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邮电大学发轫于1950年,在抗战时期交通部邮政总局原址上开办邮政人员培训班。学校地处于重庆主城南山风景区内,坐落在森林公园环抱之中,占地3800 亩,校舍建筑面积68万余平方米,馆藏430余万册(种)。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办学以来,为信息通信行业和地方培养输送了15万余名各类人才,被誉为“中国信息通信人才的摇篮”。
学校主动适应信息行业产业发展需求,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截止至2022年11月,学校现有学院17个,本科专业61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卓越工程师实施专业5个、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重庆市“三特行动计划”特色专业16个、重庆市大数据智能化类特色专业5个、重庆市一流专业建设点29个、重庆市特色学科专业群4个,涵盖工、理、经、管、文、艺、法、教等学科门类。通信工程等7个专业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拥有重庆市一流学科3个、重庆市重点学科16个、重庆市“人工智能+”学科群建设项目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0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8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及专业领域25个,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学校的工程学科和计算机科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现有在校学生2.7万余人,其中研究生5800余人。
学校积极推进课程教育改革,建成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1个,市级新型学院4个,市级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示范基地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基地7个,国家级实验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中心各1个,市级实验示范中心10个。自主研发了覆盖本科全部课程资源的课程中心,各类国家级课程12门、市级课程125门。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能力培养,构建集通识教育、创新教育、创业教育训练为一体的专业化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着力培养学生创新思维与意识。主动寻求与行业龙头企业合作,已建成校外实习实训和就业基地200余个,与四川电信联合实施“天翼优培生计划”,与重庆电信联合实施“渝翼新青年”项目,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实施“华为鲲鹏计划”“华为智能基座项目”,与东方红卫星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联合实施“航天班项目”……深化联合人才培养项目建设,将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有机结合,将行业对人才培养的最新要求引入教学过程。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双创比赛,培养效果不断显现。
学校坚持自主创新,是全国信息产业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基地,被誉为“中国数字通信发祥地”。学校现建有移动通信终端与网络控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重庆工业物联网示范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大数据智能计算示范型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中国——韩国工业物联网“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等60余个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信部、教育部及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人文社科基地。
重庆邮电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相关法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庆邮电大学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本科生、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专业人才,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识别码为4150010617。学校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文路2号,占地3800亩,校舍建筑面积92万余平方米。
第二条 对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邮电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重庆邮电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合理编制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八条 重庆市学位委员会(渝学位函〔2022〕1号)批准的“信息安全+法学”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由我校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举办,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可获得重庆邮电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若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授予重庆邮电大学工学和法学双学士学位。
第九条 重庆市学位委员会(渝学位函〔2023〕1号)批准的“通信工程+应用物理学”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由我校理学院和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合作举办,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可获得重庆邮电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若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授予重庆邮电大学工学和理学双学士学位。
第十条 重庆市学位委员会(渝学位函〔2023〕1号)批准的“智能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由我校理学院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合作举办,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可获得重庆邮电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若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授予重庆邮电大学工学和理学双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 重庆市学位委员会(渝学位发〔2024〕2号)批准的“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经济学”联合学士学位项目由我校与重庆工商大学合作举办,学生学籍所在学校为重庆邮电大学。本项目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符合两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获得重庆邮电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授予重庆邮电大学工学学士学位和重庆工商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只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我校该联合学士学位项目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在重庆邮电大学就读住宿,第二学年在重庆工商大学就读住宿,第三学年和第四学年在重庆邮电大学就读住宿。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采取全英文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学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报考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
第十五条 学校调档比例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七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选考要求相符合。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内蒙古自治区除外)。
(二)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安排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中,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四)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具体招生代码、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填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只能在同批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之间进行调剂,未填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不能调剂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须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须体检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第五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还须参加专业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学生资助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学费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现有核定标准执行,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后续如有调整,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新规定标准执行。其中,软件工程专业的学费标准为一、二年级9000元/学年,三、四年级1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标准为四年期间28000元/学年,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标准为四年期间30000元/学年,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标准为四年期间40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在国外修读期间还需按外方学费标准另缴外方学校学费。信息安全+法学 (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的学费标准为5600元/学年,通信工程+应用物理学(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的学费标准为5600元/学年,智能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的学费标准为5600元/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经济学(联合学士学位项目)的学费标准为5600元/学年。
