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口区图书馆始建于1949年4月,当时是沙河口区文化馆图书阅览室,1960年4月沙河口区图书馆正式建立,迁入沙河口区中山路351号,图书馆几经搬迁,2002年8月迁入沙河口区西南路726号,2002年12月新馆正式接待读者。设计藏书容量60万册,可容纳读者座位400个,计算机84台,宽带接入10Mbps,存储容量7TB,采用interlib和Sirsi两套图书馆自动化管理系统。自1994年连续五次参加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均获得国家一级图书馆称号。
新馆占地面积4200平方米,建筑面积6324平方米,主体结构四层,一层前台、盲人及盲文有声读物阅览室、成人报刊工具书、地方文献阅览室和自习区,二层为少儿文献借阅处,三层为成人文献借阅室、电子阅览室,四层为书库。
截止2017年底,沙河口区图书馆总藏量47万册(件),其中,纸质文献38万册(件),电子图书5万册,电子期刊3000种/册。
星期一:闭馆
星期二至星期日:8:30-17:30
1、凭本馆读者证借书,每次限借图书3册,期刊5册,价格总额不超过押金。
2、图书借期30天,可续借一次(超期不可续借);期刊借期20天,不可续借,当月期刊不外借,合订期刊按图书借阅。
3、读者要爱护书刊,污损和丢失书刊需按本馆规定赔偿。
4、读者证限本人使用,遗失或转借他人造成损失由持证人负责。
5、借书时请当时检查,发现有污损、缺页等情况立即说明,由本馆工作人员做出标记,否则责任由借书者自负。
6、未经办理借阅手续私自将书刊带出室内或撕页者,本馆将予以处罚:私带图书者每册按书价的5-10倍罚款;撕书每册按书价的5-10倍以上罚款,图书丢失者赔偿时需缴纳图书材料加工费2元。情节严重者,以偷书论处,除罚款外,还将取消其读者资格。
7、本馆全部图书、期刊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凭借书证进行借阅。
1、凭本人读者证入室阅览,老年读者凭老年优待证入室登记后方可阅览。
2、读者不得携包、书刊等物品进入借阅室,个人物品请存入一楼寄存处。
3、读者可自行选取图书,一次一册,阅毕请放回原处。
4、自习区设置在一楼成人报刊借阅处,免费开放。
5、有需复印图书资料者,须经本室工作人员同意,办理复印手续,由工作人员领到复印室复印。
6、保持室内肃静和卫生,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和接打手机电话,不准随意乱扔废纸和杂物。
7、爱护图书及室内各种设施,不准在图书、桌椅等地方乱写乱划。
8、凡撕毁、毁坏图书或将图书私自带出借阅室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借书证读者可自愿选择办理,每张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限办一证。办理读者证每证收取办证押金100元,读者证长期有效,丢失不补,可退证重新办理。每个借书证每次限借图书6本,借期30天,可续借一次;期刊限借5册,借期20天,不可续借。
2、读者退证时,请将所借书刊全部还清,持读者证及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办理退证手续,返还押金(办证后6个月内不得退证)。
1、读者入馆须着装整洁。衣冠不整、酗酒者及精神病患者、携带宠物者禁止入馆。
2、请将包裹存放到一楼电子存包柜,再进入各借阅区。
3、遵守馆内规章制度,馆内禁止喧哗,保持肃静。
4、爱护馆内一切设施,请勿在馆内乱涂乱画,保持馆内设施完好无损。
5、爱护书、刊、报等文献资料,禁止撕、损、毁、乱写乱画书、报、刊等文献资料。
6、保持馆内卫生,请勿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及杂物。
7、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品入馆。一经发现,视为违章,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8、爱护馆内电子检索设备,按规定上机操作。
9、请勿在馆内吸烟、动用明火及消防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