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学院地处“山水甲天下”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桂林市,坐落于全球十五条最美河流之一的漓江之畔。东临桂林市雁山区中心环线大道,交通便捷通畅。东向与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隔路“门当户对”,近邻雁山区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桂林植物园、桂林融创国际旅游度假区以及号称“桂林佳境、一园看尽”的雁山园。校园绿树成荫,环境优雅,间有“育善林”曲径通幽、松香四溢、竹韵袅袅。先后被评为“广西高校安全文明校园”“广西卫生优秀学校”,目前正创建“广西绿色学校”。
校园规划占地面积1830多亩,校舍建筑面积(含在建)52万余平方米,实现校园网络全覆盖。拥有功能齐全的教学行政区、学生公寓区、教师公寓区、体育运动区及“至善”“弘善”“乐善”三个广场,建有多功能“至善”“弘善”两个讲堂及智慧教室、多媒体教室、各类专业实验实训室。体育运动区集标准田径场、五人或七人制小足球场、排篮球场及室内球类馆于一体。公寓式学生寝室全部安装了空调、洗衣机并定时供应热水,连廊式“至善楼”教学楼群同时可容纳近六千学生上课,实行社会化服务管理的“乐善食府”被评为“广西高校标准化学生食堂”。
桂林学院设有语言文学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商贸与法律学院、教育与音乐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传媒学院、设计学院、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至善学院(通识教育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
桂林学院按“一体三翼四集群”(以城市服务类专业群为主体、教育文化类和工程技术类专业群为左右翼、体育康养类专业群为尾翼)框架布局学科专业,截止至2022年6月,开设普通本科专业52个,涵盖经、管、法、文、教、艺、理、工等学科门类,现有在校生12640多人。建有广西民办高校重点建设专业8个、广西高校特色专业2个、广西高校转型试点专业(群)1个、广西高校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和一流本科课程5门。
桂林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学院
学校代码:13641
学校类型:本科层次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
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3号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录取日常事务。
第四条 成立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五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实施计划招生。 学校各本科专业的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实施录取。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市、自治区)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
第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
第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投档成绩由我校调剂录取到仍有缺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广播电视编导除外)均使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录取时,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舞蹈学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58米以上、男生身高1.68米以上。
第十条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考生所报体育类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投档成绩由我校调剂录取到体育类仍有缺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体育类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在我校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申请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根据学校向学生和社会公示的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
预缴学费标准为:
(一)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等专业22,000元/生.学年;
(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工程造价、城乡规划、物流工程、医学信息工程、智能测控工程等专业19,000元/生.学年;
(三)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等专业18,500元/生.学年;
(四)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互联网金融、投资学、保险学、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电子商务、物业管理、法学等专业18,000元/生.学年;
(五)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商务英语、越南语、泰语、新闻学、数字出版、汉语国际教育、健康服务与管理等专业165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
(一) 新建7栋学生公寓(含洗衣机使用费):
二人间(空调房)4000元/生.学年
四人间(空调房)3500元/生.学年
(二)其他学生公寓:
四人间(空调房)1400元/生.学年
八人间(空调房)1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
第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号)内容及标准执行,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学生课余时间使用计算机收费1.5元/小时;学生课余时间使用语音室收费3元/机时;学生课余时间使用琴房收费3元/小时;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务室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二)代收费:军训及校服服装费280元/人(2023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按实际进价收取服装费);体检费85元/人;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380元/人(2023学年医保缴费标准,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五章 教学培养与奖助政策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教学活动中,涉及外语的可选择修读大学英语、基础越南语或基础泰语作为通识教育平台必修课程。
第十六条 实行专业大类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按照《桂林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培养管理办法》(桂院政教学〔2022〕78号)进行培养和分流。
第十七条 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参照《桂林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桂院政学工〔2023〕28号)、《桂林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桂院政学工〔2023〕29号)、《桂林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桂院政学工〔2023〕30号)、《桂林学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桂院政学工〔2023〕32号)、《桂林学院学生校级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桂院政学工〔2022〕15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学习成绩合格者,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桂林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根据《桂林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桂院政教学〔2022〕111号)相关要求,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学科门类的桂林学院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桂林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3号
邮政编码:541006
学校官网:https://www.gl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773-3696116、18207733292(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将在我校的网站上公布)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校训:向学、向善、自律、自强
向学——立志求学,勤奋学习。
向善——培植道德,提高修养。
自律——遵循法度,自加约束。
自强——积极向上,奋发图强。
“向学、向善、自律、自强”是由广西师范大学原校长、中国古代文学专家张葆全先生于2008年为原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拟定并释义的校训,后根据张老先生的建议,又将“至善”确定为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的办学理念。
“向学、向善、自律、自强”概括了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既有浓厚的文化积淀,又有与时俱进、继承和创新并重的时代气息,故而桂林学院沿用为校训。
“至善”办学理念既是一种境界,也是一种能力。沿用之,昭示着桂林学院的大学文化和大学精神建设是全校师生员工以“向学、向善、自律、自强”校训为引领,涵养善德、崇尚美好、追求卓越,并不断实现境界达成与能力提升的过程。
桂林学院大力推进以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基本路径的转型发展,按照“以共建为基础,以共育为支撑,以共管为保障,以共赢为目标”的原则,先后与浙江名淘集团、广州粤嵌集团、东软集团、中软国际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共建了“名淘电商学院”“粤嵌电子工程学院”“东软软件学院”“中软国际大数据学院”等一批产业学院。以名淘电商学院为依托,与桂林市商务局共建“电商人才培训基地”和“电商项目校园孵化及运营中心”,与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共建数字出版专业、与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共建法学专业,等等。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成效显著,2018-2021年连续四年蝉联“广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荣誉称号。
2001年5月,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创建。
2004年1月,经教育部确认,取得独立学院办学资格。
2009年,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荣获自治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并记集体二等功。
2010年,学校被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
2011年,学院荣获广西高等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012年,学校新增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并被评为2009年至2011年广西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
2013年,获得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安全文明校园荣誉。
2019年,广西民办教育协会授予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民办教育突出贡献奖。
2020年,学院连续三年被广西教育厅评为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
2021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转设为桂林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