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创办于2000年,前身是北京工艺美术学校广西分校。办学以来,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始终坚持应用型办学定位和公益性、非营利办学性质,秉持“道德为本、艺术求精”的办学理念,营造“务实笃行”的学校文化,确立“育人为本、文化为根、应用为基、能力为重”的人才培养思路,积极探索西部边疆欠发达地区民办高校的办学模式与发展之路,向社会输送了12000多名高素质应用型本科人才。
截止至2023年,学校设有8个二级学院,在校普通本科生13637人,办有21个本科专业,涵盖艺术学、文学、教育学、哲学等学科门类。其中,自治区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个,自治区级重点专业2个,自治区级专业转型示范点1个,自治区级民办高校优势特色专业2个,自治区级课程思政示范课1门,自治区级一流课程3门。
学校校园环境优美,被认定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学校”。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5.67万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18.82平方米;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256.6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321.28元;校内建有实验场所152个,校外实践实习实训基地168个;校园文化育人实践基地1个;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19.70万册,生均纸质图书87.77册,电子图书140.00万册,电子期刊9.33万册,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满足需求。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高考“阳光工程”的精神,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规范招生工作行为,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3524
第七条 办学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新世纪大道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履行本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本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条 面向全国招生,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报考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艺术类专业),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同时,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二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同意,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和招生省级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实施,接受党委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四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遵循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按照考生所在生源地招生考试院安排的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以普通类、艺术类专业分省分专业进行投档录取,学校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中,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招生均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录取时,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投档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普通类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省控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投档成绩由我校调剂录取到仍有缺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在批次内投档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学校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按照生源省份的政策规定补充录取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在教学条件允许并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及录取情况,可适当考虑学生专业调整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加(降)分政策。录取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分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招生比例和民族成份限制。学校设有少数民族餐饮专用窗口。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四条 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不限,入校后开设大学外语(英语、日语)通识课。
第七章 其他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学校各类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执行。学费为学年制收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290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21000元/学年;文科类专业21000元/学年。艺术教育专业执行艺术类收费标准。住宿费标准为:东校区:2人间2800元/年/生;4人间2600元/年/生;6人间2000-2200元/年/生;公寓式6人间2600元/年/生。西校区:6人间3000元/年/生。(其中11栋电梯公寓3500元/年/生)。南校区:1、2、3、4号学生宿舍楼收费标准为:4500元/年/生。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其缴纳的相关费用退还原则如下:
(一)学费、住宿费学生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85%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如北京所有高校因疫情影响无法返校学校实行网络授课,学生无法返回北京时间段内的住宿费全额退款。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校园卡等储值卡即时支付服务性收费的,退学时卡余额全部退还学生;学生预交的服务性收费,据实结算后将余额全部退还学生。学生办理退(转)学手续时,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还没有实施的,预收的代收费全部退还给学生;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已经实施的,不退还预收的代收费。收退费监督举报电话:12315。代收费项目:1.教材费600元/学年/生,2.军训服装费120元,3.体检费120元。
(三)按国家和自治区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休学的学生,不予退费,复学后按所在班级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实行多退少补。
(四)学费和住宿费退费程序: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学工处、教务处和财资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学校领导审批,凭书面申请、缴费收据以及有关证明材料等统一汇总到学校财资处办理退费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学校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措施,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予以帮助。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经体检或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弄虚作假取得入学资格的新生,一经查出,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三十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北艺教发〔2021〕25号)要求的毕业生,由学校授予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我院官方网站开辟录取查询专栏。招生联系电话:0779-6801200、6818000,传真:0779-6818002,学校网址:http://www.sszss.com ,电子信箱:byzsjyc@163.com。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借鉴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3+1”(北海+北京)培养模式。学生前三年在北海接受具有西部独特的地域文化和海洋文化的熏陶,完成通识教育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学习,大四期间进入北京实践基地,依托北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艺术的资源优势,感受国际大都市先进文化,进入名企实践实习,开拓学生艺术创作视野,完成专业实践课、专业考察、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综合专业实践环节。学校建设了北京实践基地,涵盖了学校所有专业。双城育人开阔学生视野,增长见识,强化创业就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达到 3+1>4 的办学成效。
校训:“道德”
“道德”,意为明道立德。道,指万物本源、客观规律。明道就是对符合客观规律真理的探索和掌握;德,指一切符合客观规律的言行。习总书记指出“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以“道德”为校训,就是要求全校师生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教职工以立德树人为己任,学生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2000年,北京艺术设计学院广西分校开始招收中专生。
2002年,与桂林工学院联合办学,开始招收大专生。
2003年,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成立,正式独立招生。
2014年5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在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2023年,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汉文化传播产业学院揭牌。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