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现有两个校区,占地约1000亩。成都校区位于成都市郫都区,交通便捷,校园环境优雅,教学和生活设施完善;宜宾校区位于宜宾市南溪区,融入了全球最新酒店行业的教育理念,修建了包含“银杏·标准”教学酒店在内的教学酒店群落等产教深度融合实践教学区,可为多个专业的学生提供实习实训的真实场景。截至2023年6月,学校现设有10个学院(系),1个教学部,29个本科专业,29个专科专业,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已近2万人。拥有四川省“双一流”建设贡嘎计划培育学科——工商管理学(酒店管理领域);酒店管理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及旅游管理、休闲体育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四川省“高等教育质量工程”建设项目4个,四川省重点特色专业质量提升计划建设专业4个,四川省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建设项目6个。有省级人文社科科普教育普及基地1个,国家级众创空间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众创空间1个,依托学校建有国际泛酒店业产业研究院。
经过多年的建设,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酒店、旅游管理类专业为特色,管理学、文学、艺术学、工学、教育学、经济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面向现代服务业培养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的本科高等学校。近三年,学校教学成果丰硕,本科教学质量工程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成效显著。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获得省高教学会、民办教育协会教学成果特等奖2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2项;新立项省级教改项目8项,其中重点项目1项;立项省级新文科教改项目1项;立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9项;获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0门,省级应用型示范课程11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4门;获批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示范团队3个。
学校践行OBE人才培养理念,不断完善产教融合、双主体育人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与百余家国内外知名企业在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学生实习就业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与希尔顿、洲际、万豪等国内外大型酒店管理集团(公司)合作,创新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学校十分重视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按照国家“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的要求,积极推进创新创业工作发展进步。
学校十分重视学生就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稳增长、保就业的重大决策部署。当前正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宜宾学院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抓好就业工作。学校夯实抓就业“一把手工程”责任制,建立起了党政齐抓、全校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学校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多次赴省内外知名企业开发就业岗位、拓宽就业市场,积极邀请和吸引包括世界500强在内的企事业单位到校选聘优秀人才。学校多措并举,通过举办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毕业校友推介、就业困难学生帮扶等措施,千方百计促进学生就业,提高就业质量。毕业生备受用人单位的青睐,近三年毕业去向落实率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绝大多数毕业生均能稳定在与所学专业相关领域发展,正逐步成长为企业的技术骨干和管理中坚。学校也十分重视毕业生继续升学深造工作,积极创造优良条件、搭建平台促进学生升学深造,近三年我校均有百余名学生考取国内外硕士研究生,其中部分学生被四川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云南大学等国内“双一流”大学录取和被国外知名大学录取。办学至今,学校已经为社会输送了约3万余名优秀人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
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严格“依法招生”,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始建于2002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
学校秉承“成就学生,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培养中高级应用型管理和技术人才,致力于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酒店管理类应用型大学。
学校地址: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广场路北二段60号(成都校区)、宜宾市南溪区凤凰大道18号(宜宾校区)。
学校网站:www.gingkoc.edu.cn。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执行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教务处、招生工作处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工作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成立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开展专项监督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是以社会对人才需求、我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学生就业情况等为依据,最终经省招委、省教育厅批准执行。
第八条 各省分专业计划的制定以各地人才需求、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学生就业情况等为依据,招生工作处在规定时间内将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有关省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均衡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质量,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决定并报相关省级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合格考生。
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相关投档录取规定。
对于实行新高考方案的省份选考科目及录取规则,以各省(直辖市)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商定调档比例。
第十二条 四川省按专业志愿优先(专业清)的原则,综合考量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总分及相关科目成绩(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排序),予以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份按分数优先(分数清)的原则,在录取原则下优先满足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要求。
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的,按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参考考生其它专业志愿,调剂录取到同类别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按退档处理。
若生源所属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对专业志愿录取有特殊要求的,将结合当地教育考试院(招办)要求进行。
第十三条 学校招收的非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只招收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体育类专业只招收参加体育类专业统考的考生。
成绩认定: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统考成绩,并达到生源地教育考试院(招办)划定的本、专科录取控制线。
录取规则: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进档考生中,艺术类按综合成绩、体育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投档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若生源所属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对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录取有特殊要求的,将结合当地教育考试院(招办)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且文理兼收。
第十五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外语类专业(含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七条 体育、艺术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严格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按类招生的专业中,外国语言文学类、设计学类、体育学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前需按要求向学校提交预读专业申请,进校后原则上先按考生申请的预读专业进行培养;旅游管理类、工商管理类专业录取的考生,一年级在宜宾校区完成通识课程学习,二年级开始按照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确定专业,编入成都校区相应学院完成专业学习。。
第二十条 录取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与非艺术类、非体育类专业不能互调。
第二十一条 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第二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凡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具印颁发教育部认定、教育部学信网可查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凡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故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一律不予退档。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五条 为保障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不断创新丰富资助形式、拓展资助渠道,现已形成以奖、助、贷、勤为主的资助帮扶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全面保障。
第二十六条 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办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必要的联系。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录取遗留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第二十七条 学校网址为www.gingkoc.edu.cn,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仔细阅读学校有关招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统一公布的录取信息外,学校将在校园网(www.gingkoc.edu.cn)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在相关批次录取结束20天内下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学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并由学校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87979300、87979220、87979000
网络咨询:(QQ号)1120223558、2325548569
(QQ群)770198513、644310729、955148580
微信公众号: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微信号:YXJDGLXY)
电子邮箱:yxzs@gingkoc.edu.cn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广场路北二段60号
邮 编:611743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重视应用型研究和科研成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近三年,学校承担国家、省部、市厅级科研项目260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教师共发表学术论文667篇,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专利65项,计算机软著4项;主编并出版教材6部。教师成果获奖(荣誉称号)4项。学校各类讲坛邀请海内外专家学者开展线上线下学术交流与合作,为师生营造了良好的学术环境和氛围。
学校高度重视国际化发展战略,在课程研发国际化、课程内容国际化、师资队伍国际化、教学模式国际化、师生融入国际活动等方面成效明显。近年来,学校与瑞士SEG教育集团、英国谢菲尔德哈勒姆大学、英国坎特伯雷大学、泰国清迈大学、泰国宋卡王子大学、泰国国家发展管理研究生院、泰国那黎宣大学等知名高校签订了校际合作协议,在师生互访、联合教学、协作科研、学历提升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
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的前身是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银杏国际饭店管理学院。
2002年,由成都信息工程学院联合社会力量举办独立学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2006年,学校艺术设计系成立。
2013年,学校1个项目获2013年度四川省高等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与郫县工商联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被授予“国家西部旅游专门人才培训示范单位”。7月,学校成为全国第一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酒店管理》本科专业增主考院校。
2014年11月,学校“酒店与饮食文化普及基地”申报成功为四川省级科普基地,与省旅游局签订旅游饭店发展战略合作备忘录。
2015年6月,原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更名为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院也随之更名为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2016年1月,学校正式成为“四川省旅游局酒店管理研究基地”,被授予全国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称号。
2019年12月,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南溪校区投入使用。
2020年3月18日,教育部同意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银杏酒店管理学院转设为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同时撤销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银杏酒店管理学院的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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