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学院现有新都、天回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100余亩。截止至2023年6月,学校有全日制在校生1.49万人。有二级教学单位14个,直属附属医院1所、共建附属医院7所。有硕士研究生学位授权点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9个:临床医学、药学、公共卫生、医学技术、应用心理、护理、生物与医药、公共管理、农业,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3个:临床医学、基础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本科专业23个,专科专业5个。获批四川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贡嘎计划建设学科3个。有国家级实验教学平台2个,教育部医学人文素质教育基地1个,四川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3个,四川省本科特色专业3个,四川省应用型示范专业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5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应用型示范课程等共86门。近五年,获批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3项、二等奖4项。
学校形成了“根于军魂、本于医道、突出应用、追求精淳”的育人特色。在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大赛、医学技术技能大赛中,获全国总决赛一等奖1次、二等奖2次、三等奖3次。在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屡获佳绩。面向全国招生,调档线均高于属地省控线,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预防医学、儿科学、中医学、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在本科一批次招生。
成都医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
成都医学院
二、办学属性
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三、办学层次
研究生、本科
四、办学地址
新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
天回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道天回路601号
五、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比例为1:1。
3.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非一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政策规定执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则按教育部和所在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录取考生。
4.我校对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在录取时以加分或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5.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无相关规定则按外语、数学、语文、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政治、地理排序依次录取;如总分与单科分相同则全部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6.各专业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看待无差别。
7.体检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医学院校各专业学习及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对考生身体状况做如下说明: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2)色盲、色弱考生不予录取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护理学、智能医学工程、卫生检验与检疫、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考生不予录取专业:除同色盲、色弱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
(4)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九项列出的相关疾病考生不宜就读涉及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
(5)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肢体功能障碍考生慎报我校相关专业。
(6)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男生身高1.62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
8.各专业考生进校后所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我校未开设除英语之外的其他外语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考虑。
9.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身体状况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10.招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等正规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学生奖励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校长奖学金(5000元/人)、新生奖学金(2000元/人)、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2000元/生·年,一等奖1600元/生·年,二等奖1200元/生·年,三等奖800元/生·年)、学习进步奖学金(600元/生·年)等各类奖学金。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多种助学措施,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100-4500元/生·年)、校内助学金( 1000元/生·年)、特殊困难补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资助项目。
学校设有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和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文明班集体等学生优秀个人和集体奖项。
七、颁发学历、学位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制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发给成都医学院毕业证书;达到《成都医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授予相应学位,颁发成都医学院学位证书。
八、学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九、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新都校区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 邮编:610500
天回校区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道601号 邮编:610083
招生办公室电话:028-62739988 028-62739200(兼传真)
招生办公室E-mail:cdyxyzb@cm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cmc.edu.cn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建成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四川省工程实验室、四川省哲社重点研究基地等省厅级重点科研平台15个,组建省厅级高水平研究团队11个,主办省部级以上专业学会和社会组织7个。2005年以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167项,省部级科研项目立项312项。教师的学术论文在Cell等国际顶级学术期刊发表,千余篇论文被SCI、EI、CPCI-S等收录。出版学术著作145部,获授权专利177项。近五年,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6项。《成都医学院学报》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多次被国家和省部级新闻及出版部门评为优秀科技期刊。
学校高度重视与地方政府、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医教研合作,与欧亚太平洋学术协会、德国不莱梅应用科技大学等10多所海内外高校及学术机构、与成都市等20多个地方政府、与四川科伦药业等数百个企业和科研院所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
成都医学院的前身是豫皖苏军区开办的卫生干部训练班。
1947年,成立豫皖苏军区卫生学校。
1948年,豫皖苏军区卫生学校改编为豫皖苏军区卫生学校。
1950年11月,豫皖苏军区卫生学校改编为18军卫生学校。
1952年3月,改编为西藏军区卫生学校,校址位于西藏拉萨。
1965年7月,西藏军区卫生学校更名为西藏军区军医学校。
1962年,西藏军区军医学校改编为西藏军区卫生学校。
1969年,学校与成都军区卫生学校合并整编为成都军区后勤部卫生干部训练大队。
1970年3月,西藏军区军医学校和成都军区卫生学校合并,组建成都军区后勤部卫生干部训练队,校址位于四川省新津县纯阳观。
1974年,以成都军区后勤部卫生干部训练队为基础,成立成都军区军医学校。
1986年6月,成都军区军医学校和昆明军区军区军医学校合并,组建成都军区卫生学校。
1993年6月,升格为解放军成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1999年5月,由成都军区转划至第三军医大学,更名为第三军医大学成都军医学院(正师级)。
2000年,学校开办本科教育。
2004年8月,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学院退出军队序列撤销番号,学校整体移交四川省并更名为成都医学院,为省属高等医学本科院校。
2006年,学校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2011年,学校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2012年8月,学校办学主体搬入新都校区,形成新都校区、天回校区两校区办学格局,成为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
2013年,学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
2015年12月,学校与中核控股公司共建成都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2016年,学校以优良成绩成为省内首家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高校。6月,学校与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合作共建“成都医学院附属妇女儿童医院”。
2017年5月,学校被评为四川省第二批省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与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共建“成都医学院附属中西医结合医院”。
2018年1月,学校成为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建设院校。
2019年,学校成为四川省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