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医科大学现有忠山、城北两个校区,占地2011亩。截止至2023年6月,设20个院(系),有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2万余人。
学校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学科特色突出。临床医学、药学是四川省一流建设学科。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临床医学在ESI全球排名前1%机构中位列31.32%。现有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0个,涵盖医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等学科门类。有普通本科专业33个,涵盖7个学科门类;有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各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5个,大力推进“医工、医理、医文”结合,构建了覆盖“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医学专业教育体系。
学校是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单位,承担了国家医学教育改革项目5个。2021年参加第十届中国大学生医学技术技能大赛,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四个赛道均晋级全国总决赛并获奖。7次参加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获西南西北片区特等奖1次、一等奖6次,全国总决赛二等奖3次、三等奖4次;在全国140余所参赛医学院校中,我校是连续6届进入全国总决赛的9所学校之一。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0%以上。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年来居参考院校前20%。近4届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9项,其中一等奖6项。
学校现有5所直属附属医院,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抢险中,展现出极强的应急救援能力和高救治成功率。作为西南四省(市)结合区域的省级医疗中心,为川渝滇黔结合区域广大人民健康保驾护航。
西南医科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西南医科大学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西南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学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西南医科大学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第八条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西南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西南医科大学学位证书。
第九条 办学地点:城北校区位于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香林路1段1号;忠山校区位于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忠山路3段31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西南医科大学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教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校普教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设立纪律监督工作组,对普教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对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做到有诉必应、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机构公布数据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决策、公正公平的原则,主要安排在报考我校人数较多且预投档分数线较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考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无相关规定则按外语、数学、语文排序录取;如总分与单科分相同则全部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按生源地高考综合改革的政策、规定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规则按本章程第十六条执行。
第十八条 体育学类专业在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投档、录取。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体育学类专业录取有专门规定,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除英语专业外,学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语种,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要求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不低于105分(150分值)。
第二十条 学校招收定向免费医学生。按照国家及四川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考生,须在入学前与定岗单位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对拒签协议的拟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六章 招生体检标准和限制条件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鉴于医学院校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为利于考生顺利完成学业和未来职业发展,对考生身体状况做如下补充要求。
(一)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考生不予录取专业:所有专业。
(二)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考生不予录取的专业:基础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临床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中药学、临床药学、护理学、眼视光学、生物医学工程、智能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等专业。
(三)一眼失明考生不予录取专业:医学类、药学类、医学技术类专业及医学相关类专业。
(四)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第9项中列出相关疾病考生不宜就读专业:医学类、药学类、医学技术类专业。
(五)考虑到实验、实践教学特殊要求,有身体功能障碍的考生不宜就读专业:医学类、药学类、医学技术类、体育学类专业。
(六)男性身高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低于1.60米的考生不宜就读专业:体育学类专业。男性身高低于1.62米,女性身高低于1.58米的考生不宜就读专业:护理学专业,当考生身高未达到要求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优先检录考生填报的其他专业志愿。
第七章 入学报到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西南医科大学录取通知书》,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体检、心理测试及体育学类专业复测等),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西南医科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奖励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四川省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建立了以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学生资助育人体系,支持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可申请各类助学金或勤工助学,成绩优异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香林路1段1号,西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646000
联系电话:0830-3161658(含传真)
电子邮箱:zs@swm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swm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xxw.swmu.edu.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西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西南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先后建成同位素及药物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共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45个,获批省、市厅级科研团队46个,是“四川省2011心血管疾病防治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近五年,学校获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597项,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40项。
学校先后与25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对外合作交流关系,多次成功举办国际学术会议,获批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成了中国-葡语系国家和地区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先后为巴基斯坦、印度、孟加拉国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培养博士后、研究生和本科生600余人。
西南医科大学的前身是西南区川南医士学校。
1951年9月,西南区川南医士学校成立。
1952年,学校更名为四川省第二医士学校。
1953年,学校更名为四川省泸州医士学校。
1953年6月,川南人民医院迁至忠山新址,与学校毗邻。
1959年7月,学校升格专科院校并更名为泸州医学专科学校。
1960年2月,上级决定,将泸州专区医院改为泸州医学专科学校附属医院。
1962年,成都医专、重庆医专部分学生、教师并入泸州医专,泸州医专中技部药剂专业学生、教师并入重庆药剂学校。
“文革”期间,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科研秩序受到严重破坏,停课达六年之久。
1972年春,恢复招生教学。
1978年2月,学校升格为医学类本科院校并更名为泸州医学院。首届4年制本科生进校。
1982年,学校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1992年,中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方向)在国内率先开始了中西医结合5年制本科教育的探索与实践。省内首创的麻醉学专业专科正式招生。
1993年,学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生理学和中西医结合临床(内科)获硕士学位授予权。
1998年,四川省教育委员会批准学校为有资格招收短期外国留学生学校。10月,学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
2000年,国务院学位办正式批准学校开办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
2001年,学校开始联合培养博士和中医师承博士。11月,学校城北校区正式投入使用。
200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为新增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批准学校新增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同年获学历教育留学生招生资格,先后开展学历教育本科和留学生研究生培养工作。
2004年,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生理学、内科学(心血管病)被列为四川省第四批重点建设学科。停止专科招生。
2006年,学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被评为优秀等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新增2个一级学科(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和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心血管医学研究所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新增中药学一级学科专业硕士授权点;学校成为西部地区首批免费定向医生培养的主要高等院校。
2011年,4个学科获批为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与浙江大学签署协议联合招收和培养心血管专业博士后研究人员。
2012年,学校入选第一批国家级“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
2013年,学校获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资格;入选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
2014年,学校牵头组建的“心血管疾病防治协同创新中心”成为第二批“四川2011协同创新中心”;学校“医学电生理学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通过教育部验收。
2015年,学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顺利通过国家评估,学校培养的首批博士后正式出站;同年获批成为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4月28日,教育部正式批准升格为多科性本科院校并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6月,将四川医科大学平稳过度更名为西南医科大学”:过度期间,在校学生可自主选择四川医科大学或西南医科大学毕业证;同时四川大学将对西南医科大学给予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持。
2015年12月14日,教育部正式批准学校更名为西南医科大学。
2016年1月18日,西南医科大学正式挂牌。
2020年,被四川省学位委员会和教育厅列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同年7月,深圳市人民医院与学校签署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
2021年1月19日,自贡市人民政府与西南医科大学签约共建西南医科大学附属自贡医院,并在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揭牌成立。
2021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列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2022年3月11日,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与西南医科大学签署合作协议,共建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天府医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