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学院现有安宁、邛海两个校区,占地1900亩,建筑面积46.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1.59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04亿元,纸质图书241.71万册,数字资源量197.95万册。截止2023年2月,有全日制在校生18601人。
学校自升本以来,获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73项。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计划项目2个、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2个。省级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教学团队8个、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5个、特色专业6个、应用型示范专业6个、“课程思政”示范专业2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卓越培养计划项目”8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个,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应用型示范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共76门。在省属同类院校中,教改成果名列前茅。
学校以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重点,是地方发展的人才培养基地。为地方培养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近20万。全州县处级干部的50%、中小学校长及骨干教师的70%、高层次农牧人才的80%、水电和建筑领域技术骨干及高层管理人员的85%均毕业于西昌学院。
西昌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昌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落实招生“阳光工程”。
第三条 学校名称
西昌学院(中文名),Xichang University(英文名)
第四条 办学地址
安宁校区:四川省西昌市安宁镇学府路1号
邛海校区:四川省西昌市海滨中路24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形式: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建高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
以本科教育为基础,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拓展留学生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办好少数民族本科预科教育。
第七条 毕业证书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西昌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西昌学院;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西昌学院。
第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34-2580038
通信地址:四川省西昌市安宁镇学府路1号
邮政编码:615013
学校网址:https://www.xc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zhpt.xcc.edu.cn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834-2580111;学校设置招生考试来信来访接待办公室,联系电话:0834-2580046。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西昌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政策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安排当年的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预留计划规定,用于解决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六条 除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主要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的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舞蹈学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我校一类模式、二类模式专业限招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彝族考生;少数民族预科限招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第二十条 我校2024年在四川省招收公费师范生,招生范围、专业等依据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组织师范面试,面试不合格者转入本校相关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其中,四川省体育类运动康复专业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相应批次省控线上50分(含50分)。专业录取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奖、贷、勤、助、补为主的资助帮扶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西昌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西昌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以特色资源研究为重点,是地方资源开发的研究基地。学校现有各级科研平台40个,重点开展以自然资源、农业资源和民族文化资源为主的科学研究。获国家级项目立项33项,省、州科技进步奖68项,获省级哲学社会优秀成果奖17项,选育作物新品种24个,获得国家专利273项,其中国家发明专利27项,推广转化科技成果123项。学校被授予“四川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先进单位”。
校训:明德,乐学,求实,至善。
明德:造就人类品性,明德晓理,方能积德善行。
乐学:为人生进步的阶梯,乐学精思,方能成才成功。
求实:张扬科学精神,求实创新,方能兴旺昌盛。
至善:展现追求的完美境界,自强不息,方能益己益人。
学校和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深圳市讯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百余家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共建新工科产业学院;与中央民族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华大学、广州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西华师范大学等高校合作开展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与意大利巴勒莫大学、马来西亚博特拉大学、世纪大学、马来西亚英迪国际大学、匈牙利佩奇大学、法国巴黎视觉设计与传达学院、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等签订合作协议,选派近百名骨干教师和管理干部出国交流访问;现有巴基斯坦、摩洛哥、乍得、加蓬和卢旺达等国留学生在校就读。
学校肇始于1939年北洋工学院内迁创建的国立西康技艺专科学校。
1939年9月,天津北洋大学工学院内迁西昌,创建国立西康技艺专科学校。
1952年院系调整中,专科部分分别调入四川大学农学院、西南农学院,中技部分留原地改建为西昌中等农业学校。
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西昌农业专科学校。
1992年7月,改名为西昌农业高等专科学校。
2003年5月8日,教育部批准西昌农业高等专科学校、西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凉山大学、凉山教育学院合并组建西昌学院。
2013年11月,学院入选四川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2014年5月,学校被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林业厅遴选为四川省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
2014年9月,学院被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遴选为第一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
2015年2月,学校被列为四川省首批整体转型试点学校。
2020年12月,西昌学院成为四川省、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建高校。
2022年6月18日,西昌学院和西昌市人民医院共建的“西昌学院附属医院”揭牌。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