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现有南岸、科学城两个校区,占地近2900亩。全校固定资产总值43亿元,各类仪器设备总值7.74亿元,校舍建筑面积95万平方米。拥有1个国家级和6个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图书馆馆藏文献427.6万册,其中纸质文献222.9万册,电子图书204.7万册。年订报刊1000余种,购有SCI、EI、Elservier、CNKI、万方、维普等中外文数据库约50个。
截止至2023年7月,学校现有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6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土木工程等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土木水利等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获批重庆市3个一流学科、16个重点学科、智能交通和智慧城市2个“人工智能+”学科群。设有土木工程学院、河海学院、交通运输学院等20个学院(部)。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1个、重庆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8个。土木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交通运输3个国家特色专业,水利水电工程等7个专业获批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有重庆市“三特行动计划”特色专业15个、特色学科专业群7个。学校为重庆市高水平新工科建设高校。
学校健全完善教育教学协同联动机制,创新人生教育,拓展实践平台,凸显“交通+”培养特色,打造“创新创业园”,开办茅以升班、英才班、卓越工程师班、海外项目管理人才班、CIMA班、创新创业班等实验班。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万余名,其中普通本科生23831名,在校博硕士研究生7000余名。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25年超过90%,学校入选首批“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和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办学70多年来学校累计培养各类各层次人才20万余名。
学校拥有山区桥梁与隧道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内河航道整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交通土建工程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3个国家级重点科研平台,水利水运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山区桥梁结构与材料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城市轨道车辆系统集成与控制重庆市重点实验室、智能物流网络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山地城市交通系统与安全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绿色航空能源动力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等42个省部级科研平台,西南水运科学研究所、沙漠土壤化研究院等20余个研发机构。
重庆交通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交通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重庆交通大学创办于1951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现由交通运输部与重庆市共建、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学校标识码4150010618。学校现有南岸、科学城两个教学校区,南岸校区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科学城校区位于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1号。
学校是一所交通特色鲜明、以工为主、“学士-硕士-博士”培养体系完整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拥有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60个本科招生专业;工程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学科排名前1%,有21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8个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拥有3个国家级科研平台,1个国家级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48个省部级创新平台和3个院士工作站。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重庆,校园占地近2900亩。现有普通本科在校生2.3万余名,在校博硕士研究生7300余名。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后入选首批“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和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第三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将本科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七条 我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共计60个,其中31个普通本科专业按12个大类进行招生。与英国诺森比亚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普通本科招生专业1个。大类招生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招生大类 |
大类所含专业 |
1 |
水利类 |
智慧水利、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
2 |
交通运输类 |
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 |
3 |
机械类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 |
4 |
建筑类 |
建筑学、风景园林、城乡规划 |
5 |
电子信息类 |
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 |
6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工程管理、工程造价 |
7 |
工商管理类 |
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 |
8 |
数学类 |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
9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英语、翻译 |
10 |
设计学类 |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
11 |
材料类 |
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 |
12 |
新闻传播学类 |
广播电视学、广告学 |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或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九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数学类、应用统计学、材料类、应用化学、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设计与工程、测绘工程、地理空间信息工程等专业(类)2024级新生大学四年均在科学城校区就读;建筑类2024级新生大学五年均在南岸校区就读;其他专业大一、大二在科学城校区就读,后续学年在南岸校区就读。学校有权根据学校建设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
第十二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采取全英文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或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专业选考要求。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建议女生谨慎填报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
第十五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设计学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及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在招生录取时不作视力要求;如要上船从事船员职业,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要求。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考生投档规则原则上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或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录取批次,若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院校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
(二)考生进档后,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除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我校按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或教育考试院的同分比较规则进行排序;如果未明确同分比较规则,依次比较数学外语总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
(四)除平行志愿直接投档到专业(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行调剂至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
(五)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我校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联考成绩。
