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建校于1956年,位于重庆市主城南岸区茶园新区,占地900余亩。
截止至2023年,学校有学生12700余人,现有48个专业,涵盖土木建筑、交通运输、装备制造、电子与信息、财经商贸、文化艺术、资源环境与安全、公共管理与服务等8个专业大类。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等重点领域,新增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等专业;凸显专业转型升级,增设智能建造技术、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等新专业;设有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等专业,填补了重庆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的空白。形成了与重庆市“2+6+X”产业布局高度契合,并以交通、土建为主体,电子信息与装备制造为两翼,财经商贸和文化艺术等联动的“244”专业群,有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1个,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市级骨干专业7个,市级双高专业群2个。学校有国家和市级重点实训基地10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80余个。已建成工程体验馆、BIM实训中心、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实训基地等一批国内领先的实验实训平台。
学校牵头成立重庆市智能建造职教集团、川渝建设职教联盟、重庆市建筑产业现代技术产业学院、重庆市市域产教联合体、智能建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重庆市大师工作室。学校与中建集团、中交集团、重庆建工集团、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金科地产集团、重庆中科建设集团、重庆新龙湖物业、维特根(中国)机械有限公司等国内外头部或知名企业进行深度合作,开展订单、定向方式培养人才,形成鲜明的行业品牌特色。多年来,毕业生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好评,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稳定保持在96%以上,优质就业率稳步提升。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1. 学校全称: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CHONGQING JIANZHU COLLEGE)
2. 学校标识码:4150014183
3. 学校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梨花大道857号,邮编:400072
4.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6. 主管部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7. 学校概况: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建校于1956年,是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双高计划”建设高校,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国家“5G+智慧教育”项目实施单位,重庆市智慧校园建设示范学校,有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立项建设第三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拥有博士后工作站。学校位于重庆市主城南岸区茶园,占地面积60万平方米,开设有52个专业,在校学生12000余人,馆藏图书75万余册。学校建有体系完整的综合实训基地及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场所,设有8个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平台,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筑产业数字化技术、绿色低碳建筑、BIM技术、VR技术、海绵城市技术、道路桥梁和轨道交通技术等领域取得了大批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学校深度推进产教融合,牵头成立全国建筑产业现代化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重庆市智能建造职教集团、川渝建设职教联盟,毕业生广受社会欢迎。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获批重庆市人民政府外国留学生市长奖学金丝路项目,2019年起招收国际留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监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学校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统筹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依法依规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23-61752255(仅限投诉举报),邮箱:CQ61968185@126.COM。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对象
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安徽、河南、湖北、广西、海南、新疆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七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等详细信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面向本地区考生公布的数据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 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招生政策、录取批次进行录取。报考我校的艺术(美术类)类考生,我校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2. 专业确定办法:
(1)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选科要求符合;实行“专业平行志愿”的,按照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的,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2)其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3)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
(4)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 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 根据企业相关岗位情况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室内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请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五官端正,无口吃、身体残疾、心脏病及心脏病史、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
(2)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专业:无口吃、身体残疾、心脏病及心脏病史、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身高不低于165厘米,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用人单位用工仅招收男生。
(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无口吃、身体残疾、心脏病及心脏病史、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无色盲、色弱。用人单位用工仅招收男生。
(4)室内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无色盲、色弱。
建议有意向填报上述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第十条 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用英语授课。
第十一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在官网上公布录取查询渠道。
第五章 入学及复查
第十二条 新生未按要求请假或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或请假后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2024年普通招生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6200-11500元/年,各专业学费详见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收费标准”栏目。如有变化,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2.住宿费:1000元/年。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助学保障
第十五条 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勤勉补”资助体系,主要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筑梦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新生圆梦助学计划、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入伍学生学费补偿、退役学生学费减免、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等资助项目。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筑梦奖学金4000元/人/年、校级奖学金1000-3000元/人/年、社会奖(助)学金500-2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2500-4500元/人/年、新生圆梦助学计划最高资助14500元/人、困难补助2000-5000元/人/年、对口帮扶地学生生活补助2000元/人/年、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可贷16000元、勤工助学每月可获得报酬360-720元、学费减免3000-11500元/人/年、应征入伍学生补偿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最高16000元/人/年、退役复学或入学学生减免学费最高16000元/人/年、基层就业困难毕业生补偿在校期间所缴的学费最高12000元/人/年、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一次性补助求职创业补贴800元/人。
第八章 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高职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招生纪律及特别申明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
第十八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就业处联系或查询由学校发布的招生信息,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1.招生咨询电话:023-61968188,61968166,61968136
2.学校网址:https://www.cqjzc.edu.cn/
第十九条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拥有装配式建筑教育部协同创新中心、重庆市高职院校装配式建筑应用技术推广中心、山地城市智能道路检测重庆市高校工程中心等三个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入选重庆市首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名单(培训类),重庆市建筑产业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落户学校。学校在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BIM技术应用、VR技术与应用、海绵城市、路桥与市政工程、轨道交通、智慧城市等领域取得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成果,先后荣获多项省部级科技奖励,取得多项国家专利、标准和工法。学校开展包括行业职业证书、特种设备、BIM等15个项目技术技能培训,培训规模达到1.5万人次/年。
学校先后与澳大利亚、新西兰、老挝、南非、乌干达等10余个国家高校、科研院建立了合作关系。现有与澳大利亚高登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办学项目1个、老挝留学生项目1个,已建成国际化课程10余门,输出国际化职业标准3套。成功实施“南非大学生学习和实习”教育培训项目、东非地区建设行业技术技能人才研修项目,与老挝琅南塔师范学院共建“丝路学院”,与乌干达坎帕拉国际大学共建中乌道路桥梁工程技术“鲁班工坊”,培养国际化技术技能人才100余名。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的前身是重庆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
1956年,重庆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创建。
1961年,学校与重庆市工业学校合并,后停办。
1978年,学校再次独立办学,恢复重庆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名称。
2000年,重庆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与重庆城建职工学院合并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领导体制。
2007年12月,学校改制为高职院校,并正式更名为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
2011年3月,学校启动茶园新校区建设。
2013年9月,学校整体搬迁到南岸茶园新校区。
2019年起,学校与重庆文理学院联合开办“3+2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本科专业。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