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依山傍水,书香浓郁,占地1150余亩,建筑面积43.3万平方米,在美丽的苏稽古镇大学城规划建设新校区1600亩,建筑面积56.9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纸质书(刊)191.44万册,电子书(刊)965.2万册,有50个数据库,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2.48亿元。截止至2023年6月,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8000余人、学历留学生120余人。
学校设有15个教学院,63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史、理、工、教、经、管、法、农、艺十大学科门类。林学学科入选四川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贡嘎计划建设学科。建设有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1门国家级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4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个国家级新农科项目、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669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先后获批10余个省级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试点项目、1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2个省级新农科项目、3个省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建有1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6个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课程思政”示范专业、53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2门省级精品课程、21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8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4门省级应用型示范课程、8门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14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课程思政”示范教学团队、9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项目、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1个省级“卓越计划”项目。
学校牢固树立“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办学宗旨,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秉持“专业化、职业化、个性化、复合型”的人才培养理念,以师范教育为本体,以应用型专业和艺体类专业为两翼,着力培养一流应用型本科人才,就业率长期保持在93%以上,其中高质量就业率保持在40%以上,考研率10%以上。
乐山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乐山师范学院
第三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第四条 乐山师范学院地处世界三大遗产所在地、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世界文化名人郭沫若的故乡、成渝双城经济圈区域中心城市——四川乐山,东望乐山大佛,南临大渡河,西眺峨眉山,北接城市绿心。学校溯源于1940年四川省立乐山师范学校,赓续武汉大学1938-1946年西迁乐山办学文脉,1978年建立乐山师范专科学校,开启高等教育新起点。2000年成为省内首批升本院校。
学校坚持地方性、师范性、应用型办学定位,立足乐山、面向川渝、辐射西南汉藏羌彝多民族聚居区,以本科教育为主、努力发展研究生教育,奋力建设特色鲜明的省属一流大学。2006年以良好等级通过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2年纳入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并由武汉大学支援建设。2016年起成为四川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20年列入“优先培育”单位。2023年纳入四川省“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2024年作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到教育部。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本科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各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学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并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计划,用于解决各省(市、自治区)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三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八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加分政策(少数民族预科除外),以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一条 除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且口试合格的考生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主要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身高要求
1.报考体育类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
2.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含省属公费师范生)的选考科目与录取原则
1.关于选考科目: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依据各专业的特点和与考试科目的相关性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作为录取依据。在具有我校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我校也可录取其它选考科目的考生。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1)学校所有专业均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2)英语专业按照高考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英语成绩相同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按照高考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数学成绩相同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其余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3)同分考生录取规则。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3+1+2新高考选考历史类、3+3新高考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理工类、3+1+2新高考选考物理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4)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他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3.对于仍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能否投档到我校,将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录取办法而定,我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已投档到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体育类各专业考试成绩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仅录取专业与文化成绩双上省控线考生。
体育类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生源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分数线后,对进档考生,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果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相同,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执行,对进档考生,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其他省份按照生源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投档规则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今年在四川省招收的省属公费师范生、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定向培养的大学本科生的投档、录取,依据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根据武汉大学当年确定的联合培养的专业和名额,在大一年级下学期全日制本科学生中择优确定联合培养对象。实行“1+2+1”联合培养模式,即大一年级和大四年级在乐山师范学院学习,大二年级和大三年级在武汉大学学习。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我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乐山师范学院;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我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乐山师范学院。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的学生,毕业证和学位证由乐山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加盖乐山师范学院和武汉大学印章。
第二十条 学校没有授权、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于假冒乐山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奖、贷、勤、助、补为主的资助帮扶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2276288
招生网址: http://zs.lsnu.edu.cn
电子邮箱:lstczsb@lsnu.edu.cn
学校网址:www.lsnu.edu.cn
学校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邮政编码:614000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现有2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级社会科学普及基地、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社会科学高水平研究团队、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新型研发机构、1个省级遗产旅游重点研究基地、4个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6个省级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高校工程研究中心、4个市级研究机构和53个校级研究机构。主办《乐山师范学院学报》《郭沫若学刊》《基础教育论坛》等学术刊物。升本以来获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64项,省部级科研项目400余项;获省、部、市级科研奖励340项,其中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30项(含一等奖1项),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项,四川省科学技术奖9项(含二等奖3项),梁希林业科技进步奖2项;在Nature等国际期刊发表SCI、SSCI收录论文及国内核心期刊论文4000余篇。在郭沫若研究、苏轼研究、教师教育、特殊教育、林竹资源开发与利用、世界遗产保护与旅游研究、硅材料与新能源技术应用、社会治理、互联网自然语言智能处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特色较突出。
校训:弘毅自强 笃学践行
弘毅:宽宏坚毅,刚强,勇毅。谓抱负远大,意志坚强。
自强:自我勉励,奋发图强。
笃学:语出《论语·泰伯》“子曰:‘笃信好学 ,守死善道。’” 指心无旁骛、专心致志学习。
践行:实践,用实际行动去做某些事。践,履行,实行。
学校先后与捷克帕拉茨基大学、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英国斯旺西大学、澳大利亚阳光海岸大学等50余所国(境)外高等教育或研究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师生交流、联合培养、科研合作、智库建设等活动。
乐山师范学院的前身是创立于1940年的四川省立乐山师范学校。
2000年3月,在乐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乐山教育学院合并基础上建立乐山师范学院,同时撤销原两校的建制。
200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良好等级。
2012年,入选教育部“东部高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由武汉大学对口支援建设。
2017年1月18日,被认定为四川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
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2020年9月20日,乐山师院沫若学院成立;11月,入选“第三批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名单;12月28日,被评为“第二届四川省文明校园”。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