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学院坐落于著名的钒钛之都、阳光花城、康养胜地、全国唯一以花命名的城市——攀枝花市市区。学校占地总面积约1450亩,校舍面积57.42万平方米。下设21个教学单位、1个科研单位、6个教辅单位和1个直管三甲附属医院,固定资产11.24亿元。学校环境优美、四季如春,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先进单位”“四川省优秀文明校园”。图书馆馆藏文献509万册,为四川省全民阅读示范基地。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特色鲜明。截止至2022年12月,现有本科专业63个,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建有国家级一流专业1个、特色专业1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拥有省部级优势专业15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1个、特色专业6个、应用型示范专业5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省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12项、省级一流课程11门,形成了以钒钛为优势,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和新文科兼容,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中职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特色。
学校身在三线、对标一流,以“自律攀大人”品牌引领、“过程一流”标准推进,示范立德树人、推进学生综合素质“增量一流”。学校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及研究生、留学生14588人,中专、技校在校生1483名,成人教育学生2940人。
攀枝花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深入贯彻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招生考试工作等相关文件,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攀枝花学院
学校英文名:Panzhihua University
办学属性及层次:省属公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上级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办学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三线大道北段10号
第三条 攀枝花学院坐落于中国著名的钒钛之都、阳光花城、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唯一以花命名的山水园林城市--攀枝花市。学校是教育部布点在川西南、滇西北唯一一所以工为主的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全国首批100所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建设高校,全国首批100所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入选第三批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四川省首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2017年开始举办留学生教育,2021年获批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3年开始研究生自主招生。学校秉持“明德、砺志、博学、笃行”的校训,涵育“大德大爱大师、自律自觉自强、阳光健康美丽”的人文校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突出以本为本,培养具有“家国情怀、现代文明人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近年来,本科生就业率居同类高校前列,用人单位满意度保持在96%以上,考研通过率呈逐年上升趋势,连续多年被评为“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优秀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并确定招生政策,研究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研究;做好人才需求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和开展招生宣传;组织远程网上新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成立由纪委机关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812)3379903。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务会审定、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九条 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文件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外国语学院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报考攀枝花学院的考生必须通过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且合格,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学籍。
第十三条 加分政策: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各类加分政策,考生加分在投档、确定专业时均适用。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录取办法: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2.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录取系统自动随机调录到其他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设计学类专业录取,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考生根据各省投档成绩按照报考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外国语学院专业录取时需考查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录取的考生英语成绩不低于满分的60%。
5.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要求具备一定的手绘基础。新生入学后需进行手绘测试,测试不合格转入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其他专业学习。
6.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实行征集志愿补充生源。
7.学校尽可能满足学生专业学习意愿。新生入学半年后可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审批后可进入意愿专业学习;在校期间学生可申请辅修第二专业,修读合格后,在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再单独发放。
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专业确定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切实加强学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在委托培养学校学习期间的管理,原则上学校当年所有专业均对相应批次、科类学生开放,但需结合学生结业成绩和平时表现进行综合确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七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减(免)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攀大青年”奖学金、社会捐助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金、社会捐助助学金等奖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凡被我校录取的本专科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按照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学生可到父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校读书期间所付贷款利息由国家补贴,个人不用支付贷款利息。
第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完成学校相应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学校名称为“攀枝花学院”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颁发学校名称为“攀枝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812-5712507、3370868
2.通讯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攀枝花学院招生就业处
3.学校网址:http://www.pzh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w.pzhu.cn
4.电子邮件:0812-3370868@163.com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攀枝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聚焦经济主战场、区域发展战略开展科学研究。是四川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单位、四川省首批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改革试点高校、四川省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单位。建有国家钒钛检测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攀枝花钒钛孵化器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2个、市级科研平台16个,管理运行在川高校钒钛材料协同科创平台。近五年,共承担科研项目1590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1项、省级261项,转化科技成果52项,创造社会效益12.7亿元;获得专利授权1425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164件;发表高水平论文4311篇,其中SCI、CSSCI、EI论文479篇。2022年学校立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项、社会科学基金1项,获四川省科技进步奖2项。荣获四川省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二等奖2项。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深化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学校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大学、四川轻化工大学、上海大学、西南科技大学、江西理工大学、中钢集团公司等国内高校、大型企业在科研合作、研究生教育等方面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与美国、英国、乌克兰、加拿大、瑞典、泰国、马来西亚等十几个国外高校及科研院所广泛开展人才培养、学术及科研合作。学校成立国际教育学院,积极发展留学生教育,开展了中德、中日护理人才交流项目,与泰国易三仓大学建立一带一路语言研究中心,是独联体钛协会成员。
1983年11月,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攀枝花大学(地方性专科学校)成立。
1984年9月,首届中文秘书、中文师资、工业与民用建筑3个专业118名新生进校。
1994年3月,攀枝花教育学院与攀枝花大学合并。
1998年8月1日,攀枝花卫生学校并入攀枝花大学并保留校名,成为集大中专教学于一体的攀枝花普通高等医学教育和成人高等医学教育相结合的新型学校。
1999年3月19日,攀枝花卫生学校校为基础组建的攀枝花大学医学系成立。同年,被省教委授予“省级校风示范学校”称号。
2002年,攀枝花卫生学校撤销。
2001年7月,攀枝花大学升建成为普通本科学院,更名攀枝花学院。学院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举办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实行省市共建、以省为主的办学体制。
2002年1月18日 ,攀枝花学院举行挂牌庆典活动,攀枝花学院正式成立。
2004年3月,攀枝花市高级技工学校成建制划归攀枝花学院,成为攀枝花学院一个新的直属教学单位。
2005年6月,攀枝花学院被四川省政府学位办公室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获学士学位授予权。
2007年8月,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铁路医院划归攀枝花学院管理。同年11月,教育部专家组莅临攀枝花学院,对学校进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评估结果为良好。
2015年,学校入选四川省首批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改革试点高校。
2016年,学校入选“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第二批合作高校。同年,学校入选四川省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单位。
2017年,学校入选四川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单位。
2018年6月,学校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共建攀枝花学院华为信息与网络技术学院。
2021年,学校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