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文理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缔造常青学府,化育幸福人生”为愿景,秉承“博文、明理、弘毅、笃行”的校训和“创办学生满意的学校、培养社会满意的学生”的办学宗旨,坚持“文以养德、理以求真、兼容并包、与时俱进”的办学理念,尤其是近年来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将评建工作和日常工作有机结合,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得到进一步加强,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教学管理更加规范,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截至2023年3月,学校本科招生专业控制在30个左右,涵盖文、教、艺、经、管、法、理、工等8个学科门类。学校现建有13个实验(实训)中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建立了300余个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其中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训基地4个,满足学生实践教学的需要。网络基础设施完备,校园网覆盖全校。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构建了“五育并举,五位一体”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矢志“创办学生满意的学校,培养社会满意的学生”,做有温度的教育。近三年,新生平均报到率超过96%,居于省内同类高校前列;近五年,平均就业率超过91%,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学校连续多年荣获“四川省就业创业服务先进单位”。建校以来,学校已为社会输送各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7万余名。
成都文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成都文理学院
第三条 学校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
第四条 招生对象: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条 学制:本科四年(建筑学为五年),专科三年
第六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学府大道278号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七条 成都文理学院始建于1999年,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为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成都文理学院。学校设有文、经、管、法、理、工、艺、教8大学科门类,下设11个二级学院,多个科研机构。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办学优势显著,全面构建起“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国际教育”相互交融的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为学生打通本硕、专硕、专本硕的国内外纵横多向的人生发展通道。2023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同年学校获批四川省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都文理学院设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招工作,研究和制定学校相关招生政策,审议和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
第十条 成都文理学院纪检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一节 招生录取原则
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实施新高考的省份录取相关原则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原则上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其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尚未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在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按文化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当文化成绩仍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依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将按普通类录取原则进行,非艺术类考生亦可填报。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文化、专业双上线的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使用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专业分仍相同,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其他符合的对应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有权作退档处理。
当地省级招生部门有特别规定,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承认所在省(市、区)体育类专业统考投档录取原则的,即对进档考生按照其所报志愿顺序,以投档分数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当文化成绩仍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依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如第一专业志愿所报专业录取满额,则将剩余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其符合的对应专业志愿顺序进行专业调配。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其他符合的对应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有权作退档处理。
第二节 招生录取政策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我校依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考生填报志愿后,是否具有投档资格,以当地省(市、区)招考主管部门实施规定为准,学校所述各专业录取原则仅针对进档考生。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学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决定并报相关省级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生源地的各项加分(降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依据。
第二十条 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必要的联系。
第三节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选择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要求参加招生录取工作人员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并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
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组织,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五章 专业调整及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进校后专业调整:在符合高考录取条件的前提下,新生报到入学以后,如学习确有专长或者因身体原因无法在原专业学习的,可以按照《成都文理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成都文理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有关规定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学费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五条 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校级学习奖学金(最高2000元/年·人),还设立有社会工作、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最高4500元/年·人),同时还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6000元/年·人)。
第七章 就业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校将就业工作作为中心工作之一,坚持“以生为本”,抓牢“服务指导与精准帮扶”,为学生实习就业、升学深造搭建起学校与地方政府、行业协会、知名企业等校政企合作交流平台,助推学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学校多次荣获“四川省就业创业服务先进单位”称号。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二十八条 成都文理学院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热线:028-61560112、61560115、61560116、61560113、68406715、68406716、68406717、68406718、68406720
2.传真电话:028-61560114
3.网址:https://www.cdcas.edu.cn(学校官网)
https://zsw.cdcas.edu.cn(学校招生网)
4.E-mail:wenlizhaosheng@163.com
5.招生微信公众号:成都文理学院招生处
第二十九条 此招生章程由成都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近年来,学校承担了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200余项,在国内外重要期刊上发表各类学术论文1000余篇,获专利和各级各类教学、科研成果奖200余项。
成都文理学院的前身系四川师范大学文化传播学院和国际商学院。
1999年4月,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与成都博大职业技术专修学校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洪河镇筹建四川师范大学“洪河校区”,同时成立“四川师范大学文化传播学院”筹备小组。
2000年7月,筹建四川师范大学东区。2000年9月,以“四川师范大学洪河校区”的名义招收第一届108名学生入学。9月以“四川师范大学洪河校区”的名义招收第一届108名学生入学,共设三个专科专业:汉语言文学与文化传播、涉外文秘、信息管理与计算机应用。
2001年4月,经四川师范大学批准,四川省教育厅备案,正式成立四川师范大学文化传播学院。同时,将“洪河校区”更名为“四川师范大学东校区”。6月,原四川师范大学龙泉校区撤消,其2000级434名学生并入文化传播学院。9月,原四川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恩立德学院)2000级英语、经济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三个专业的159名学生转入文传学院学习。“国际商学院”建制保留,一切工作由文化传播学院统一管理。
2003年2月,国际商学院与文化传播学院正式分离。9月,国际商学院与文化传播学院正式脱钩。
2004年2月23日,四川师范大学文化传播学院、国际商学院合并为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确认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为独立学院。7月2日,设置文化与传播学系、经济与法学系、管理系、外语系、艺术设计系五个系;设置体育教研室、思想政治课教研室、计算机教研室和数学教研室四个教研室。9月,经四川师范大学党委批准成立文理学院党总支,成立传媒系。
2005年2月18日,设置政法系,将原经济系与法学系的法学专业(本科),法律专业(专科)分离出来与两课教研室合并,原两课教研室撤消;原经济与法学系更名为经济系。3月7日,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术委员会成立。
2006年2月,筹建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系、心理学教研室;成立科研处。
2007年9月26日,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院党委成立的请示被批准。
2008年11月,被正式批准为山东大学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习中心。
2009年,获得“四川省高校平安校园建设优秀单位”称号及“四川师范大学2009年度安全稳定工作红旗单位”称号。11月6日,中国成都大学生就业市场川师大文理学院分场挂牌成立。
2010年2月,“国际商务专业”获教育部批准设置。3月,经四川师大党委批准,学院机关党总支正式成立。10月25日,举行四川省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揭牌仪式。11月16日,通过省教育厅“园林式校园”评估验收。被评为“四川省高校伙食专业委员会先进集体”、“四川省公寓与物业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2011年4月11日,成立终身教育学院。7月,经教育部考试中心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成立四川省书法等级考试中心。7月10日,成立音乐舞蹈系和旅游系。8月31日,完成文理学院符合转设条件的各教学单位系改院的转设工作。12月6日,成立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职业发展中心。
2013年3月6日,被四川省人才服务行业协会评选为“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先进单位”;4月2日,再次被四川省教育厅评为“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11月22日,学院被四川省社科联授予“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四川省书法艺术社科普及基地”。
2014年4月,教育部批准学院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普通本科学校。6月5日,四川省教育厅正式批准学院转设为成都文理学院。新增物业管理和网络工程2个本科专业和建筑工程管理、航空服务、宝石鉴定与加工技术3个专科专业。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