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充分利用学校位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核心区域的区位优势及其依托的广西民族大学已经形成的民族性、区域性、国际性办学特色和优势,立足广西、背靠西南华南、面向东南亚,以培养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办学目标,力争把学校办成在广西和东南亚地区有一定影响的区域领先、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学校位于南宁市江南区友谊路55号,现有建设用地2136.14亩,目前已经建成42.15万平方米校舍,在建校舍9.83万平方米。学校共计拥有教学仪器设备10000多万元;教学用计算机3600多台;图书馆纸质藏书100多万册,另有电子图书70多万册。
学校现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管理学院、理工学院、金融科技学院、商学院、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截至2023年5月,有来自全国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日制在校生18020人。
学校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设有金融科技等42个本科专业,形成了5个学科专业群:经济与贸易类学科专业集群(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金融科技、税收学、法学)、管理类学科专业集群(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物流管理、审计学、文化产业管理、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艺术类学科专业集群(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艺术教育、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语言文学类学科专业集群(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商务英语、英语、越南语、泰国语、印度尼西亚语)、信息工程类学科专业集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网络工程、安全工程、人工智能、机器人工程)。
办学以来,学校持续推进内涵建设,在广西同类院校中成效显著。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税收学、旅游管理、动画等5个专业获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国际经贸类专业群获广西新建本科学校转型发展首批试点专业群;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获省级特色本科专业;汉语国际教育、印尼语、国际经济与贸易、税收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5个专业获省级民办本科院校重点建设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艺术、金融工程等3个专业获省级民办高校优势特色专业立项;《UI设计》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flash程序设计》《旅游管理专业英语》《跨境电商实务》《民族传统体育》《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面点工艺学》《UI设计》《人工智能在艺术设计中的应用》《民法学II》等9门课程获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国际结算》《国际贸易实务》《对外汉语教学概率》《印尼语》等4门课程获省级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支持计划课程;《民法学II》《刑法学Ⅰ》《基础印尼语3》等3门课程获自治区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018年以来,连续五年在广西招生的美术类、体育类、播音类、编导类、普通批文史类第一次投档录取分数位居全区民办本科学校第一、二位。
学校秉持“崇德尚学,励志敦行”的校训,培养一专多能的应用型本科人才。21年来学校共为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培养了24000名急需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其中23560多人获得学士学位,获学位率为94%以上。近年来,有330多名同学考取北京师范大学、中山大学、英国纽卡斯尔大学、比利时鲁汶大学、法国马赛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高校的研究生。在奔赴祖国各地和社会各行各业的毕业生中,亦涌现出了一批年轻有为、成果显著、富有潜力的校友。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部《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上级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学校代码为:13640。
第三条 我校全日制本科招收对象是:参加2024年6月普通本科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在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完成学业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获得由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颁发的国家统一印制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学校领导和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学校领导担任。
第七条 我校成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我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九条 2024年我校本科招生总计划为4500人。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复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
(一)各专业学费标准
法学、汉语言文学、网络与新媒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旅游管理、供应链管理、投资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学、审计学、金融工程、金融科技、财务管理、艺术教育专业为13500元/学年/人。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英语、商务英语、印度尼西亚语、泰语、越南语专业为14500元/学年/人。
机器人工程、人工智能、安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区块链工程、虚拟现实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为15000元/学年/人。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舞蹈表演专业为17000元/学年/人。
(二)住宿费标准
4人间,1600元/学年/人。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得营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标准: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2.代收费标准:新生入学体检费53元/人(2023、2024学年招标采购单价);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四)退费规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民办学校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退(转)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学校一律根据实际学习时间计退学费、住宿费,据实计退学生预交(预存)的服务性收费。学习时间一学期按5个月、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具体规定如下:
1.学费、住宿费退费规定。按学年收费时学费、住宿费退费规定学生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 85%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
2.服务性收费退费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校园卡等储值卡即时支付服务性收费的, 退学时学校应将卡里余额全部退还给学生;学生预交的服务性收费,学校应据实结算后将余额全部退还给学生。
3.代收费退费规定。学生办理退(转)学手续时,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还没有实施的,学校应将预收的代收费全部退还给学生;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已经实施的,学校可不退还预收的代收费。
(五)资助政策
我校贫困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地方各级政府颁发的助学金,还可以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生源地贷款。学校每年划出学费的5%作为学校贫困生资助基金,设立了校长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同时设立了校内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小于、等于20分的政策性加分;加分值大于20分的,我校一律认作20分。
第十二条 在实施顺序志愿录取模式下,按招生计划数的110% 比例投档;实施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下,原则上按照线上生源数和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
第十三条 所有专业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区、直辖市)投档的历史类、物理类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其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下同)--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排序前后安排专业,排序靠前的先安排,排序靠后的后安排;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的排序靠前;以此类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严格按照各省(区、直辖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区、直辖市)投档的文史类、理工类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其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下同)--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综合科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排序前后安排专业,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的排序靠前;以此类推。
第十四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在我校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申请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采取“双上线”原则,即文化成绩必须达到各省划定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文化分数线,同时专业成绩必须获得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合格证。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学生录取,有统考的艺术类专业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口齿清晰。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60厘米及以上。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
第十七条 专业调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八条 凡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只要其专业服从调剂、体检不受限、且我校同批次招生指标未满,均可获录取。
第十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录取批次),在我校投档分数线以上且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只要其专业服从调剂、体检不受限、且我校同批次招生指标未满,均可获录取。
第二十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受限制,民族成份不受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友谊路55号。招生联系电话:0771-4883333,学校网址: http://www.xshxy.cn 。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校训:崇德尚学,励志敦行
崇德:推崇高尚道德,立德树人;
尚学:有强烈的学习追求,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做人;
励志:集中意志,励精图治;
敦行:敦厚朴实,勉励促行。
学校对外交流特色鲜明,国际化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目前与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英国、法国、日本等10个国家和台湾地区共35所高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交流合作关系,互访频繁、成果突出。学校在泰语、印度尼西亚语、越南语、国际经济与贸易等19个专业中实行“3+1”(3年国内+1年国外)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学校与泰国清迈大学、印度尼西亚巴查查兰大学、英国提赛德大学等知名学府开展“3+1”交流、中英3+1双学位、本硕直通等项目,为学生提供各类出国境学习与深造的机会。办学以来,学校累计选送5600余名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实习。高等教育双向交流频繁,学术文化合作硕果累累。2016年以来,学校积极响应国家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工作要求,深化与东盟国家的高等教育双向交流,搭建国际、两岸学术交流平台,积极开展多边文化交流活动,成果突出。2018年1月,我校获批招收国际学生,从此开启国际教育新征程。截至日前,学校共培养来自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的留学生31名。
广西民族大学原名为广西民族学院相思湖学院。
2002年4月,广西民族学院相思湖学院正式成立。
2004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独立学院)。
2005年9月,学校设立邮电校区。
2006年3月,教育部同意广西民族学院相思湖学院更名为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
2007年,迁入广西民族大学西校区。
2016年9月,实施“12345”学校转型发展战略,成立创新创业学院。
2017年4月28日,建成了校内20000平方米的创业走廊、创业客厅、创业广场、创业街、创客空间五大专创融合实践育人基地。
2019年12月,各系部更名为二级学院。
2021年3月,自治区教育厅同意向教育部申请批准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转设为南宁数字科技学院(以教育部批准为准)。
2021年10月,学校整体搬迁至南宁市江南区友谊路55号办学,七坡林场校区正式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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