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师范学院创建于1955年,前身系四川省教育行政学校。截止至2023年6月,学校现设有15个二级学院,普通本科专业39个,涵盖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历史学、农学10个学科门类,在校生1.7万余人。
学校建有国家级一流专业2个,省级一流专业14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4个、省级卓越师范培养计划改革试点专业项目3个、省级课程思政示范专业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5个。建有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门、国家级一流课程7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及教学名师和团队1个,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7门、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7门、省级应用型示范课程11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5门、省级一流课程47门。有国家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四川省教学改革项目等省部级教改项目254项,有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1个、省级课程思政教学团队4个。近三届获省政府教学成果奖39项,其中特等奖2项、一等奖12项;2018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2023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2021年获四川省教学成果奖25项。
成都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成都师范学院,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英文译名为Chengdu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成立于1955年,1984年更名为四川教育学院,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建更名为成都师范学院。是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示范项目单位、教育部第二批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单位、四川省综合改革整体转型试点高校、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和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四川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
第四条 学校现有3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温江校区(校本部):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
人民南路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三段24号
白果林校区: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百寿路4号
第五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成都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成都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并监督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招生委员会下设立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成都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内,以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生源、人才培养和就业等因素,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审核同意,报教育部备案后执行。按教育部规定的要求预留计划,经学校集体商议后用于调节省份之间的生源不平衡。
第十条 学校分省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在学校网站发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按各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三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对往届考生和应届考生一视同仁,不限男女考生比例。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政策,认可各生源省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六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认可各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投档时按生源省统一公布的投档规则执行,其中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专业在四川省招生时要求文化成绩需达到体育类本科省控线上20分(含特征分)。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生源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生源省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生源省的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配,则调配到其它没有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配,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生源省考生的录取,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考试成绩(艺术体育类考生还应含专业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资助体系,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减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录取期间学校将在校园网上及时公布录取数据,提供录取结果查询,对已经录取的考生提供可追踪查询录取通知书寄投状态的EMS号。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生源省高招委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联络方式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
招生咨询电话:028-66772145
招生咨询邮箱:zsb@cdnu.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cdnu14389
学校网址:www.cdnu.edu.cn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是四川省心理学会、四川省陶行知研究会、四川省经济发展战略研究会3个省级学会的依托单位,建有四川省基础教育研究中心、四川省心理与行为科学普及基地、四川STEAM科创教育科普基地、农村土地利用监测与评价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研究机构4个,建有四川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研究中心、四川中小学教师师德研究中心、四川省教育信息化应用与发展研究中心、四川0-3岁儿童早期发展与教育研究中心、东南亚经济与文化研究中心、成都融入双循环发展新格局研究中心、四川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研究中心、四川劳动教育研究中心、四川中小学安全教育与管理研究中心、四川国际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等10个市厅级研究中心。建有室内空间布局优化与安全保障实验室、特色园艺生物资源开发与利用实验室、功能分子结构优化与应用实验室等省高校重点实验室3个,建有四川科创教育成都市科普基地1个。有四川省社会科学高水平研究团队1个,厅级科研创新团队7个。2012年以来,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8项(含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1项),省(部)级项目260项;公开发表论文4900余篇,出版著作(含教材)300余部;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等1000余项;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40余项,被政府部门采纳咨询报告30余份。
学校通过留学生教育、海外留学、合作办学、国际交换生以及海外带薪实习等多种形式,在教育国际化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迈出了新步伐。先后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捷克、意大利、韩国、马来西亚、港台等国家及地区高校(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
学成都师范学院的前身系四川省教育行政学校
1955年5月,创建四川省中小学行政干部讲习班。
1955年9月,成立四川省教育行政学校。
1965年1月,“四川省教育行政学校”升格改名为“四川教育干部进修学院”。
1966年5月,“文革”开始,学校正常教学被中断。
1978年9月,经四川省批准,“四川教育干部进修学院”更名为“四川省教育学院”。
1981年,学院确立了学校省级教育学院的法定办学地位。
1983年,学校开办成人高师本科学历教育。
1984年1月,四川省教育学院更名为四川教育学院。
2003年4月,四川省教育部门原则同意学校新校区的办学发展规划;7月,学校与成都市温江区签订了1000亩“征地协议书”,确定新校区选址温江“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
2004年,学校新校区建设列为四川省重点工程项目。
2005年10月31日,温江新校区首期工程全面动工。
2006年国庆节前夕,学院所有学生入住温江新校区。
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四川教育学院改建更名为成都师范学院。
2012年6月16日,成都师范学院正式揭牌。
2016年5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2022年1月5日,成都师范学院校园警务站正式揭牌成立。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