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警察学院主校区位于四川省泸州市,占地面积452亩,固定资产总值5.61亿元,教学仪器设备2.49亿元,建有各类实验室、实训场、运动场(馆)129个,与全省公安机关共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30个,图书馆藏书101.7万册。校内绿树成荫,环境优美,是省级园林式单位、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省级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学校成都校区位于成都市双流区,占地面积238亩,2019年9月投入使用。
截至2023年2月,学校现有本专科生5060人,硕士研究生103人;在编教职工493人,其中专任教师306人,正高职称44人,副高职称98人,博士106人。围绕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3个一级学科,开设有侦查学、治安学、公安管理学、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安全防范工程、法学9个本科专业和警犬技术1个专科专业。学校建有国家级警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教研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高水平学科平台,拥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个,公安部重点专业培育点1个,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5个,省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3个,国家级一流课程5门。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属高校科研创新团队7个,其中“涉藏警务教师团队”是全国公安院校中唯一的教育部首批“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建有四川省重点实验室2个,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属高校重点研究基地7个。整合现有科研平台和团队,建立四川警事科学研究院,启用国家毒品实验室四川分中心。
自建校以来,学校先后为各级公安机关和政法部门培养输送6万余名毕业生,培训7万余名学员,涌现出1万余名英雄、模范、功臣,被誉为“警察的摇篮、英雄的熔炉、精神的铸所”。
四川警察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有序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四川省公安厅、教育厅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警察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少数民族本科预科、藏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督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四川警察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
(一)泸州校区: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186号。
(二)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云岭路36号。
第六条 学院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公安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的全省唯一一所全日制政法公安类普通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为大学本科、专科,其中,本科学制4年,专科学制3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在四川省公安厅的领导下,根据相关规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年度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远程网上录取、入学复审复查等工作。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由纪律检查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开设有公安本科专业、公安专科专业和非公安本科专业。
公安本科专业9个(本科提前批):治安学、侦查学、禁毒学、公安管理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安全防范工程和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技术;
公安专科专业1个(专科提前批):警犬技术;
非公安本科专业1个(本科第二批):法学。
第十条 公安本专科专业只面向四川招生。招生计划总数由四川省公安厅会同四川省委组织部、编办、教育厅、财政厅等相关部门根据公安专业学生毕业时公安机关年度录用人民警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招生计划数;分专业计划由学院根据公安业务部门的需求和学校的办学条件、培养能力拟定,并报省公安厅、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和公布,其中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5%,警犬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
第十一条 法学专业面向部分省(区、市)招生。总计划数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院的培养能力拟定,分省计划数根据生源状况确定,并报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和公布。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报考公安专业和藏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
考生须参加由四川省公安厅组织的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中任何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要求和安排详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的相关通知或学院官网公布的2024年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报考少数民族本科预科。
考生当年不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预科学习期满后,拟直升公安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当年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合格者可以直升公安专业,其余考生直升学院法学专业。
第十四条 报考法学专业。
考生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考生不参加针对公安专业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公安专业录取批次及投档比例。
公安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公安专科专业录取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续批次的录取。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均为合格,且分数达到本批次控制线的考生中,根据学院确定的调档比例(120%以内)向学院投档。
第十六条 公安专业录取时,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并确定专业,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没有录取满额的专业。调剂办法为: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的高低确定考生调剂的先后顺序,依次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相同或相近类别学科;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和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和外语成绩。
第十七条 藏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和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的投档和录取。
藏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的投档和录取,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均为合格的藏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考生中,按招生计划数100%的比例向学院投档。
少数民族本科预科考生的投档按招生计划数100%的比例向学院投档。
第十八条 法学专业招生录取,按生源地本科第二批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学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工作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录取结果可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查询平台或学院官网上查询,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
第二十一条 学院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七章 复审复查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学院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包括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毕业就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并考核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四川警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 公安专业学生就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文件精神执行。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警犬技术专业学生就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该专业学生不能专升本,毕业入警只能选择警犬技术职位。
第二十六条 藏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学生就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毕业生入警只能选择四川涉藏地区公安机关藏文一类模式招考职位。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佩带学员标志,按照《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二十八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学院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申请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费减免和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第二十九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三十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30-3108557、3109557
招生咨询电邮:SCJYZSB2022@163.com
纪检监察电话:0830-3110556
通讯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186号
邮政编码:646000
学院官网:https://www.scpolicec.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以往制度规定若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对于非官方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本章程由四川警察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四川警察学院的前身是川西人民行政公署公安厅公安学校。
1950年8月,川西人民行政公署公安厅公安学校成立。
1952年8月,学校更名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公安学校。
1954年12月,中央人民公安学院重庆分院成立后,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公安学校撤销。
1956年5月,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重建四川省公安学校。
1965年12月至1966年12月,公安部筹备建立西南人民警察学校(本科),后因“文化大革命”筹备工作停止,筹备组和全国各地抽调的教师就地并入四川公安学校的教师队伍中。
1974年9月,四川省公安学校开办中专班,学校进入普通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并举时期。
1980年11月,四川省人民警察学校在四川省公安学校中专部的基础上建立,招收高中毕业生,主要担负培养公安中等专门人才的任务。
1980年,学校分校,先后建立四川省人民警察学校和四川省公安管理干部学院。
1984年10月,四川省公安学校改建为四川省公安管理干部学院。
1985年起,经原国家教委和公安部批准,开始招收成人大专学员。
1995年后,经原国家教委和公安部批准,与原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联合招收侦查专业普通专科生。
2000年3月,教育部经研究,同意在四川省公安管理干部学院与与四川省人民警察学校合并基础上建立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同时撤销四川省公安管理干部学院与四川省人民警察学校的建制。
2006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四川警察学院。
2011年10月,学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警务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
2018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2016年-2020年,四川省委、省政府发文表彰,四川警察学院为普法先进单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