9.5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03亿元,有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实训场所等243个,含中央财政支持的各类实验室85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自治区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1个。图书馆面积4.27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90.29万册,电子图书209.11万册,电子期刊87.75万册,数据库33个。校园网出口总带宽1.5GB,覆盖校园的信息点近15000个,建有统一身份认证的教务、学生、科研、图书等功能完善的管理系统。
学校设有16个教学单位,36个本科专业,专业布局高度契合广西“14+10”现代产业、粤港澳大湾区重点支持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航空航天事业。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聚焦应用型人才培养,突出学生航天品质培育,确立了以“123456”为主要内容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思路”。学校获批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9个,现有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广西特色专业及实验实训教学基地(中心),广西一流本科课程20门。学校立项建设10个重点学科,其中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获批为广西一流学科,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管理科学与工程获批为自治区重点培育学科。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广西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航天工业学院,院校代码:11825,英文名字为“Guilin University of Aerospace Technology”。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金鸡路2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普通本科生、专科(高职)生、留学生和成人继续教育学生等各类人才。
二、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和检查。
三、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网站等渠道向考生和社会公布,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四、录取规则
第六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遵循 “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具体的规则如下:
(一)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比例投档。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二)录取时不限制男女比例。
(三)对于进档并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于单个考生按所填报专业的顺序依次安排,不设置专业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四)在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进档并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五)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录取时按加分后的总分顺序录取。
(六)如遇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含加分),使用同分排位的省份按照同分排位从前往后依次录取。未使用同分排位的省份,或使用同分排位的省份同分排位仍相同,则按高考成绩(不含加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如果成绩依然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无综合成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即为除语数外三科外,其他课程成绩的总和)、外语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录取;如果以上成绩全部相同,则按照高考外语语种英语、日语、其他语种的顺序录取。
(七)语种要求: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受办学条件限制,目前学校只以英语和日语为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和日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八)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应术科的统考(校际联考)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和术科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艺术类考生须通过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术科专业统考(校际联考),如果文化成绩上线且出档,我校将按术科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术科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术科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都相同,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九)基于人才培养和就业岗位要求考虑,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要求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形象较好、五官端正,男生身高173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5cm。
(十)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我校与美国印第安纳理工学院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本科项目。该项目列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我校当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统一招生,按照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批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十一)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按照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政策执行。我校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分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只面向广西招生。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广西“老、少、边、山、穷”县农村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的少数民族考生。
(十二)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以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途径查询录取结果,也可以登录我校招生官网(https://zsw.guat.edu.cn/)查询。录取通知书采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五、体检标准
第七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六、奖助学金
第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CASC奖学金、“技研新阳”奖学金、“思榕”奖学金、天华助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德育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资助体系。设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七、收费标准
第九条 本科学费标准按学分核定收取:
(一)普通本科专业:商务英语专业、汉语国际教育专业4200元/年;其他专业4600元/年。
(二)应用型本科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通信工程、汽车服务工程,学费为7500元/年。
(三)艺术类本科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11500元/年;其他专业12000元/年。
(四)校企合作办学试点专业:我校与青岛青软实训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举办“软件工程”专业,学费为10000元/年。
(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我校与美国印第安纳理工学院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实行“3+1”双学位办学模式,即前3年在我校培养,达到印第安纳理工学院录取要求(GPA 2.7及以上(满分4.0制),雅思6.0或托福70及以上)的学生可在最后1年赴印第安纳理工学院就读。达到双方对项目规定的学业标准,经考核合格,学生可同时获得桂林航天工业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及印第安纳理工学院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第4年不出国的学生,在我校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可获得桂林航天工业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学费标准为:国内学习期间:30000元/年;国外学习期间,费用执行外方标准。
第十条 高职高专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6500元/年。
第十一条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住宿费标准为:700-1350元/年。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以上收费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最终批复标准执行,详见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
八、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 学校通信地址:广西桂林市金鸡路2号
邮政编码:541004
学校网址:http://www.gua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guat.edu.cn/
电子信箱:zsbgs@guat.edu.cn
咨询电话:0773-2253028(兼传真)
投诉电话:0773-2253068
九、附则
第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为准。
本章程由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积极融入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广泛开展科技服务和应用性创新活动,现有广西院士工作站1个、自治区级工程研究中心2个、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4个和广西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获批自治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自治区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试点单位。近三年,学校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11项,省部级等纵向科研项目183项,横向项目256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603篇,其中国内外权威期刊495篇;获知识产权授权829项;获广西科技进步奖1项、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4项。
学校立足广西区位优势,主动服务广西“三大定位”使命,积极开展国际教育交流合作,先后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德国、乌克兰、尼日利亚、泰国、马来西亚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高校开展了学历教育、专业共建、学分互认项目40余项,每年选派百余名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2022年,学校与美国印第安纳理工学院合作举办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获教育部批准招生。此外,学校还大力发展来华留学教育,来华留学生规模和教育质量位于广西同类院校前列,学校曾获得“广西高校来华留学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1978年9月,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机械工业部党组决定在广西桂林建立一所为航天事业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的学校,并在原越南军官学校旧址展开建校工作。
1979年1月,学校前身桂林工业经济管理学校正式创办,隶属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机械工业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部长张爱萍上将为学校题写了校名。
1981年3月,学校更名为桂林工业管理学校。
1982年5月,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机械工业部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工业部,学校转隶至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工业部。
1984年8月,学校更名为桂林航天工业管理学校。
1988年4月,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工业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工业部合并组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航天工业部,学校转隶至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航天工业部。
1993年3月,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航天工业部撤销,学校转隶至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
1994年2月,学校升格并更名为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1999年4月,学校划转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2011年,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学校正式设立来宾校区。
2012年3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正式批准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同年4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2015年12月,学校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
2017年2月18日,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个无人机学院。
2018年3月,学校获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成为“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建设高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