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医药大学始建于1956年,现为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河北省属重点骨干大学、河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教育部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培养院校,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截至2023年6月,学校拥有杏苑、橘泉、祁州、东垣四个校区,总占地面积596855.63平方米(895.28亩),建筑面积32.19万平方米,主校区为杏苑校区,位于石家庄市鹿泉区杏苑路,环境优雅,风景宜人;橘泉校区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南路,毗邻火车站,交通便利;祁州校区位于千年药都安国市,中医药文化浓厚,区位优势明显;东垣校区位于石家庄市中山路,为临床教学主阵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83亿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99.97万余册,其中线装古籍图书2.28万册,珍善本1354册。现有直属附属医院2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1所,教学医院40所,社区实践教学基地7个,药学类专业实习基地21个,其他实习实训基地20个,其中5个获批省级研究生实践培养基地。
学校设有基础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针灸推拿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研究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临床医学院、体育教学部、人文管理系12个教学机构。形成了普通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成人教育等多层次、多类型的办学格局。
截至2023年6月,学校开设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药学、护理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中药资源与开发、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生物工程、中药制药、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口腔医学技术、中医儿科学、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中医骨伤科学、药学、助产学、应用心理学、健康服务与管理、汉语国际教育、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制药工程、卫生检验与检疫26个本科专业,涵盖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5个学科门类。强化以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等中医药学科为主体的特色优势专业建设,注重中医经典能力和临床实践能力培养。拥有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药学、护理学、针灸推拿学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6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2个、省级本科教育创新高地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6门、省级精品课程12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4门。拥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7个,河北省重点学科2个,河北省一流学科建设项目3个,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中医药重点学科6个,河北省中医药重点学科2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7个,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12个。拥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与中医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与中医、中药学、护理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共涵盖博士学位授权点2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8个。
河北中医药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北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河北中医药大学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13014432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杏苑路3号
第八条 学历学位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中医药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校概况:学校始建于1956年,是全国建校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现为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省属重点骨干大学、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教育部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培养院校,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河北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协调和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一条 河北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十二条 河北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 河北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河北中医药大学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在录取时严格执行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程序。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原则,依据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
第十八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九条 中医学(“5+3”一体化)学生,本科阶段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学校毕业要求,且满足《中医学“5+3”一体化人才培养本科段学籍管理补充规定》(冀中医教〔2022〕15号)的要求者,方可进入中医学专业硕士阶段学习。
第二十条 免费医学定向生只招收河北省农村生源,属于国家免费医学生。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录取。
第二十一条 按照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学校按“分数优先(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若遇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院校志愿级差。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已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若生源省份无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根据当地招生办法,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学校只选择一项最高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应往届要求。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无外语口试环节,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建议高考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体检要求要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简称《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具体补充规定如下: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2.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学校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医学技术类、中药学类、药学类、护理学类、生物工程类专业、应用心理学、健康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不予录取。
3.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报考学校医药类专业。
4.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医药学类专业,否则将难以完成学业。
5.护理学专业男女生不限,根据专业就业要求,男生身高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低于1.55米,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半年后,有一次申请调整专业的机会,具体参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冀中医教〔2021〕41号)执行。
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住宿费等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93号)、《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冀教财〔2021〕17号)等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奖励、资助政策体系完善。设有国家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生补助、学费减免、校园无息救急借款、社会资助等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按照国家政策享受资助,入学时学校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有关资助政策详见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 0311--89926311 89926111
2.招生办网址: https://zsb.hebcm.edu.cn (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将及时通过此网站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3.招生办电子信箱:jzyzsb@hebcm.edu.cn。
4.招生办微信公众平台:在微信中使用查找功能,搜索“河北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公众号,并关注。
5.纪检监督电话:0311-89926053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河北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河北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构建了较为完整的科研创新平台服务体系,截至2023年6月,现有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研究室1个,河北省重点实验室6个、工程实验室1个、工程研究中心1个、技术创新中心6个、产业技术研究院1个、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个;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1个、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高校应用技术研发中心1个。
学校坚持对外开放,是全省最早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高校之一。截至2023年6月,与巴西戈亚斯联邦大学联合创办拉美地区首家中医孔子学院,与十余个国家的20所大学、医疗科研机构、国际组织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与韩国、美国、新西兰、巴西等多个国家开展学术交流。
1956年3月,河北省中医专科学校在河北保定创建。
1957年,开始招收中医学专业本科生。
1958年7月,定名为河北中医学院;同年,河北省中医进修学校并入。
1962年,与天津中医学院合并,称“天津中医学院”,隶属河北省。
1969年11月,天津中医学院整建制迁至石家庄市。
1970年6月,与河北医学院合并组建河北新医大学
1979年,在石家庄市新石南路筹备河北中医学院。
1983年暑期,恢复独立设置开始招生并招收第一届硕士研究生。
1984年6月1日,河北省中医院划转至学校,加挂河北省中医院、河北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两个牌子。
1995年5月,与河北医学院、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河北医科大学。
1999年,招收第一届博士研究生。
201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恢复独立设置。
2014年10月1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签署共建河北中医学院协议。
2015年4月7日,入选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
2016年9月,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布《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意见》,成为河北省重点支持的一流大学建设二层次高校。
2017年9月29日,河北省安国药材种植试验场并入学校 ;同年,被批准为河北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2018年,被教育部增补为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院校。
2020年1月,经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划转至学校管理,加挂河北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牌子;6月,经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河北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河北省中医院更名为河北省中医院,加挂“河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牌子。
2022年12月,与天津外国语大学和戈亚斯联邦大学共建的戈亚斯联邦大学中医孔子学院揭牌。
2023年6月6日,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河北中医药大学。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