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是全国首批硕士授权单位,第十批博士授权单位,举办有文学、理学、工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农学、交叉学科等十二个学科门类。截止至2023年4月,建设有2个博士后流动站、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教育学、数学、心理学、中国史、物理学、化学)、2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73个本科专业,其中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4个、一级学科省级重点学科2个、二级学科省级重点学科17个;建设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四川省重点实验室1个、四川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3个,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5个,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四川省国别研究中心、四川省工程实验室10个,建有四川省省级大学科技园。
学校建有国家级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俱乐部及省级大学科技园,是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创办有1所具有悠久办学历史的“校中校”——四川师范大学美育学校。学校建有“质量工程”国家级项目168项、省级项目845项,其中,国家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项目3项,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5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国家级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国家级人文社科普及基地各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一流课程20门,“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0部,学生承担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559项,学校获近三届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2项、四川省教学成果奖106项(其中特等奖10项、一等奖28项),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全国教育专业学位优秀硕士论文6篇,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技能大赛近三年获得奖项49 项(其中一等奖及以上10项)。
四川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四川师范大学,英文译名为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现有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遂宁校区3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1.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2.成龙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3.遂宁校区:遂宁市船山区科教园区科创西路88号。
第三条 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省属重点大学,是以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由四川师范大学颁发《四川师范大学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责任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并监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由学校校领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纪委工作和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设立由纪委办公室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信访及违规举报接待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来源计划的制定以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结合近年来学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学校预留计划为学校总计划数的1%,其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调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的状况。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在各省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均为100%。其中,对于因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出现的招生计划空缺,均用于考生志愿的公开征集。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大学外语》的教学语种。
第十四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高考成绩应不低于120分(国家民委、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帮扶专项、乡村振兴、地方优师、省级公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少数民族预科等除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其中,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同时,对存在明显身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原则上也不能录取到毕业后可能从事教师职业的相关专业。
第十六条 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的情况外,我校以下专业录取有身高要求,身高以考生高考体格检查表为准。
1.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3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3米;
2.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4.表演(服装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82米,女生不低于1.70米。
第十七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学校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2.对于同分考生的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则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的顺序;理工类则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外语的顺序;“3+1+2”选考科目省份历史类则按照语文、历史、数学、外语的顺序;物理类则按照数学、物理、语文、外语的顺序;“3+3”选考科目省份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依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体育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四川省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需高于四川省体育类考生省控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文化考试成绩50分(地方优师、省级公费师范生、乡村振兴、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等除外)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2.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3.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四川省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4.书法学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书法学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四川省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5.其余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6.对于生源数大于计划数的体育与艺术类专业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生源情况先划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此比例为100%。
