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建有成都、温江、青峰岭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822.72亩,固定资产约2.1亿元。建有现代化的教学大楼、实训大楼、图书馆等学习场所,以及学生公寓、食堂、运动场等生活和活动场所。建成电力行业水平领先的综合性实训基地,有校内实训(实验)室108个,包括特高压输电线路、风光储智能微电网、电力无人机等一流实训场地,配备与生产同步的先进实训设施设备,有实训工位5000余个,为新时代技能人才培养提供完备的实训条件。
学院专业设置以面向电力行业的电力技术类专业为特色,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源、动力、建筑、机电等专业为支撑。截止至2023年,设有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供用电技术、输配电工程技术、水电站机电设备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9个专业,其中,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重点专业3个,省级重点专业和省级“课程思政”示范专业各1个。“智慧电力产业学院”获评四川省首批现代产业学院。
学院人才定向培养特色鲜明,十余年来培养了上千名技能人才扎根电力生产一线,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学生在各级专业竞赛中屡获佳绩,毕业生就业率远超全省平均水平,60%以上入职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五大发电集团等大型国企央企,用人单位满意率长期保持在95%以上,优秀毕业生中涌现出国家级技能大师带头人、全国电力行业技术能手、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首席专家等各类专家人才。
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招生就业部为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六条 学校全称: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隶属单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校层次:专科(高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办学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春江南路666号。
第九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教育部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计划面向、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普通高考招生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输配电工程技术”“水电站机电设备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等及其具有专业方向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考生,色弱考生慎报。对电子档案中未能真实反映考生情况录取的,我校将保留退档权利。
第十六条 面向已实施高考改革省份(直辖市、自治区),学校按照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无外语语种限制,但我校各专业外语课程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八条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六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条 学校对新生设有“绿色通道”,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奖学金”等;此外,对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春江南路666号
邮政编码:611133
招生咨询电话:028-82614666、87348543
学校网址:http://www.scdy.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校训:公群勤能
公:直质方正,我行无忒,维奸与私,乃道之贼,
群:格欲其高,度欲其宏,九洲四海,皆我弟兄;
勤:早夜孳孳,格物穷经,心有未慊,恶可以已,
能:仰思千载,耻居下流,人一己百,邈焉寡俦。
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的前身是川东联合县立甲种工业学校。
1917年11月19日,川东联合县立甲种工业学校在重庆成立。
1925年,更名为川东联合县立高级工科中学校。
1931年,更名为川东共立高级工科中学校。
1934年,更名为川东联立高级工业职业学校。
1935年,更名为四川省立重庆高级工业职业学校。
1950年,更名为重庆市高级工业学校。
1953年,更名为中央燃料工业部重庆建筑工程学校。
1955年,更名为电力工业部重庆建筑工程学校。
1957年,学校由重庆迁址成都西郊送仙桥(今青羊区青华路8号),更名为成都水力发电学校。
1979年,为学校师生自行勘测、设计、施工的教学电厂青峰岭教学电厂落成并投入教学与生产。
1994年,确定为国家级重点中专。
2000年,再次被授予国家级重点中专。
2001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成都水力发电学校升格为高等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并更名为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02年,首批学生入驻温江新校区。
2006年,学院与四川省电力公司技能培训中心合并;同年,在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荣获“优秀”等级。
2008年,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全国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之一。
2011年,正式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为全国100所示范院校中唯一一所电力类院校。
2018年3月,接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监督审核,并顺利通过外审;同年获评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2019年,获电力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
2020年,获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四川省首批产教融合示范项目建设单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