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位于西部(重庆)科学城、重庆大学城,占地900余亩,建成校舍30余万平方米。截止至2023年,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3000人。设有建筑城规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工程学院、数字工程学院、房地产营销学院、建筑管理学院、环境艺术学院、基础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8个二级院(部)。与企业共建了满足现有专业人才培养的土木工程、装配式建筑、工业机器人等10大实验实训中心,校内实验实训室143间。
学校以建筑现代化为主线,以绿色建筑智能化、新型建筑工业化、建筑产业信息化为重点,在建筑产业核心领域、建筑服务业领域、建筑科技关键技术支撑领域,形成了六大专业群,共46个专业。学校搭建人才培养立交桥,开展职业教育贯通培养,现有工业机器人等5个专本贯通专业、1个“3+2”中高职贯通培养专业。
学校坚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强化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发起成立了重庆建筑科技(国际)职业教育集团、重庆市菁英科技经济融合发展服务中心等五个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校企围绕数智财税、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数字经济、乡村振兴等领域共建五个产学研用一体化特色产业学院,联合德国弗劳恩霍夫研究协会、重庆高新区共建的重庆中德未来工厂研究院已正式运行,校企合作建设了9个生产性实践基地和7个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基地,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发展校企合作规上企业31家,新建实习实训基地39个,2个产教融合项目获评教育部典型案例,获得乡村振兴荣誉20余项。
学校还特聘中国工程院魏敦山、董石麟院士等专家,建成了市级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庆海智工作站和重庆市虚拟现实内容制作与体感设备研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部级中心)。
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实现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监督机制
第三条 组织机构: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和制定学院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常设机构: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六条 学校全称: 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
英文译名:Chongqing College Of Architecture And Technology
第七条 主管部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八条 办学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明德路3号(重庆大学城)
第九条 学院层次: 高职专科
第十条 学校标识码: 4150012820
第十一条 办学类型: 全日制民办非营利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二条 学习形式: 全日制
第十三条 学校概况:学校成立于1984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高等职业专科学校,是重庆市首批高职院校之一。2005年6月,转由重庆鸥鹏实业有限公司举办,2008年11月更名为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2020年5月更名为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位于西部(重庆)科学城、重庆高新区、重庆大学城,占地9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80余万册。校园廊亭水榭,绿树成荫,建筑恢弘大气,形成“一环、二路、三广场、四亭、五廊”的景观特色。
学校设有建筑城规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工程学院、数字工程学院、房地产营销学院、建筑管理学院、环境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8个二级院(部),教职工总数600余人,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3000人,专任教师540余人,其中研究生学历430余人,高级职称200余人,国家级人才2人,市级英才2人,入选沙区双千师计划3人。学校特聘中国工程院魏敦山院士、董石麟院士等专家,建成了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第四章 招生范围、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招生范围及计划:2024年我校在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秋季高考学生,分别为: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贵州省、甘肃省、山西省、河南省、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终招生范围以上级主管部门核定为准。详细分省专业招生计划数、填报志愿时的学校代码、专业代号,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机构颁发的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信息。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渝价[2009]112号、[1010]214号、[2011]175号、[2012]139号、[2013]138号文及2015-2023年民办学校学费审核表规定执行,我校46个专业学费均为12000元/年/生。
2.住宿费标准:普通公寓六人间2000元/年.生,四人间(仅女生)2400元/年.生,新宿舍高层电梯双卫公寓6人间(仅女生)3000元/年.生。(均为公寓式标准,含空调、热水器、卫生间及生活阳台等),此收费标准从2024级学生开始执行。
3.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坚决继续落实教育部规定的“阳光招生政策”,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的规定,做到招生信息公开透明,招生过程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关于学前教育有关要求: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现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艺术类专业有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要求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认可省级美术联考规则和省级联考成绩,根据省级招生考试主管机构有关规定出档。
3.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4.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5.关于平行志愿。根据高考平行志愿填报有关规定,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机构核准投档给我校的所有考生,按照投档批次先后录取,及每次出档的所有进档考生皆视为同一志愿进行择优录取。即先录取第一批出档我校的考生,若第一批出档我校考生不满足招生计划数时,再考虑录取第二批出档我校的考生,以此类推。
关于非平行志愿。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机构核准投档给我校的所有考生,对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原则择优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
6.关于专业录取。学校各专业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的考生,分科类(文科、理科)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对尚未被录取但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新高考海南省、浙江省、山东省选科模式“3+3模式”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其余三科总分、加权平均分确定名次进行择优录取。
