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现有柳城校区(德通桥392号)和海科校区(新华大道二段179号)两个校区,均坐落于国际花园城成都市温江区,校园面积447亩,并建有崇州现代农业创新创业示范园区和彭州葛仙山产教融合园区两个面积1000余亩的校外实践园区,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学校围绕四川10+3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和成都4+6都市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截止至2023年,学校设有农学园艺、风景园林、畜牧兽医、经济贸易、休闲旅游、城乡建设、机电信息、马克思主义、通识教育和国际教育等10个二级学院,现有招生专业43个,其中国家骨干专业3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省级示范专业4个、省级重点专业3个、1+X证书试点专业22个,试办农学、风景园林、动物医学、园艺四个职教本科专业,构建了服务农业全产业链的休闲农业、畜牧兽医、风景园林、农业装备等特色优势专业群,年均招收普通高职本专科学生4500余人,在校生13000余人,其中,农业类专业在校生近 6000 人,占四川省农业高职在校生总数60%。
学校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构建以集团(联盟)为融合载体,特色产业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为元素的“产教融合集群”新平台。联合发起成立中国休闲农业产教联盟、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现代农业产教联盟等联盟。与中国500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共建“新希望现代牧业产业学院”“通威产业学院”,并与新希望六和“双理事长”运行四川现代农业职教集团。集团被推选为国家级示范性职教集团培育单位。围绕成都农业产业园区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需求,学校“送教入园区”,与蒲江天府农创园、成都现代农业装备产业园共建天府农创园特色水果产业学院、金堂食用菌产业学院,并深度打造“花艺大师工作室”等5个企业(大师)工作室。学校入选全国高职院校首批产教融合、创新创业“双百强”名单。
学校成立成都农业创客学院、成都农业创新创业联盟,依托院盟,建立“1958·农创空间—创客部落—农创中心—现代农业大学生创业园”农业创客孵化体系,荣获四川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四川省众创空间等称号;学校以农业创客培育为目标,通过政产学园四方联动,实施“155”创业工程,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和四川省第八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据第三方机构调查,学校毕业生三年后自主创业比例超过10%,高于全国高职平均水平4个百分点,学生回到家乡,扎根农村,自主创业,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企业家,带动了当地农户增收致富。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隶属成都市人民政府的公办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级院校、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四川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四川省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学校、四川省首批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 学校全称及办学地址
学校全称: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办学地址:
1.柳城校区:成都市温江区德通桥路392号
2.海科校区:成都市温江区新华大道二段179号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国家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选拔培养人才。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工作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专业招生计划、各类招生考试办法及录取规则,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考试、录取、安保、纪律监督等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当年国家和省市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办学资源条件、专业结构、生源质量、社会需求、就业情况等科学合理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拟面向四川、重庆、海南、贵州、湖北、云南、西藏、内蒙古、安徽、新疆十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专业及计划可登录学校网站查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公开、公平、公正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 录取对象为报考我校并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录取条件的考生,调档比例为105%以内。
第十二条 我校在四川省实行跨批次录取(分别在艺术专科批、专科批、对口高职专科批次投放专业计划),其它省(市、区)则按当地省考试院的安排,参加高职专科批次或相应批次的录取。
第十三条 在四川省艺术专科批专业只限于美术与设计类考生,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科同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进档考生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综合成绩折算规则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如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顺序为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
第十四条 录取时,由我校在调档范围内遵循“专业优先”(即“专业清”、“志愿清”)的原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和各专业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在已投档考生中,总分相同优先录取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高分者;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英语高分者。
第十六条 按照考生志愿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退档。
