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位于中国西部工匠城核心区,地理位置优越。截止至2023年,学校占地面积1117亩(酒谷湖校区217亩),图书馆藏130.5万余册,在校学生13000余人。
学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设置专业,现开设专业38个,其中,国家骨干专业3个,省级示范专业5个,创新行动计划骨干专业3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4个,成立了化工新材料产业学院、泸天化学院、川酒学院等3个产业学院;形成了以化工医药为特色,智能制造、数字经济、食品饮料、经贸物流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涵盖了四川省“5+1”现代产业体系。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以及多个培训中心。
学校一贯重视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校内实验、实训基地总面积56796.9平方米,建有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2个,省级生产性实训基地3个,建有中央财政资助的化工生产综合实训基地(DCS)和电类实训基地。建有20个实训中心,170个实验实训室,覆盖了所有专业,实验实训开出率达100%。建有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泸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训中心2个。“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26个。是四川省高等学校中唯一具有危险化学品培训资质的机构。
自建校以来,学校培养了10万余名毕业生。丰富的办学经验,良好的社会声誉,畅通的就业渠道,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凭借其实力吸引了省内外众多的学子前来学习深造。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统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统招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 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招考委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委办公室组成的信访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上级和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六条 学校全称: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学校在川招生代码:5172。
第八条 学校地址:
1.护国校区: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护国大道733号(智能制造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数字经济学院、药品与环境工程学院、应用化工学院所有专业学生,在该地点就读)。
2.酒谷湖校区: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酒谷大道七段315号(经济管理学院、川酒学院所有专业学生,在该地点就读)。
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十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二条 学校隶属单位: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第十三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等环节,获得相应的学分,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四川省教育厅电子注册;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语种要求,但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普高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中职类考生按照专业大类的综合总成绩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进档考生,如服从专业调配,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和各专业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
第二十条 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学校可调剂各分专业计划。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同时可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二十四条 我校2024年具体招生生源范围、专业及计划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达文件为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帮扶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企业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学校临时困难救助金等多项奖学金、助学金项目,最高单项奖励金额达8000元/年,一学年可累计获得最高奖助额12000余元。
第二十七条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校开设绿色通道入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给予每月生活补助。
第七章 监督、申诉、咨询
第二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0830-3150185。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电话: 0830-3151321(兼传真)、3150329(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sccc.edu.cn
学校招生就业处网址:http://zjc.sccc.edu.cn
招生咨询QQ:263580460(龙老师);270674144(申老师);
395112777(张老师);2238556507(伍老师);71066917(范老师)
联系人:张老师 伍老师 龙老师
邮政编码:646300
专业咨询电话:
川酒学院 13982728009
应用化工学院 18783050388
机械工程学院 18783038066
经济管理学院 18783037966
数字经济学院 18783058366
智能制造学院 18783057388
药品与环境工程学院 18783051288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与省内外300多家企事业单位与学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毕业生供需关系。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核集团、成都铁路局、美国陶氏化学、万华化学集团、东方电气集团、泸州老窖集团、郎酒集团、科伦药业、地奥集团、海尔集团等大中型企业已成为学校毕业生的实训基地和就业基地,学校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全省同类学校前列。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的前身是四川化学工业学校。
1953年,四川化学工业学校正式建校,先后有成都高工校、重庆高工校、五通桥化工校、内江化工校、吉林工业校、重庆合成材料学校、自贡化工专科学校等学校的轻、化工相关专业相继并入。
1959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泸州化工专科学校。
1959年开始,学校大专、中专并重。
1980年,学院更名为四川省泸州化工学校。
1980年、1994年、2000年,学院被国家教育部授予“国家级重点中专”称号。
1999年,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成为四川省首批高职办学试点学校。
2003年4月,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升格为高职学院。
2007年,在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级称号。
2012年6月,被确定为四川省“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
2015年1月,顺利通过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验收获得“优秀”级。
2017年11月20日,学院入选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培育)立项建设院校。
2020年,被四川省教育厅确定为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学校。
2023年4月7日,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酒谷湖校区启用。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