7.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体育与艺术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在所有专业志愿安排结束后,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同类其它专业。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的录取手续、所获得的录取资格、身份证明、身心健康状况与文化(体育与艺术类考生还含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招生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帮助)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以学生综合保险为系列保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为:
https://zs.sicnu.edu.cn
2.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咨询电话为:
028-84763388、84768899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近五年,学校获批国家级项目共计310项,其中国家社科类项目173项,国家自科类项目137项;获批省部级项目共计428项,其中社科类项目325项、理工类项目103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97项,其中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2项、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1项、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78项、四川省科技进步奖16项。获授发明专利与软件著作权登记171项,学校综合科研经费共计8亿元,保持了科研经费投入持续增长。
校训:重德博学 务实尚美
重德:即重视思想道德。德为人才素质之首,师生以法律和道德为行为标尺。教师要以好的品德和作风锤炼自我,并育出好品德的人才;学生要以德修身,诚信待人,未来才能革故鼎新,传承文明。要在全校培育形成良好的文明道德风尚,增强学校凝聚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博学:即拥有广博的知识。学校在育人理念上,倡导学生要博古通今,文理兼修;教师作为文明的使者,只有具有广博的知识,才能“传道授业解惑”;学生只有拥有广博的知识,才能成为一个理性的人,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才能在未来的激烈竞争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
“重德”、“博学”共同体现了四川师大人“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教育理念。
务实: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认认真真做人,踏踏实实做事。这是四川师大人人生态度和办学精神的写照。“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要有踏实的治学精神和工作作风,要勤于治学,严谨治学。
尚美:即要有崇尚美的心灵,要有正确的审美观念和高尚的审美情趣,要把自然美、社会美、艺术美内化为人生修养。师生要保持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境界。
“务实”、“尚美”共同体现了四川师大人“求真务实、追求卓越”的办学精神。
学校是四川省高校对外交流中心之一和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资格和接收澳门地区保送生的高等院校,是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中外人文交流工作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单位,已与26个国家和地区的110所院校和教育科研机构建立了广泛的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关系,培养各类层次的境外留学生,并开展各类层次、不同国别的中外联合培养项目;在韩国延世大学、巴基斯坦卡拉奇大学、吉布提合作建立了3所孔子学院,与巴基斯坦佩德罗中学共建孔子学堂,是“中文联盟“成员;建有全球治理与区域国别研究院,下设东南亚研究中心、日本研究中心、韩国研究中心、南亚研究中心、泰国研究中心、巴基斯坦研究中心等;与韩国世宗学堂总部合办“成都世宗学堂”。学校在办2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意大利欧洲设计学院合办“产品设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合办“绘画专业本科教学项目”。
四川师范大学的前身是川北农工学院。
1946年5月,东北大学迁回沈阳,利用原东北大学校舍、迁余的部分图书、设备与羁留师资学生,续办高等学府,筹办成立私立川北农工学院。6月1日,私立川北文学院(原名西山书院)创办。
1948年11月,川北农工学院第五次董事扩大会议决定改为“私立川北大学”。
1949年,学校地址由三台县迁至南充市并更名为私立川北大学。
1950年7月,私立川北大学和私立川北文学院合并成立公立川北大学。9月,公立川北大学改名为川北大学,并迁到四川省南充市。
1950年,时任川北行政公署主任的胡耀邦视察川北大学。
1951年2月,中国乡村建设学院更名为川东教育学院。
1952年11月11日,根据全国院系调整精神,西南文教部决定将川北大学改名为四川师范学院。以川北大学文、理专业为基础,合并了川东教育学院,以及四川大学师范学院、华西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历史系及相关教师,组建了四川师范学院,原川北大学的工科专业分别并入西南农业大学等高校。暑期,学校由南充市小西街原校址,迁入原川北人民行署。11月15日,四川师范学院正式开学行课。
1953年,原重庆师范学院中文系二年制语文专修科、数学一年制专修科学生调入四川师范学院。
1956年,学校分校搬迁,其中本科专业迁到成都狮子山,校名沿用四川师范学院。
1964年,原成都大学(今西南财经大学)数学、物理、化学三系并入该校,组成了今四川师范大学数学与软件科学学院(含会计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1979年,面向全国招收研究生,学校成为全国最早获得招收研究生的单位之一。
1980年,四川省委和省人民政府正式确定学校为省属重点本科高校。
1983年1月,教育部将学校核准列入全国普通高校举办函授和夜大学的第一批学校。
1985年,经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更名为四川师范大学。
1988年3月,四川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在学校成立。
1997年3月,西南地区的影视人才摇篮——四川师范大学电影电视学院(今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成立。10月学校启动后勤社会化改革。
1999年6月,成都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并入四川师大,更名为四川师范大学草堂校区。
2000年4月,学校计划在龙泉驿区洪河镇投资三亿元,兴建四川师范大学东校区。
2001年5月,全国高校中规模最大的爱国主义石雕艺术墙在学校落成。
2003年9月5日,四川师范大学东校区正式投入使用。
2006年3月28日,学校举行四川师范大学成龙校区奠基仪式。4月,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2月3日至8日,学校被教育部评为本科教学优秀单位。
2007年9月13日,学校举行首届博士生开学典礼。
2008年,四川师范大学成龙校区投入使用。
2012年,学校入选国家首批“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高校。
2017年开始,四川师范大学普通类在招专业面向全国全部列入“本科第一批”招生。7月,入选第二批国家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2018年10月22日,四川师范大学中华传统文化学院揭牌成立。10月25日,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与四川师范大学签署共建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
2019年1月,四川师范大学与巴中市恩阳区校地共建的四川省首个四川乡村振兴学院、红色文化旅游学院授牌。4月8日,四川师范大学脑与心理科学研究院揭牌成立。10月,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同月,教育部正式公布2019年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建设点名单,四川师范大学获批12个国家级和8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2020年4月,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日韩)研究院落户四川师范大学。
2021年,学校11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6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月16日,遂宁市人民政府与四川师范大学共建的四川师范大学遂宁校区(四川乡村振兴学院)授牌。9月3日,学校拟确定为第二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11月,学校新增心理学、中国史、物理学、化学共计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体育教育训练学二级学科升级为体育学一级学科硕士点,新增农业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吉布提共和国时间2022年2月7日,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吉布提共和国国民教育与职业培训部、四川师范大学三方正式签署协议,共建吉布提共和国第一所孔子学院。2022年5月,学校入选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参与帮扶高校。6月,教育部公布了2021年度(第三批)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学校新增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5个。
2022年11月12日,四川高校首个纪检监察学院在四川师范大学正式揭牌。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