第二十五条 新生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800元~1200元。
第二十六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所修学分和实际住宿时间,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科创文体奖学金、各类社会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获奖学金学生占学生总人数比例达3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重庆市生源地补充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以免上当受骗。
第二十九条 学校加强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接受教育行政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重庆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文路2号(邮编400065)
本科招生咨询热线:023-62468661;023-62468662
监督电话:023-62461708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cqupt.edu.cn
电子邮箱:cyzb@cqupt.edu.cn
重庆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cquptzb
考生可通过登录重庆邮电大学招生信息网或关注“重庆邮电大学招生办”微信公众号查询招生录取相关信息。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在通信网及测试技术、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智能信息处理、物联网与智能控制、先进制造与信息化技术、微电子技术与专用芯片设计等领域,承担了一大批重大科研项目。学校曾先后成功研制第一套符合国际电联标准的24路、30/32路脉冲编码机和120路复接设备及其配套仪表,参与制定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并设计出世界上第一颗TD—SCDMA基带芯片,制定了我国工业自动化领域第一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EPA国际标准,研制出我国安全领域信息隔离与交换关键设备,研发出全球首款支持三大工业无线国际标准的工业物联网核心芯片,提出了不确定性知识的多粒度发现模型与方法,研发了大尺度区域复杂恶劣环境应急通信核心技术与关键装备。学校曾荣获全国科学大会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国高校十大科技进展等殊荣。近年来,学校承担了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项目、863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项目510余项,承担省部级项目1260余项,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50余项,其中包括国家级奖励4项,省部级一等奖28项,授权发明专利3100余项。学校英文期刊Digital Communications and Networks(DCN)连续5年荣获“中国最具国际影响力学术期刊”称号,连续3年位列SCI Q1区。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深化产学研合作,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立足信息行业,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探索产学研结合新模式,努力构建开放办学大平台。学校成立了董事会,与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邮政、中国铁塔、中广核、华为、中兴、腾讯等行业著名企业,与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等科研院所,与长安汽车、四联集团、机电控股等在渝大型企业,与重庆南岸区、渝中区、江北区、渝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开州区、永川区、大足区,与西部(重庆)科学城、重庆经开区、重庆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等地方政府、园区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深入推进下山办院,主动融入西部(重庆)科学城、广阳湾智创生态城、仙桃数据谷等建设。以高质量打造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为牵引,密切与地方政府、园区和重点企业合作,按照“一园多点”模式,全面加强“重邮大数据智能化产业技术协同创新研究院”“重邮空间通信研究院”“重邮工业互联网研究院(现代产业学院)”“重庆市集成电路协同创新中心·重庆微电子学院”“鲲鹏创新学院”“微软重庆软件外包服务人才培训基地”“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现代邮政学院、邮政研究院”等100余个产教融合平台,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学校注重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推进国际化进程,取得显著成效;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50余所高校开展学术交流、联合办学及共建研发基地。目前,学校与美国、英国、加拿大、俄罗斯、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和港澳台地区40余所高校开展人才联合培养、短期学生交换/学分交流、带薪实习及短期科技与文化交流等项目,着力推进中美、中加、中俄、中英等合作办学项目,推进“2+2”“3+1”“4+1”等模式的国际化人才培养计划,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在校生公派出国学习交流项目。学校来华留学教育取得新突破,是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来华留学生项目高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留学生项目高校,并作为西南地区唯一高校通过首批27所试点高校接受国家来华留学质量认证。
重庆邮电大学的前身是1950年3月在抗日战争时期交通部邮政总局原址上开办东川邮政管理局邮政人员培训班。
1951年1月,东川邮政管理局邮政人员培训班改建为西南邮电分校。
1953年3月,西南邮电分校分建重庆邮电学校。
1955年5月,重庆邮电学校更名为重庆电信学校。
1959年3月,重庆电信学校升格为重庆邮电学院。
1962年,四川邮电学校(大学班)并入重庆邮电学院,重庆邮电学院(中专班)并入四川邮电学校。
1970年4月,重庆邮电学院改建为电信总局529厂。
1973年7月,改建为邮电部第九研究所,仍担任着研究生的培养任务,期间中国工程院院长邬贺铨院士在所学习、工作。
1979年5月,教育部同意电信总局529厂恢复为重庆邮电学院,恢复重庆邮电学院本科和研究生招生、教学。
1990年,研究生招生改革,重庆邮电学院第一次通过新的招生培养方式招生。
2000年,学校由原信息产业部划转重庆市管理,实行部市共建。
2006年初,重庆邮电学院更名为重庆邮电大学。4月,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2007年,重庆邮电大学通过国防武器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认证资格,正式成为一所以“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科研高校。
2010年,南部校区获准建设立项。
年10月,重庆邮电大学入选第二批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2年8月,重庆邮电大学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同年5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3年8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重庆邮电大学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10月,重庆重邮信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升格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015年3月,学校获批重庆首个“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培养5G人才,成为重庆市首个国际合作与高端人才联合培养国家级项目。
2016年1月,重庆邮电大学与南洋理工大学拟共同设立重邮-NTU联合ICT工程研究院。
2016年5月,中国联通合作建设的“中国联通学院重庆分院”在重庆邮电大学揭牌。12月,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推荐,联合国国际电信联盟决议通过,重庆邮电大学被正式接纳为ITU学术成员单位。
2017年7月,入选重庆市一流学科建设高校,11月重庆邮电大学获评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
2018年7月,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9月,重庆邮电大学工程学进入全球ESI1%,标志着该学科在国际上已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学科整体水平跃升到国内先进水平。10月,被评为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11月,重庆邮电大学与电子科技大学联合开办微电子学院和软件学院。
2019年3月,重庆邮电大学荣获2019华为中国生态伙伴大会“优秀创新人才中心”称号。
2020年4月13日,重庆市进入ESI学科排名前1%的学科有重庆邮电大学2个,分别是工程学和计算机科学。
2022年4月,该校正式启动《重庆邮电大学南山科研强基工程实施方案》,“十四五”期间,将投入5亿元用于扶持科技创新。
2021年9月12日,重庆邮电大学鲲鹏创新学院、大数据智能化产业技术协同创新研究院、研究生院江南分院在广阳岛智创生态城举行揭牌启用仪式。
2022年4月21日,重庆邮电大学文峰文库正式揭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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