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锦城学院坐落于成都知名企业聚集地高新西区,占地2100余亩,以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为主,兼顾全日制专科学历教育。截至2023年3月,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27700余人,其中本科生25400余人。设有14个教学院(财务会计学院、计算机与软件学院、电子信息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建筑学院、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外国语学院、工商管理学院、金融学院、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和3个特色学院(劳动学院、创新创业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现设有58个本科专业、27个专科专业、100余个专业方向,形成了文、工、经、管、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现有专业中,审计学(ACCA)为省内本科一批招生专业;软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市场营销、新闻学、通信工程、网络与新媒体、金融学7个专业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另获批5个“省级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4个“省级民办高校重点特色专业质量提升计划项目”、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省级“课程思政”示范专业;学校获批1个省级课程思政示范中心、2个省级课程思政示范团队,以及3D引擎技术、工业机器人应用编程、建筑信息模型(BIM)等16个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
近年来,学校积极拥抱世界范围内的“工业4.0”革命,努力追踪新技术革命前沿,建设“未来型大学”,造就“未来型教师”,培养“未来型人才”。先后设立了人工智能、智能科学与技术、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机器人工程、互联网金融等新兴前沿专业。学校已获批省级“新工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等建设成果。
学校尊重考生的学业志趣,近年来考生录取第一志愿满足率100%,同时实行灵活的校内转专业制度,让考生能“选我所爱,爱我所选”。学校视就业工作为生命线,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学生就好业、好就业,历届毕业生平均就业去向落实率达96.92%,荣获四川省教育厅授予的“四川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获批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
学校追踪新技术革命前沿,建有各类先进的实验室和实训场所87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1.6亿元,为学校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提供了强大的支撑和赋能。其中,现代企业管理实验教学中心、物联网与通信工程实验教学中心、数字商科实训中心获批“省级示范实验教学中心建设项目”;智能科技与5G应用创新实验室、量子通信实验平台、大数据实验实训中心、人工智能创新实践中心、智能制造中心—科技创新中心、云财会智慧实验中心、现代金融实训中心、融媒体实验室、4K超高清演播室等新技术实验实训中心等均处于行业前沿水平。
图书馆拥有丰富的馆藏和一流的馆内设施。馆藏文献总量304.6万册,全馆配有空调和座位预约系统。荣获“四川省高等学校先进图书馆”“创新与创新管理服务型数字图书馆”等称号;与成都市图书馆共建“成都图书馆锦城学院分馆”,学生可共享借阅成都市图书馆318万册纸质图书。在为锦城学子读书学习保驾护航的同时,图书馆向市民开放,发挥高校服务社会的功能。
学校已获批各类国家级试点、项目、一流课程等共计62项,各类省级一流专业、一流课程、试点、项目、教学成果奖、科研项目等共计561项。《创业管理》获批“国家级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人工智能应用基础》等25门课程获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全媒体采访与写作》等23门课程获批省级应用型示范课程、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优质课程;20门慕课上线国内主流慕课平台,其中14门被“国家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收录。学校获省级教学成果奖4项、省级学会/协会教学成果奖4项,省级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32项,省级规划教材2部,省级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试点重点项目2个。
学校与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等企业共建共享实验室;与普华永道、字节跳动、毕马威等企业合作开设“实验班”“定向班”;与企业或基金会共建产教学院、研究院,建成华为ICT学院、税谷学院、直播商学院、应急管理学院、为民公益学院等;与四川华西、中国邮储银行、四川教育报刊社等单位建立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基地,获批“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2项。
学校校内7个食堂和1个杏岛餐厅提供丰富多样的菜品,满足来自全国各地学生的饮食习惯;现有学生公寓38栋,标准配备为4人间,配备独立卫生间、洗漱台及衣柜、电脑桌、热水器、空调(选装)等设施;体育馆、田径场、足球场、篮球场、乒乓球馆、网球场、健身房、瑜伽馆等体育设施一应俱全;校医院、超市、自助银行、物流中心、水果店、美发店等生活服务设施完备。学校门口交通便利,有轨电车直达成都西站,附近还有大型购物商场、城市公园,满足学生基本生活需求。
成都锦城学院(原四川大学锦城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成都锦城学院。
第三条 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1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
1.成都锦城学院(原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是由教育部2005年批准设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主管单位为四川省教育厅。
2.学制:四年制本科(建筑学、城乡规划为五年),三年制专科。
第五条 毕业证与学位证:学生学习期满修读完本专业教学计划全部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颁发成都锦城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成都锦城学院授予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录取
第六条 录取原则: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实施新高考的省份录取相关原则从其规定。
第七条 招生对象: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八条 调档比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我校依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者,我校原则上不退档。
第九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我校招生专业(方向)及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等问题。
