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人才培养成效显著。为全国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建设高校、四川省医学影像学和临床医学本科人才培养基地。截止至2023年2月,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1.9万余人。建有19个二级学院(系),开设26个本科专业。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3个;国家级特色建设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4个,省级课程思政示范专业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43门,省级应用型本科示范课程9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6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9个;4所直属附属医院、6所直管附属医院和1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60所教学实习医院。
学校学科实力持续增强。现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省重点学科、省卫健委医学重点学科以及重点建设学科、省中医药重点建设学科等28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个,联合培养博士基地1个;硕士学术学位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医学技术4个一级学科授权点,涵盖二级学科32个;硕士专业学位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中医、公共卫生、公共管理6个授权类别,涵盖专业学位领域34个;临床医学为ESI全球学科排名前1%学科。
川北医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 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North Sichuan Medical College)
2. 学校校址:高坪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东顺路55号;顺庆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234号
3. 学校网址:www.nsmc.edu.cn
4. 联系电话:0817-2242705
5. 学校性质:公办
6.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教育
7.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及专科教育
8. 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
9. 学历及学位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国家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对招生工作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六条 我校学生工作部(处)下设的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管理招生录取工作;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并对录取过程中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实施监督,以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2024年面向全国招生,各省(区、市)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九条 我校安排少量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在已实施高考改革招录制度的省(区、市),按照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在录取及安排专业时认可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
第十四条 除英语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五条 按国家及四川省相关政策规定,拟录取的定向免费医学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定岗单位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协议。对拒签协议的拟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体检要求
第十六条 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考生实际利益出发、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在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前提下,我校有如下要求:
1. 录取期间学校成立由临床一线专家组成的体检专家组,负责对进档考生的体检情况进行评估。
2. 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部分列出的六类疾病及双眼失明的考生不予录取的专业:所有专业。
3.色觉异常(色弱、色盲)及单眼失明的考生不予录取的专业: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麻醉学、预防医学、精神医学、眼视光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法医学、护理学、助产学、药学、临床药学、眼视光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智能医学工程、运动康复、康复物理治疗、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等专业。
4. 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第9项中列出相关疾病,肝功能异常,肢体功能障碍的考生慎报专业:同第十六条第3点所列专业。
5. 习惯左手做事(左撇子)的考生慎报专业:口腔医学专业。
6. 男生身高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6厘米的考生慎报专业:护理学及康复物理治疗专业。
7. 法医学专业的体检要求原则上参照公安院校相关招生标准执行。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
第十七条 我校招生政策、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等详细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1.学校招生信息网:admission.nsmc.edu.cn
2.招生热线:0817-2242705
第七章 奖学金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我校设有多项奖、助学金。按国家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条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2024级新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直接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将其从录取数据库中予以注销。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在高考录取或新生报到中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对高考电子档案未能真实反映考生身体情况或者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学校将视情况调整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若与国家或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或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科研水平稳步提升。建成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四川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省厅级科研平台14个,建有院士工作站1个。近年来,先后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各级各类课题900余项,获省部级成果奖50余项,教师的学术论文在Nature等国际顶级学术期刊发表。《川北医学院学报》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类)。
学校对外交流深化拓展。招收来自英国、印度等13个国家留学生,留学生影响系数居全省第二位;与美国托莱多大学、英国斯旺西大学、加拿大萨斯喀彻温理工学院等国外高校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与南充市开展战略合作共建高水平医科大学,校地合作、校企合作、校校合作、校院合作全方位推进;与民盟广东省委合作不断深化,暨南大学在学校建立临床医学博士培养基地。
川北医学院的前身是西南区川北医士学校。
1951年,西南区川北医士学校成立。
1965年,学校升格并更名为南充医学专科学校。
1985年,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并更名为川北医学院。首届4年制本科生进校。
1989年,学校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1997年,通过原国家教委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2006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2007年,学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被评为优秀等级。
2018年4月,川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挂牌成立。
2021年12月29日,川北医学院附属南充市身心医院正式成立。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