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文化馆,原名佛山市群众艺术馆。佛山市文化馆市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文化馆大楼位于市中心地段,建成于1987年,共六层,占地面积8739平方米,建筑面积7056平方米,馆前广场面积800平方米。目前佛山市文化馆新馆正在建设中。
佛山市文化馆工作职责:组织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开展文化艺术知识技能培训;组织业余文艺作品创作;指导全市各级文化馆(站、室)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辅导基层文化工作骨干和社会文艺团队;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和对外民间文化交流等。
佛山市文化馆承担的主要任务为:
负责全市群众文化艺术发展的规划、组织和实施;
构建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文化服务,包括组织、策划、协调全市性群众文化活动,开展对群众文化各艺术门类的创作、演出、展览、辅导和培训;
开展全市群众文化工作的理论研究与队伍建设。
佛山市文化馆(原佛山市群众艺术馆)自1993年以来先后被评为国家文化部“一级群众艺术馆”、 “广东省特级群众艺术馆”、“广东省文明群众艺术馆”,并曾荣获“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广东省特级档案管理单位”、文化部“文化遗产日奖”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