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学院(Hezhou University)创建于1943,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坐落于桂、湘、粤三省(区)交界的区域性交通枢纽,中国首个长寿地级市、世界长寿市——贺州市。
学校现有东、西2个校区,占地面积1294.31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52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77.3万册。截止至2023年4月,有全日制在校生21622人。现有本科专业53个、专科(高职)专业18个;涵盖工学、理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农学和历史学等学科。拥有通信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旅游管理、环境设计、广播电视编导等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工程管理等11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食品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2个广西一流学科建设项目,土木工程等5个广西本科高校特色专业,《音韵学入门》等13门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语文课程标准与教材分析》等2门自治区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获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2项、一等奖6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14项。与大连工业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理工大学、乌克兰苏梅国立农业大学等国内外高校开展硕士和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教育。
学校坚持开放合作,深化产教城融合、校政企合作,协同育人平台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充分凸显。与凤凰卫视集团·凤凰教育合作共建全国首家“凤凰数字媒体学院”和“凤凰东盟传媒学院”;与中兴通讯公司合作共建“中兴通讯信息学院”;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共建“华为信息与网络技术学院”;与广东宝贤集团合作共建“宝贤餐饮管理学院”;与广西贺州市正丰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建“正丰生态农业学院”。与贺州市委宣传部共建马克思主义学院和新闻学院;与贺州市各县(区)合作共建“村镇学院”;与贺州市八步区、昭平县、钟山县共建了乡村振兴学院;与贺州市委宣传部、广西日报社共建广西云·贺州融媒体学院。拥有装配式建筑现代产业学院、碳酸钙产业学院、康养旅游现代产业学院等3个广西普通本科高校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
学校坚持文化传承与创新,积极开发与保护地方民族文化资源,形成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地方民族文化研究品牌。建有地方民族文化研究中心,拥有贺州民族文化博物馆、贺州语言文化博物馆等2个国有备案博物馆。其中,贺州民族文化博物馆是广西高校首家综合性国有博物馆,贺州语言文化博物馆是全国首家专业实体语言博物馆。建有国家级非遗名录瑶族服饰传习馆、瑶族服饰贺州学院工作站、国家旅游商品研发中心(贺州)联合研发基地。
贺州学院2024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贺州学院,英文名:Hezhou University,学校代码:11838。
第三条 办学性质:学校始建于1943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面向广西及全国大部分省份招生。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坐落于桂、湘、粤三省(区)交界的区域性交通枢纽,中国首个长寿地级市、世界长寿市——贺州市。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潇贺大道3261号(西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西约街169号(东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规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全过程的再监督,对招生工作中的违纪问题依纪依规处理。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结合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综合评价,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录取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执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录取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录取过程中,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学校在网上远程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具体按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录取时不受男女比例、民族身份限制。
第十一条 学校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在总计划数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如部分专业计划未能录取满额,原则上对这部分专业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办法按各省份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各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一)普通类专业
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若所在省份无同分排序规则,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则依次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则依次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其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统考(联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份相应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遵循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录取,考生体检符合专业要求,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考生高考总分(高考成绩+照顾分),再按普通类专业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录取,考生体检符合专业要求,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总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专业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则依次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总分(高考成绩+照顾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专业成绩;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则依次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总分(高考成绩+照顾分)—高考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专业成绩。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考生体检符合专业要求,按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体育类专业招生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份相应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和运动康复专业的录取,考生体检符合专业要求,遵循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5%+高考总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考生高考总分(高考成绩+照顾分),再按普通类专业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地方公费师范生
学校2024年在广西区内招收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录广西2024年高中毕业生,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就业。具体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定向县区、培养计划协议书签订、新生入学等内容将在学校的招生信息服务网上另行发布。
(五)少数民族预科
少数民族预科分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和普通少数民族预科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
1.免费少数民族预科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招收农村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预科阶段免交学费,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期间考核的综合成绩高低直升学校本科专业学习。
2.普通少数民族预科面向广西招收少数民族高考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期间考核的综合成绩高低直升学校本科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者不能报考的专业有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茶学、应用心理学、体育教育。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不能报考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