第十条 专业安排: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的方式安排专业,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学校尽量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当第一志愿确实无法满足时,根据“专业清”的方式依据高考成绩安排。实施新高考的省份专业安排原则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加分政策:对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除特殊注明的专业语种外,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请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三条 应往届与男女比例:对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部分专业要求
1.报考计算机类、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和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外语语种限定英语。
2.报考计算机类、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和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数学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
3.报考城乡规划、建筑学的考生,建议有一定美术基础。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文化成绩认定:学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试成绩。
2.专业成绩认定:学生参加所在地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的考试成绩。
3.各专业录取办法: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办法参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办法确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文化成绩认定:学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试成绩。
2.专业成绩认定:学生参加所在地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的考试成绩。
3.各专业录取办法:休闲体育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办法参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办法确定。
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必要的联系。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处组织,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三章 学费及奖助贷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最高15000元/年·生)、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2000元/年·生)、企业专项奖学金(最高5000元/年·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最高4500元/年·生)、学校育才助学金(最高3000元/年·生)和企业专项助学金(最高5000元/年·生),同时还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16000元/年·生。
第二十二条 ACCA奖学金:取得ACCA单科统考全球第一名,奖励人民币20000元;取得ACCA单科统考中国大陆第一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大学四年内通过ACCA全部考试,奖励人民币5000元。
第四章 转专业原则
第二十三条 在符合高考录取原则的前提下,本科学生入学后第二学期至第五学期,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均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按我校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专科非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入学后第二学期至第三学期,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均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申请转专业(国际班按另行规定执行)。
第五章 就业政策
第二十四条 我校视就业工作为学校发展的生命线,在国家政策指引下,推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指导、家长支持”的就业工作方针,落实“学校、家长、社会三位一体”的支助体系和“干部、教师、辅导员、校友全员动员”的帮扶体系。践行“提前实习,促进就业;专场招聘, 落实就业;定向培养,对接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拓宽渠道,扩大就业;重点指导,帮扶就业”的六大就业服务措施,不放弃任何一个有就业意愿的学生。为学生实习就业、升学深造搭建了学校与地方政府、学校与行业协会、学校与知名企业、学校与学校的校地、校会、校企、校校的“四大”合作平台,保证了学生出口的顺畅。我校严格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招生录取信息查询及咨询途径
电话:(028)87580030
网址: www.cdjcc.edu.cn
微信公众号:cdjcczs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1号
邮编: 611731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成都锦城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如遇与上级相关部门或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所规定的条款有冲突时,从其规定。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教师科研水平不断提升,近五年,教师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各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立项7项,其他省部级、厅局级科研项目406项。
学校设有国际教育学院,专业从事国际以及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与国际化人才培养教育。近年来,学校以开放的国际视野办学,已与美国、英国、加拿大、爱尔兰、法国、瑞典、日本、韩国等国家以及香港、澳门等地区的70余所知名高校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与国外高校开展专衔本、本科双学位(2+X)、本硕连读(3+X)、硕士直通车(4+X)等合作项目,为广大学子提供优质的国际化发展平台。
成都锦城学院的前身为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2005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四川大学与四川锦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试办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时为独立学院。
2010年8月,入选四川省地方属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单位。
2021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并更名为成都锦城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