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拥有莲湖、南坝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74.74亩,校舍建筑面积29万多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50万余册,电子图书80万余册,中外文纸质报刊55万余种,电子期刊50万余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8亿元。截止至2022年6月,有全日制在校普通学生15000多人,留学生65人,面向全国22个省市招生。
学校现设文学与传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教师教育学院、财经管理学院、数学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生态旅游学院、音乐与演艺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康养产业学院、中华传统文化学院等19个二级学院,开设57个本科专业、7个专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管理学、历史学、法学、经济学、医学十大学科门类。
学校实施科研强校战略,注重科研平台和团队建设。建有省级重点研究基地四川革命老区发展研究中心、青少年文学艺术社科普及基地,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特色植物开发研究实验室,参建“工业有机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理”2011协同创新中心、四川省磷资源综合利用工 程技术中心,建有巴文化研究院、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研究院、高等教育研究所、秦巴文化产业研究院、智能制造产业技术研究院、国家城市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川东分中心、油气田废水处理技术研发中心、巴山作家群研究院、书法艺术研究院等30 余个科技创新平台;建有四川省社会科学高水平研究团队“四川革命老区生态文明建设研究团队”和四川省教育厅“秦巴文化研究传播创新团队”等22个科研团队。
学校坚持“优化结构、突出特色、提升水平、错位发展”的原则,以学科建设为龙头,遵循学科建设规律,统筹规划,科学布局。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形成优势学科群为目标,以规划和建设硕士点为重点,实施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工程,打造省内一流、国内有影响力的品牌学科。对接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积极推动文化创意、智能制造、化工环保、教师教育、康养旅游、财经管理、政治法律、生态建筑等8大学科专业群建设,全力加强资源与环境、电子信息、教育、艺术等4个重点学科建设。现有省级特色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和数学与应用数学、文化产业管理、物业管理、行政管理、学前教育等6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广播电视编导、机械工程、美术学、小学教育等4个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作为四川省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项目院校,学校建有基础外语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文化与传播实验教学中心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以及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卓越教师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立项建设省级教学改革项目42项、校级教学改革项目354项,有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中国古代文学、政治与行政管理、理论物理、数学建模教研室等34个省级和校级优秀教学团队,数学分析、热学、中国古代史、规划论、中国新文学史、外国文学、高等代数、小学教育科研方法等8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版画、材料力学、非线性编辑等12门省级应用型示范课程,12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和88门校级精品(资源开放)课程。近年来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三等奖8项。
学校图书馆拥有馆藏纸质文献150万余册,电子图书80万余册,有中外文纸 质报刊5万余种,电子期刊50万余种;藏有《四库全书》《中国野史集成》《古今图书集成》等大型古今丛书,有《大公报》《晨报》《民国日报》等大型报刊影印件和《大成故纸堆数据库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中文科技期刊全文数据库(维普)》《人大报刊资料全文数据库》《读秀学术搜索》《中国学位论文数据库》等数字资源22个。建有《川陕苏区文献研究数据库》《四川文理学院数字图书馆》等特色文献资源,与国家图书馆、CALIS、 CASHL等信息机构建立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协作关系,是川东地区文献资源与情报服务保障中心。
四川文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相关省(市、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文理学院,英文译名为Sichuan Institute of Arts and Science。
第三条 学校现有莲湖校区、南坝校区2个校区。
莲湖校区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519号
南坝校区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南滨路三段406号
第四条 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省属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取得相应学分,符合《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且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文理学院。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监督。校内纪检监督电话:0818-2792235;信访电话:0818-2790101。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并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负责将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编制方案,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分省来源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和《四川文理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十四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均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预留计划的使用遵循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主要投放到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市、自治区)。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学校招生录取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录取机制,按照当年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投档政策,并以加分和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预录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 学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限定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均以《大学英语》为公共必修课。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顺序。
2.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志愿填报情况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相近专业,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认可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对应专业类别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2.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顺序。
3.所有艺术体育专业文理兼收,具体招收科类和计划数以生源地官方公布的为准。
4.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艺术类与体育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
第二十三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按照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我校对内蒙古的进档考生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身体健康状况与录取资格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省属公费师范生入学后,学校将按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规定进行师范专业面试。面试不合格者,学校将其调整到同批次普通类非师范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公费师范、乡村振兴等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基层就业学生学费补助等奖助学金,以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予以资助,学生在校期间,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及时公布录取结果,且对已录取考生提供可追踪查询录取通知书投递状态的EMS号。
第三十条 招生录取信息查询或咨询途径:
查询网址:https://zjc.sasu.edu.cn(四川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818-2790027 0818-2790101
微信公众号:scwlxyzs
电子邮件:scwlxyzs@163.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遇与上级相关部门或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所规定的条款有冲突时,从其规定。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近年来,学校教职工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17项,省部级科研课题141项,市厅级课题1580多项,获省市社科优秀成果奖300余项、科技成果奖近10项,获准国家专利近60项,60多项科研成果被地方各级政府领导批示或采纳,出版专著50余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000余篇,500余篇文章被权威检索工具(期刊)转载或收录。
学校积极开拓教育国际视野,与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捷克、韩国、马来西亚、泰国、老挝等国家20余所高校建立合作与交流关系,常年选派学生和骨干教师赴草堂大学、帕拉茨基大学、北方大学、博特拉大学、斯旺西大学、高地与群岛大学等交流和访学,推荐品学兼优的学生赴美国带薪实习和攻读硕士学位。2014年开始招收留学生,累计招收老挝、加纳、尼日利亚、喀麦隆等14个国家留学生140余人,目前在校国际学生65人。
四川文理学院的前身是达县师范学校。
1976年12月,中共四川省委批准成立达县师范学院,与达县师范学校共用校舍。
1978年12月,教育部批准将学校纳入全国普通高校行列,隶属四川省高教局,校名为达县师范专科学校。
1979年4月,达县地区行署将达县师范学校作为学校中师部,对内接受达县师范专科学校党委的领导,对外保留校名和印章。
1987年,达县师范学校整体搬迁至西外马房坝,学校在南坝校址独立发展。
1993年10月,学校更名为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00年初,学校提出扩校升本构想,翌年初在西外新酢坊村一次性规划土地1200亩,首期征地692亩,创建新校区。
2002年4月,新校区奠基并破土动工。2004年9月,新校区(莲湖校区)竣工投入使用。
2006年2月,教育部批准学校升为普通本科高校。3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发文撤销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制,四川文理学院建立。
2010年5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办批准增列学校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13年12月,学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2021年3月26日,四川文理学院中华传统文化学院成立。
2023年7月,四川文理学院被授予人工智能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