第十四条 对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份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只提供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慎重考虑。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要求缴纳学杂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和教育厅核定的当年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各学科专业学费标准一般为:文、教育、法、农、历史学专业3800-4200元/生/学年,工、理、经济、管理学专业4590-4620元/生/学年,艺术学专业10970-12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标准收费,标准一般为:西校区标准化公寓式宿舍4-6人间1200-1550元/生/学年,东校区标准化公寓式宿舍4-6人间750-1200元/生/学年。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课余时间使用计算机、语音室、琴房收费1.5-3元/小时;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校园一卡通智能卡工本费30元/卡;学生证、医疗证、借书证、校微、学员牌等遗失补办收费10元/证;校园网络入网费50元/户,校园网络使用费30元/月;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4元/立方米;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参照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土建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土建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资料员、预算员、材料员、安全员共八类考试费90元/人,在校考生首考培训费510元/人,增考补考培训费210元/人;军训服装费按实际进价收取服装费;体检费按区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代收费: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十七条 为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我校设立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学生入学后可根据各项资助评审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参评。
第十八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和各省出台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学生或合法监护人可向家庭户口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县、市、区教育局)咨询、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配合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相关手续,最后由金融机构负责审批并发放贷款。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根据学校有关要求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校有关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移到学校,如需迁移,在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学校收集考生的户口簿、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各一份,统一到学校辖区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贺州市(含三县二区)的考生不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贺州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4-5201598/5201698/5228686
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774-5228685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潇贺大道3261号(邮政编码:542899)
学校网址:http://www.hzxy.edu.cn/
学校招生信息服务网:http://zsb.hzxy.edu.cn/
电子邮箱:hzxyzsbgs@163.com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贺州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坚持立足地方,积极推进科教融合,协同创新平台在提高学科专业建设水平和增强科研服务能力中的作用不断凸显。与大连工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江南大学等高校建立合作关系,与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广西科学院、广西农业科学院等研究机构建立科研合作关系。学校拥有广西一流学科食品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拥有广西碳酸钙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广西康养食品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广西碳酸钙资源高效高值利用工程研究中心、广西碳酸钙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广西果蔬保鲜和深加工研究院士工作站、广西绿色包装防伪印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西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广西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广西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南岭走廊族群文化研究基地、广西文艺评论基地等16个自治区级科研平台,拥有广西高水平创新团队——“供港澳蔬菜质量安全控制研究创新团队”,入选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承担国家自科基金33项(其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1项)、国家社科基金28项(其中重点项目1项)、国家艺术基金4项、部级科研项目49项、自治区级科研项目226项、横向科研项目800多项,连续8年师均年科研经费超过4万元的国家硕士单位授权标准。获广西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广西科学技术发明三等奖1项、广西自然科学三等奖1项,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1项,获授权国家专利590多件。形成了桂东特色资源开发与利用、南岭民族走廊族群文化、贺州方言等特色研究领域。
贺州学院校训为:自强 自立 求知 求真
“自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召唤激励着一辈又一辈中华儿女奋发努力。“自强”就是充分认识自我、相信自我,无论遇到任何艰难险阻都充满信心,勇于面对。“自强”就是敢于承担责任,把荣辱得失都归因于自己,不怨天,不尤人。“自强”是大有作为的人生哲学和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是激情澎湃的人生状态和永不言败的人生豪情。“自强”是对美好明天的无限憧憬和对崇高理想的不懈追求。
“自立”是人生的基石。“世界上最坚强的人就是独立的人。”只有“自立”的个人才会有所作为,才会有益于社会。只有“自立”的国家才会不受欺负,才能真正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受人养而不能自养者,犬豕之类也;养物而物为我用者,人之力也。”唯有“自立”才能赢得尊严。如果说“自强”是一种精神,“自立”就是一种作为;“自强”是一种仰望理想,志存高远,“自立”就是一种俯视大地,脚踏实地。
“求知”即求得知识、求得博学,它是每个人固有的内在潜力,是一个博采众长的过程。“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只有经常自我反省,坦诚自己所不知,以真诚谦虚之态度求知,才能不断进步。“求知”还是一种生活方式。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无论一个人还是一个民族,只有不断学习,才能获得新知,紧跟时代;才能增长才干,解决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才能开阔视野,充实精神生活,提高生活品位。
“求真”是大学的内在秉性。它要求拒绝假、丑、恶,与真理为友。“求真”就是尊重知识,尊重科学,勇于探索,努力前行,不断认识事物的本质,把握物质变化的规律性。“求真”要求我们在学院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务必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按照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办事,统筹兼顾,科学发展。“求真”要求我们真抓实干,不走形式,紧紧把握发展主线,立足本职,敬业奉献,教师追求真学问,学生学到真本领。
学校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泰国、印度尼西亚、英国、韩国、越南、日本、美国、马来西亚、乌克兰、爱尔兰、捷克和波兰等国30多所大学建立校际联系或合作关系,已招收8届学历国际学生、27批国际语言生,选送41批在校生出国(境)学(实)习。
1943年3月,贺州学院的前身广西省立平乐师范学校创建。
1953年,校务委员会决定把12月1日定为平师校庆日。
1957年5月,广西省立平乐师范学校易名为贺县师范学校。
1958年9月,在贺县师范学校基础上创办梧州师专。
1959年7月,梧州师专迁往梧州与梧州大学合并,师专附属师范改称梧州专区八步师范学校。
1966年,梧州专区八步师范学校改名为梧州专区红卫师范学校。
1972年3月,取消“红卫师范”校名,恢复“八步师范”名称。
1974年9月,创办八步师范学校附属中学。
1977年,学校开始设立大专班,正式招收师范专科生。
1978年,学校停办。
1983年7月,在梧州地区八步师范学校设立梧州地区教师进修学院。
1988年3月,学校更名为梧州地区教育学院。
2003年7月,并入梧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972年4月,贺县中等专业学校创办。
1975年10月,“贺县中等专业学校”更名为“贺县师范学校”。
1982年7月,贺县师范学校被自治区教委确认为自治区定点的中等师范专业学校,正式定名“梧州地区贺县师范学校”。
1997年5月,贺县师范学校更名为贺州地区师范学校。
2002年12月,更名为贺州市师范学校。
2003年7月,撤销贺州市师范学校,并入梧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06年2月,教育部下文批准梧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改建为贺州学院;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下文批准梧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改建为贺州学院。
2013年11月,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顺利获得通过。
2014年12月,正式成为中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成员。
2015年4月,成为首批ICT创新基地项目合作院校;12月,成为广西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首批成员单位。
2017年5月,入选教育部“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应用示范基地项目”首批合作院校。
2019年9月,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同年,被确定为教育部建筑信息模型(BIM)首批1+X 证书制度试点院校。
2021年9月,正式获批广西新一轮硕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硕士A类);10月,入选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
2022年,被评为“自治区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单位。
2023年1月,获认定为广西清廉学校建设示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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