(二)考生投档规则原则上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或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综合分(投档成绩)有多种计算方式可供选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选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计算方式,综合分具体计算办法以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为准。
(三)考生进档后,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且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除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我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四)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联考成绩、语文外语总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
第十八条 对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和普通本科专业不分别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我校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 录取到招生专业大类的考生,进校后按学校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第四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学校将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注册学籍;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学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艺术类新生还须参加专业复测。复查、复测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学校将及时公开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情况。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费。我校普通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即:学年学费按专业学费(各专业标准不同)和学分学费(80元/学分)两部分计收,应交学费=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所修学分×80元)。
第二十三条 学费收缴采用学年初预收,学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即在第一学年开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在学年结束时,学校计算出每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修读的学分学费总额,然后根据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应收学费总额如大于预收学费额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一并收取;总额未达到预收学费额的,差额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予以抵扣,毕业时一并结算。
第二十四条 普通本科专业第一学年学费预收:4605元/人·年-6760元/人·年(各专业不同),新专业学费预收标准待定;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一学年学费预收:11500元/人·年。学年结束时,根据所修学分按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按学年收费,第一年学费预收:23000元/人·年。
科学城校区住宿费标准:1000 元/人·年-1200元/人·年。
南岸校区住宿费标准:800元/人·年-1200元/人·年。
以上收费如有变动,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为准。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第二十五条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明德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三十余项专项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均可申请。
第二十六条 我校已建立了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入学时,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先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多家企业、社会团体和校友个人在我校设立了几十项专项奖助学金,共同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招生联络及查询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信息可通过以下五种途径咨询:
1.重庆交通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s://zsjy.cqjtu.edu.cn);
2.报考咨询电话:023-62652497、62652498,录取期间开通咨询电话:023-62652497、62652498、62652361;
3.电子邮件:zsk@cqjtu.edu.cn;
4.官方微信:重庆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23-62652747。
第三十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招生就业处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在山区交通基础设施、生态航道、轨道装备、运输物流、绿色航空等领域取得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成果,学校先后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14项,省部级科技奖励524项。公开发行《应用数学和力学》《重庆交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社会科学版)等核心学术期刊。
校训:明德行远 交通天下
“明德”既是儒家的理想境界,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又是我校办学育人的一贯目标,更是师生员工治学为人的根本要求。
“行远”指交通人的特质和使命,寓意重庆交大人一直在路上,大道行思、研学日新,学无止境、行远不息,而成交通天下!
“交通”指我校立足“交通”,却不囿于“交通”,是多学科交融、理实并重、文理会通、工商经法融通、官产学研贯通之多科性大学。又寓我校高扬交通天下之办学理想,秉持达观世界未来之视野,交融古今中外之文明,感通天地社会之灵气,会通文理工商经法之学,启迪人才智慧之光,辉映学术创新之华,以“交通”之名而彰“大学之道”!
“天下”指学校立足交通、扎根西部,建设重庆、服务全国,面向世界、放眼未来的责任担当和办学理想!
对学校而言,要高扬交通天下的办学理想,继承优良办学传统,坚持立德树人、求实创新,坚持立足交通、促进学科交融并进、注重研学文理会通,取“交通”之实而成“大学”之势,以“交通”之名而彰“大学之道”,不断开创学校发展的美好未来;
对学校管理服务人员而言,要以甘当路石的奉献情怀,明德笃行、实干进取,肩负学校发展重任,落实学校发展战略,努力营造学术创新、教书育人美好氛围;
对教师而言,要以桃李天下的博大情怀,德高仁爱,学行示范,传承文化之脉,启迪智慧之光,创新学术之华,做追求真理、培育真人的导师;
对学生而言,要有交通天下的人生追求,明德修身、学行并进,理实交融、文理会通,求真创新、自强不息,成有为社会之栋梁。
学校高度重视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先后与30余个国家近100所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发起成立了“一带一路”中(国)波(兰)大学联盟,并一直担任轮值主席。学校在非洲贝宁和美国华盛顿开办孔子学院,拥有欧洲研究中心和贝宁研究中心共2个教育部备案的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学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和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委托培养院校,来华留学生规模约600人次/年,留学生曾在中央电视台和国家汉办联合举办的“汉语桥”在华留学生汉语大赛中摘金夺银。先后与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高校合作举办了6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泰国、斯里兰卡和贝宁等国高校和机构合作举办了3个境外办学项目。
重庆交通大学的前身是创建于1951年的西南交通专科学校;
1951年11月7日,西南交通专科学校正式成立。
1952年,西南交通专科学校更名为西南交通学校。
1953年,西南交通学校更名为重庆公路学校。
1954年,重庆公路学校更名为交通部西南公路学校。
1955年,交通部西南公路学校更名为交通部重庆公路工程学校。
1958年,交通部重庆公路工程学校更名为四川省重庆公路工程学校。
1960年8月,成都工学院土木系、武汉水运学院水工系、四川冶金学院冶金系迁入四川省重庆公路工程学校,共同组建重庆交通学院。办学地点为重庆市南岸区七公里。
1971年,重庆交通学院并入重庆建筑工程学院。
1979年1月,交通部决定恢复重庆交通学院,并由交通部直接管理;同年5月,重庆航务工程学校与重庆交通学院合并。
1985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重庆交通学院增列为第三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1986年,交通部西南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并入重庆交通学院。
1999年12月,重庆交通学校成建制划归学校。
2000年1月,学校由交通部划转重庆市,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重庆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2000年12月,重庆市交通技工学校划归学校管理。
2006年2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重庆交通学院更名为重庆交通大学。
2011年7月,重庆交通大学科学城校区一期工程建成;9月,学校入选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3年1月,学校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2016年6月,学校成为“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
2017年7月,入选重庆市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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