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设的百年名校——西南交通大学按照高标准、高起点的要求创办、以轨道交通特色立校的一所全日制工科类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院设有轨道交通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商学院、外语系、基础部、思政部等教学单位,开办本专科专业39个,面向全国13个省市招生,现有在校学生15000余人。
学院弘扬“明德励志、务实创新、竢实扬华、自强不息”的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学生第一”的办学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把每个学生培养成才”的办学宗旨,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强校、人才兴校”的办学战略,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的基础上,打造“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推进“宽基础、多口径、强能力、高素质”为特征的“现场工程师”应用型人才培养。
学院坚持“立足西部,面向全国,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设应用技术型大学,打造国内独立本科院校”的发展定位,坚持以轨道交通为特色学科,土木工程为支撑学科,以商科类专业为延伸学科的发展观,充分利用西南交通大学的师资优势、专业优势和行业背景,依托西南交通大学国家特色专业、省级特色专业、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不断完善教学计划,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建成涵盖轨道交通、土木工程以及商学相关专业的现代化理实一体化实验实训中心。坚持凝聚特色、彰显亮点、兼顾发展,强化与成都地铁、京东商贸、希望集团等企业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和交流,注重提升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切实做好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学院积极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为报读学校学生提供方便的出国留学途径,并已纳入西南交通大学与加拿大、美国等国家(1+2+1、2+2)国际联合培养体系,努力为国家培养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
学院积极拓展“全过程”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培养、“3+1”、“2+1”等模式,先后与成都地铁、成都现代有轨电车、成都铁路局、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京东商贸等多家企业合作,实现毕业生与企业的无缝对接。自2013年起,连续五届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均保持在96%以上,名列全国同类院校前茅,学院办学受到社会、家长和学生的广泛认可。
2015年以来,希望学院按照国家教育改革的要求,立足“转型改革、创新发展”,积极进行应用型人才培养,作为四川省三所整体转型本科院校之一,现已步入国家教育改革的行列。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法规,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简称希望学院;英文名为Southwest Jiaotong University Hope College。
第三条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由西南交通大学举办的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工科类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独立学院),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含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学府大道8号(成都校区),注册地址南充校区因学校已迁往成都办学,南充校区不再进行招生及教学任务。
第五条 学习年限:本科四年(建筑学五年);专科三年。
第六条 毕业证与学位证:学生学习期满修读完本专业教学计划全部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颁发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授予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监督和协调机制,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及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决定具体招生计划,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招生工作重要事项。
第八条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招生办公室是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九条 我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同时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为本科招生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报相应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后实施。
第十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按相关省份的规定,一般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认可四川省制定的加分政策,也认可其他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制定的、面向全国普通高校的加分政策。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对电子档案中未能真实反映考生情况而被录取的,本校将保留退档权利。
第二节 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 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院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当地“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对实行新高考方案的省份选考科目及录取规则,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排序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调录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在第一志愿报考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
第十七条 在同档专业志愿内,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录到其它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非英语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应试外语为非英语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考虑。
第十九条 不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及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二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新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公布的录取信息外,我校将在学校招生处官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亦可通过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swjtuhc.cn
电子邮箱:1779768566@qq.com
联系电话:028-67935795、67935868、67935881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学府大道8号(成都校区)
第二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28-67935801。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积极拓展“全方位”“全过程”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培养、“3+1”、“2+1”等模式,先后与成都现代有轨电车、成都铁路局、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京东商贸等多家企业合作,实现毕业生与企业的无缝对接。自2013年起,连续七届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均保持在96%以上,名列全国同类院校前茅,学院办学受到社会、家长和学生的广泛认可。
2009年6月17日,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在四川省南充市正式成立。学院获教育部批准,同年8月正式启动招生。
2013年9月,学院搬迁至成都市金堂县。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