新高考河北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贵州省、甘肃省选科模式“3+1+2模式”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其余选科“1”即1科成绩、组合选科“2”即2科成绩的合计,总分确定名次进行择优录取。
山西省、河南省、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选科模式“3+2模式”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和投档成绩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者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总分确定名次择优录取。
7.对于报考我校,符合国家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机构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择优录取,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机构普通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调档比例分为平行志愿和非平行志愿,均按照省级招生考试主管机构的调档比例要求的上限执行。
8.我校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有:大数据技术、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智能机器人技术、移动商务、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市场营销。上述校企合作项目只面向在校学生进行选拔,学生入学后可自愿报名。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入学及复查: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持有关证明向学校(学校招生就业处)书面请假。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学籍注册后新生需按照要求在一个月内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官方”进行学籍自查;在新生入学三个月以内进行复审,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学院按国家相关规定,设有“奖、助、贷、勤、补、免”及“绿色通道”资助制度。符合条件的同学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补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生活补贴、学费减免及其它临时性资助。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制度,对已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采取先入学、再核实的方式保证学生顺利入学。在校或毕业时应征入伍的同学可按国家相关政策享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5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500元/年。
2.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3.我校设立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1500元/人,二等800元/人,三等500元/人。
另设有学校勤工助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生活补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发生重大意外事故家庭学生临时性资助、毕业生求职补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等。
第二十一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1691811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明德路3号
邮政编码:401331
招生部门: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
023-61691896 61736670 61691895 61691898 61736671
传真电话:023-61691895
学校网址:http://www.cqrec.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cqrec.edu.cn/zsw/
电子邮件:2841765592@QQ.COM
第二十四条 本招生章程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路径,大力推进“办学定位与行业发展相融合、培养目标与市场需求相融合、教学人员与专业人员相融合、教学内容与职业要求相融合、理论实践与行业转型创新相融合”(“五个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着力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的职业技能和科学的创新精神。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新生报到率、毕业生就业率稳居重庆市高职院校前列。2019年,全校师生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100余项,获得第十一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一等奖、2019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与技术创新大赛中国赛区决赛一等奖等。
学校不断深化产教融合,发起成立了重庆建筑科技(国际)职业教育集团、重庆市菁英科技经济融合发展服务中心;与德中洪堡工业集团公司共建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研究院及产业化生产基地;与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全球顶级研究机构)共建重庆中德未来工厂研究中心;与全球3D全彩打印领导者—以色列Stratasys公司共建“中国—以色列Pantone认证3D全彩打印产教融合示范基地”;与翰海睿智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美国Cloudera授权大数据培训基地共建大数据学院;与北京云创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汉沙等企业共建了虚拟现实技术中心;与阳地钢(北京)装配式设计研究院、中兴教育、华龙网、猪八戒网、华数机器人集团等100余家大型企业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
学校大力推进国际合作与交流,与德国萨克森州建筑协会、英国南安普顿索伦特大学、匈牙利德布勒森大学等实施合作办学,实施“2+2”等学历或技能联合培养。
学校大力推进国际合作与交流,与德国萨克森州建筑协会、英国南安普顿索伦特大学、匈牙利德布勒森大学等实施合作办学,实施“2+2”等学历或技能联合培养。
学院前身为1984年成立的重庆科技进修大学,是重庆第一批民办高校之一。
1988年更名为重庆科技专修学校。
2001年升格为重庆巴渝职业技术学院,是重庆最早具有高职学历教育资格的院校之一。
2007年成为重庆大学城全市唯一入驻的民办高校。
2008年更名为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成为中国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面向房地产行业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的高职院校。
2010年顺利通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对学院人才培养工作全面评估,是重庆市高职单独招生试点院校之一。
2011年经市教委、市财政局批复为重庆市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是重庆市18所民办高职院校中唯一一所示范(骨干)院校。
2019年,经重庆市教委同意,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与市属本科院校达成协议,决定从2019年起,开展贯通分段培养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项目(以下简称“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试点工作。
2020年5月20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意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更名为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