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自创建伊始,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之路的办学理念,坚持“人无全才、人人有才、人人成才”的育人理念,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使学校得到长足发展。截止至2023年,学校现有金龙、天城和璧山3个校区,占地总面积726 亩。学校设有软件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电影艺术学院、经贸学院、康养学院、应用技术学院、艺术培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开设有电子信息、土木建筑、装备制造、财经工商、文化艺术、新闻传播、教育与体育、公共管理与服务、旅游、医药卫生等10大类的43个专业。各类在校生万余人。
学校以人才培养需求和规格为依据,以职业能力为导向设计与开发专业课程,探索分别对应行业通用素养、职业核心能力和岗位操作技能的专业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和专业实习实践课程的应用型课程体系,重构课程体系建设。软件技术专业为市级特色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商务英语等3个专业为市级教改试点专业,软件技术教学团队为市级教学团队,JAVA课程和传统文化经典导读课程为市级精品课程。
学校创新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径与方式。建有校内风筝影谷、康复中心、影视制作中心、汽车维修中心、物联网实训中心等5个生产型、模拟仿真型实训基地和58个实训室,建有校外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230余家;形成校、企“双主体”合作办学体制,充分满足了实践教学的需要。学校还牵头成立重庆市互联网产业职教集团,利用集团内各种社会资源,着力提高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初步构建培养层次涵盖3+2中职与高职贯通培养、五年一制贯通培养、三年高职培养、职业技能培训等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立交桥”,促进生源、产业、师资、信息、成果转化、就业等合作链条融合。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就业质量稳步提高,深受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好评。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校标识码:4150012755。
第四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200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01〕65号)设立、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01〕146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民办非营利性高职专科院校。
第五条 学院地址:金龙校区:重庆市万州区金龙平湖路88号;
天城校区: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巨人路1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院占地面积405981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162194 平方米。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5293.67万元,图书馆藏书 72.5100 万册,现有专任教师768人,其中高级职称155人、硕士及以上学位193人,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12804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面向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我院无预留计划。
第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符合教育部和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我院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
2024年我院共设22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学制均为三年。招生专业有: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动漫制作技术、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广告艺术设计(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艺术类)、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会计信息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音乐表演(艺术类)、学前教育(师范类)、艺术教育(师范类);历史类、物理类、艺术类均可按要求报读。具体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的刊物或网站。
第五章 录取规则、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新生。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新生录取体检标准。其中学前教育、艺术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5、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原则上不超过105%,顺序志愿原则上不超过120%。
6、录取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录取顺序:
普通类考生录取顺序: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对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专业成绩为依据,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应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省级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在录取规则上有具体要求,我院按省级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3)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含音乐、舞蹈、美术、播音与主持)专业统考成绩。
(4)凡按政策规定加(降)分投档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5)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规定的录取原则,按照各个省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7、其他说明:无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8、进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各省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及住宿费标准
1、各专业学费标准9000-12000元/生.年,具体标准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2、住宿费1000-2000元/年左右,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详细收费标准在学校官网公示专栏、新生入学须知及新生报到现场进行公示。
3、退(转)学退费管理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入学及复查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未报到者,按照教育部规定,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助学保障
1、奖助学金制度: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2、贫困生助学:按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经济困难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学院设有特困生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16000元,可以贷三年,一次申请,分年发放。同时,学院还为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及带薪实习。
第十七条 监督机制
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监督电话(023)58193300,18996678766。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23)58418666 传真:(023)58418888
学院网址:http://www.cqeec.com
招生网址:http://www.cqeec.com/zsxx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加强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加州浸会大学、澳大利亚博士山大学、菲律宾学会大学、菲律宾曼纽大学、印度尼西亚斯特亚大学、泰国博仁大学、巴基斯坦企业管理学院、韩国庆星大学等10多所国外大学及阿里巴巴、吉利集团、长安跨越等百余家知名企业、教育机构建立了学术交流、教师进修、联合办学、学生实习实训等合作关系,办学特色日见彰显。
1995年,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创建。
200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正式成立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