第十七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分文理科进行录取且专业不举行加试,按照进档考生综合成绩为艺术类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九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二十条 填报我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园林工程技术专业的学生最好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 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所有录取新生进校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若有与录取信息不符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凡在我校规定报到截至时间15天之内,未到学校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将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第二十八条 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助学制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考生和家长可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咨询。我校在录取结束后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
联系电话:028-82732147、82732146
传 真:028-82731147
学校网站:https://www.cdnkxy.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cdnkxy.edu.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充分发挥农业科研资源优势,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成特种玉米研究所、中兽药研究所、园艺研究所、动物疫病检测中心等10个科技创新平台,着力强化科研团队建设,打造了多个重点科研团队,近年获得省科技进步奖8项,选育黑甜玉米、海棠红杏、大麦等一批农业新品种,取得四川山地乌骨鸡综合养殖技术集成与示范、生猪健康养殖与重大疫病防控关键技术集成与创新等技术成果,并转化大球盖菇、中兽药组合物等多项科研成果,科研到账经费1036万余元,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四川道地药材高产栽培、高山马铃薯脱毒快繁等技术,产生社会经济效益超过12亿元。
学校牵头成立“休闲农业国际丝路联盟”,以天府文化融汇,促中外民心相通,组织开展多期“走近天府·共话农耕”系列中外人文交流活动,对外推广编艺、花艺、茶艺等非遗蓉派技艺。学校加强与南亚、东盟农业领域合作,开展老挝、缅甸、尼泊尔等国农业官员、农技人员、基层教师培训500余人,开发成都农技培训标准,努力实现“中国标准,澜湄适用”。学校与老挝北部农林学院共建老挝琅勃拉邦海外产业学院。与新希望六和、通威股份等“走出去”中资企业联合培养本土化人才40余名,在老挝进行四川水稻新品种试种和工厂化育秧及高产栽培技术推广。项目获评“中国-东盟双百职校强强合作旗舰计划特色合作项目”。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的前身是四川省温江农业学校。
1958年3月,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四川省农业厅决定将四川省立成都农业学校的果树栽培、农作物栽培、植物保护三个专业,四川省农业机械化学校农作物栽培专业与温江专区农业合作干部学校合并,成立四川省立温江专区农业学校。
1961年,温江地委决定四川省立温江专区农业学校停办。
1963年,温江行署决定四川省立温江专区农业学校复办。
1965年,学校迁入温江县外西的西禅寺。
1969年12月,学校被撤销,教职工全部进入温江地区“五七干校”,以后大部分教职工调离学校。
1974年2月,温江地委决定恢复四川省立温江专区农业学校,更名为四川省温江农业学校。
1975年,正式恢复四川省温江农业学校建制。
1980年,学校被授予"国家级重点中专"称号。
1991年8月,学校被农牧渔业部确认为"全国中等农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A等二级学校"。
1993年12月,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为"省部级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1998年,学校再次获得了"国家级重点中专"称号。
2001年初,成都市人民政府正式向四川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提出,在温江农校基础上申办"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2002年4月2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建立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2004年6月,成都市委、市政府决定四川省成都畜牧兽医学校和成都市机电工程学校整体并入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7月,四川省教育厅正式批准三校合并。
2005年7月,成都畜牧兽医学校和成都机电工程学校整体迁入,完成了实质性合并。
2006年,学校在教育部组织的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
2007年,学校与成都市属农林口科研院所共同组建成都市农林科学院。
2009年,学校划出成都市农林科学院,归口成都市教育局。
2011年8月,学校被四川省教育厅、财政厅列为第二批“四川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院校;被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定为四川省建设类优质学校。
2012年,成为四川省单独招生试点院校。
2014年,通过四川省示范性高职院校项目验收。
2015年8月,学校入选为国家首批100所现代学徒制试点高校;9月,先后被列入四川省、成都市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11月,被批准为成都市特色院校试点单位;12月,被认定为四川省首批四川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
2017年5月,学校被确定为四川省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9月,与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10月,入选四川新型职业农民试点;11月,入选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
2018年9月,学校成为数据中国“百校工程”建设院校。
2019年,学校被确定为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入选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项目认定的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6月,入选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名单;7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第四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C档)。
2020年7月7日,入选四川省首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单位。
2021年6月,成都市人民政府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共建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